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報酬而不能嗎?

發布 社會 2024-04-05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其次,勞動關係確認後,用人單位可能被要求補發拖欠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第三,協商不成的,將相關材料帶到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祝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您可以提前終止僱傭關係並要求支付工資。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取決於合同上寫的日期。 而且,即使他答應你早點回家,給你工資,他也不一定會給。 希望大家能看出老闆的性格是不是很好。

    此外,您可以詢問為他工作的其他員工,前幾年這個工資問題是如何計算的。 老闆和學生簽訂合同,一般是為了保證學生努力工作,但不排除黑心老闆利用合同扣留學生工資。 看合同的效力,一般都有修改的章節,另外,合同上是否有工作不合格、工資被扣除的專案。

    最終能不能拿到,主要看老闆經理的性格。 大多數這樣的合同都是非正式的,法律效力較弱。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不想要薪水,或者和你的老闆談判少賺一點? 訴訟是一條漫長的道路,並且有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雇員的工資,應首先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但有時候,你說你還是拿不到工資,於是新聞上就報道了一幕,橋上掛著橫幅,上面寫著黑心老闆會把我辛苦賺來的錢還給我,然後某公司的員工就準備在橋上跳橋了。

    其實沒有必要這樣做,如果協商失敗,你仍然可以走法律途徑:

    1、先冷靜下來,再收集自己在公司工作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工作檔案、工作照片、工作記錄等,越多越好,對你越有利。

    2.拿著這些證據到勞檢大隊投訴,投訴的好處是快捷方便,讓勞動監察大隊調解,不是強制性的,只能去公司調解,讓公司知道拖欠的嚴重性,如果調解成功, 工資可以追回,如果調解不成功,只能進行下一步。

    3、向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不懂操作,可諮詢或委託律師辦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你拿不到你的工資,你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1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上訴; 2.撥打 12345 向市長尋求幫助,我相信我會為您做出決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應該得到薪水,如果你沒有得到直接的訴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協議中的條款之一是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信,否則當月的工資將作為違約金扣除。

    該協議無效,勞動法規定雇主可以無故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關於辭職,《勞動法》規定,如果雇員提前30天提交辭職,雇主必須同意辭職。 在解釋檔案中,只要員工辭職不會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就不需要員工提前30天離職。 這往往是許多人的誤解。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廣東律師胡:

    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你工資,但“提前乙個月辭職並提交辭職信”的僱傭協議無效,否則月薪將作為違約金扣除,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工資,你就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求助,尋求解決方案。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上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當月支付,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 如果您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可以要求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先打電話給勞動局**,問···如果你去勞動局,你需要很多手續......最好打電視台****··現在老闆最怕的這個......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向當地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先和老闆溝通,不要和老闆吵架。 老闆不談,或者刻意迴避話題,那就去找財務,找財務的時候,就要更硬一些。 因為沒有一家公司能以正當理由拖欠員工工資。

    如果你賠錢,那就不要開公司。 看看財務的語氣,如果你故意拖延,說急需錢,讓財務先發工資。 如果財務說要等老闆,那麼你告訴財務,你應該聽國家的法律!

    如果真的行不通,就去申請勞動仲裁吧! 讓相關部門的人幫你回公司!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那就去相關部門報告問題吧!!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 雇主須向雇員支付補償金,而無須事先通知雇主,以立即終止僱傭合約。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並報告;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注意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用人單位在仲裁裁決生效後仍未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農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拿不到工資,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撥打12333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答:請聯絡您當地的勞工局。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我拿不到我的薪水,也找不到任何部門。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的行為; 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投訴範圍包括:

    (一)用人單位未制定直接影響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

    2、用人單位未建立用工管理賬戶;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等必要條件,未交付勞動合同正文,未出具解除勞動關係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的;

    4、用人單位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未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和補償金的;

    5、用人單位未遵守就業登記備案的有關規定,以及《大陸、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規定》;

    6.用人單位未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條例》和《禁止使用童工條例》;

    7、用人單位未遵守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規定;

    8、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未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

    9、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考核機構未遵守就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考核等相關規定;

    10、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未遵守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

    11、實習實習生單位未遵守學生實習生、實習生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

    12、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安全監督檢查事項。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局勞動仲裁處申請仲裁。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拿著勞動合同,去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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