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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制定行政訴訟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地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本法, 法人和其他組織,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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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訴訟法》是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審慎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行政訴訟法》的內容包括:
一般規定、案件範圍、管轄範圍、訴訟參與人、證據、起訴和受理、審判和判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地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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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及其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制定行政訴訟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地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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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
產品名稱: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專業: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等專業本科生。
課程型別:專業基礎必修課。
先決條件:法理學、公共行政、行政。
內容簡介: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主要包括六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導論,包括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法律淵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法和行政法的歷史發展;
第二部分是行政法學的主體,包括行政法學的主體、行政法學的主體、行政相對主體和行政法律監督的主體;
第三部分是行政行為,包括行政主體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行政處理、其他行為和行政程式;
第四部分是行政復議,包括行政復議的主體、範圍和程式;
第五部分是行政訴訟,包括行政訴訟的範圍、管轄範圍、參與人、證據和判決、裁定和決定等;
第六部分是行政賠償,包括行政賠償的範圍、賠償請求人和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賠償方式、標準和程式等。 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學生將大致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理論,了解我國行政法和行政訴訟的法律實踐,具備從事行政訴訟的實踐能力和法律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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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的主要特點是:規定被告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行政案件是指當事人起訴**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案件。
它所解決的爭議是行政管理第一方與相對方在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行政糾紛。 它規定的行政訴訟是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範明確規定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提出申訴的訴訟。 行政訴訟當事人有爭議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但行政機關可以對行政賠償、賠償、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等案件進行調解。
1. 行政補償的性質是什麼?
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賠償,是行政機關性質的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對受害人因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行為。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但是,行政機關行政賠償、賠償、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等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2. 國家補償有哪些型別?
1、行政報酬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行使行政職權;
2.刑事賠償,又稱不公正監禁賠償,是指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管等職權;
因侵犯當事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而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當予以賠償。
3.民事、行政訴訟中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採取的強制措施;
因錯誤執行保全措施或者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而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害,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人民法院起訴行政機關未依法繳納喪撫卹金、最低生活津貼、工傷、醫療社會保險金的案件,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提前執行會嚴重影響原告的生活的,可以根據原告的申請,裁定先執行。
當事人對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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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是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進行監督而制定的法律。 下面,我總結《行政訴訟法》的特點如下: 1.行政訴訟審理行政案件。
民事訴訟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而行政訴訟解決行政機關與公民和其他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糾紛。 2、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通過審判進行的司法活動,不同於行政復議、行政審判、行政仲裁等。 3、行政訴訟審查的物件是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4.行政訴訟是在特定範圍內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訴訟並不能解決所有型別的行政糾紛,有些行政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範圍。 5、行政訴訟當事人不變。
行政訴訟中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心的相對方李麗; 行政訴訟中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
1.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
一是人民法院依職權判決再審案件。 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並決定再審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審判或者責令下級人民法院重審,或者由上級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