婚後父母給女兒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發布 社會 2024-03-2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們知道,兩個人結婚後,婚後的所有財產都是兩個人共同擁有的,因為夫妻之間應該透明,應該相互信任,不管你是我的,這才是夫妻。 婚後父母給女兒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後,父母給女兒的房子屬於女兒的私有財產。

    我們知道,財產屬於動產和不動產,如家具、家用電器和房屋中的汽車等,都屬於動產,而房屋和土地屬於不動產。 很多家長都希望孩子過得幸福,會想盡辦法補足孩子,如果這對小夫妻不買房,父母眼裡看,心裡傷心,會用所有的積蓄給孩子買房,畢竟這是父母給女兒買的房子, 所以父母要把房子給女兒,讓女兒對婆家也有信心,不會生男人的氣,就算兩個人不能走到一起,女兒有房子也不會一無所有,可以說父母對女兒特別體貼,長遠。一般來說,父母會明確自己的意願,房子是給女兒的,雖然女婿也有居住權,但他不能有買賣房產的權利,也沒有擁有的權利。

    2、如果兩個人結婚,父母給女兒買房,但沒有贈與合同,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在結婚後給女兒買了房子,卻沒有說明是給女兒的,那麼就算是很多不動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夫妻婚後的所有財產都是夫妻共同擁有的, 不管是值錢還是便宜。

    其實在很多情況下,房產可以影響兩個人的關係,有時候能讓夫妻親密,有時候會讓夫妻感到愧疚,夫妻必須真誠相待,才能獲得真愛。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好! 屬於該婦女的個人財產。 但為避免糾紛,建議父母在贈與前可寫乙份贈與協議,明確財產是單獨贈與給子女的,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因此,贈與一方的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而轉為共同財產。 但是,家長在捐贈時,必須出具贈與協議,否則會有潛在的法律風險。

    此外,如果財產捐贈給一方,另一方新增姓名,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的父母在結婚前為雙方出資購房的,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外,視為贈與子女。

    雙方結婚後,如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按約定辦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是的,它屬於。 因為婚後,女兒和夫妻雙方的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贈予女兒的財產也屬於雙方。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不屬於女兒,如果單獨給女兒,就是女兒的私有財產,丈夫無權分割。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不,這是明文規定的,如果對方明確規定受益人是誰,那麼就不是共同財產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後為子女全額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則只能視為贈與其中乙個子女,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父親贈與女兒的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1、女兒結婚前父親贈與的不動產一般歸女兒所有,但父親在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予夫妻雙方的除外。

    2、在女兒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親將財產贈與女兒的,雙方可以約定財產的所有權人,約定不明確的,除非父親明確註明是贈與女兒的財產,否則該財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 智財權所得4、繼承、贈與財產,除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外5,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給予子女的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所有,取決於以下事實:如果父母一方出資為雙方購買財產,則該財產是給子女的個人禮物,該財產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明確表示這是送給新婚夫婦的禮物,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

    第27條.

    婚前一方租用、婚後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

    第29條.

    在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是送給雙方的外,應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

    雙方結婚後,如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按約定辦理;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給予子女的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所有,取決於父母一方出資為雙方購買房產的,是送給子女的個人禮物,不動產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明確表示這是送給夫妻的禮物,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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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3-24

這主要取決於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否則就不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投資人的子女名下。

8個回答2024-03-24

父母婚後購買房產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即使父母婚後為子女購買房產的主觀願望是為其子女之一, 一般不會明確說明是給自己的孩子,如果發生離婚糾紛,不清楚房地產的所有權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實際受理案件中,如果沒有有利的證據證明該案件僅是給子女的,則一般認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中一方子女的。 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的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可以按照父母雙方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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