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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文書。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文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執行。
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通知銀行從行政機關賬戶中轉出應退還的罰款或者應繳納的金額;
(二)逾期未履行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對行政機關負責人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三)宣布行政機關拒不履行;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文書,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拘留行政機關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不履行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執行。
第九十八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屬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
行政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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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敗訴,當事人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逾期未提出上訴的,由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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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訴訟敗訴,則**的行政決定將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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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敗訴行政訴訟的後果是什麼?
1、行政訴訟敗訴的後果如下:
(一)國家賠償責任,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造成行政相對人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二)責任人應當追討經濟追償責任,行政機關賠償後,還應當向有過錯的工作人員追償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費用;
3)行政過錯責任,造成行政過錯責任的,承辦人、審核人、審批人、領導班子必須承擔相應的批評和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知批評、調離、辭退、責令辭職、開除、處分等行政過錯責任;
4)對單位和領導幹部的影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依法納入行政績效考核制度,在行政訴訟中敗訴,將影響行政機關的行政績效考核;
5)刑事責任,行政賠償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一)違法處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的;
(二)非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非法徵用、徵用財產的;
4)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違法行為。
2、行政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1. 起訴。 行政訴訟是當事人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的;
2. 接受。 人民示範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受理。 經審查不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審查受理案件後,進入一審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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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敗訴的後果是敗訴方需要履行法院判決。
敗訴的行政訴訟敗訴後,敗訴方需要承擔或者承擔執行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處罰決定的責任。 原告敗訴後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上訴,拒不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處罰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向被處罰人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二十二條:原告應當自接到人民法院支付訴訟費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內繳納受理費; 反請求的,提出反請求的當事人應當自提出反請求之日起7日內繳納受理費。 上訴案件受理費,在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時,應當預先繳納。
如果雙方當事人提出上訴,則應分別提出。 上訴人逾期未提前繳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以內通知其支付預付款。 申請費應當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預先繳納。
當事人逾期未繳納訴訟費用,未提出司法協助申請,或者司法協助申請未獲批准,未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繳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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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方必須遵守法院的判決,並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具有長裕手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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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敗訴的後果是敗訴方需要遵守法院的判決,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的活動。 簡言之,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運用司法程式解決行政糾紛的活動。
行政訴訟範圍:
1、拒不接受行政拘留、臨時扣押或者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
(二)拒不接受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等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時,行政機關拒絕或者逾期不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屬或者權利的決定;
(五)拒絕接受徵用或者徵用決定和補償決定的;
(六)向行政機關申請履行保護人身、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
(九)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分攤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十)發現行政機關未依法繳納喪撫卹金、最低生活津貼和社會保險待遇的;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非法變更、終止第一集團兄弟特許權協議和土地、房屋徵用補償協議;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82條.
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一)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 (二)案件涉案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 (3)屬於**資訊洩露案件。 前款規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約定適用簡易程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發回重審或者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式。
1.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行政訴訟訴訟時效應分為以下兩種:一是一般訴訟時效。 行政機關在採取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權或者提起訴訟期限的,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權或者提起訴訟期限之日起計算。 但不得超過自知悉或者應當知悉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年。 >>>More
法律分析: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制定行政訴訟法。 >>>More
第三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可以在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