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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有以下三種情形的,哪一種情形應該支付給你,但不支付給你,你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關係,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無過錯,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你應該得到補償,也就是說,你每工作一年將獲得 2 個月的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你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無需提前1個月通知,還應支付1個月的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提前通知您;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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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致電當地社保局進行詳細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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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如果你已經工作了10年,沒有為你購買社保,被單方面開除,你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報告這種情況,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
如果我在工廠被解雇了十年而沒有購買社保,我該怎麼辦?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如果說自己工作了10年,沒有給自己買社保,被單方面開除,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
親愛的,您好,針對您的情況,我為您做如下分析:你在單位工作了十幾年,沒有購買社保,所以一旦你要知道自己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這份勞動合同就是合法的維權**, 可以完全持有自己的勞動合同,到勞務漏漏、拖延拖延的監察委員會或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公回檢部門報告,沒有問題。
親愛的,您好,對於梁碧的情況,我為您做如下分析: 當然,如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維權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如果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其實是沒有法律依據來證明你是這家企業的員工。 所以沒有相關證據證明你是這個業務部門的員工,所以在這種情況下。
維權確實比較困難。
親愛的,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可以隨時諮詢我,只要你需要,我就一直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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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 10年以上未繳納社保,被退廠的,可以要求單位繳納10年社保,可以進行經濟補償,一年的工資補償乙個月,工作6個月以上1年, 一年內將補償乙個月,少於 6 個月時將獲得半個月的補償。您可以到噹噹勞動局提出投訴或申請仲裁。
你好工作台書10年以上沒有繳納社保,被工廠開除,可以要求單位繳納10年社保,並做經濟補償,做一整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超過6個月的補償一年補償乙個月, 少於6個月的賠償金為半個月。您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賠償金、損害賠償金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剩餘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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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62歲,在廠裡工作了十幾年,沒有任何保險,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老闆解雇還有別的補償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時,應當相應補償勞動者。 就您而言,即使您沒有僱傭合同或保險,您仍然有權獲得某些賠償。 以下是您可以爭取的:
1.根據中國勞動法,沒有勞動合同或購買社會保險的員工在被解雇時有權獲得遣散費。 遣散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雇員的累計服務年限(按入職日期和辭職日期計算)應乘以乙個月的工資,最高不得超過12個月的工資總和。 2.經濟補償由於您沒有社會醫療保險,因此您在失業後可能會遇到一些經濟困難。
如果您在僱傭關係結束時需要一些額外的經濟幫助,您可以向您的雇主申請遣散費。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果你的老闆沒有按照相關規定支付你的工資和加班工資,你可以要求你的老闆支付相應的工資和加班工資。
總之,雖然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購買保險,但在國家法律的保護下,您仍然有權獲得賠償。 如果您對此有疑問,建議您諮詢相關法律部門或律師以獲得更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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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我在工廠工作了11年,工廠還沒交保險,因為工廠效率低下就想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
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只有在勞動局申請仲裁,而投訴公司沒有為員工購買保險的情況下,仲裁成功才能獲得賠償
工廠解雇有補償嗎?
沒錯,只有那些被工廠解雇的人才會得到補償。
工廠的合同已經到期,合同還沒有簽訂。
如果您自願辭職,則沒有補償。
如果合同已屆滿,合同尚未重新簽訂,則無法申請仲裁。
如果你不簽合同,公司就意味著它不再打算要求你工作。
我已經快三年沒有簽合同了,但我一直在工作。
但是,如果您有舊合同和當前的工資銀行交易記錄,也可以證明您是公司的員工,您也可以申請仲裁以取回補貼。
好的,謝謝。 帶上你的合同和銀行交易記錄,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賠償,說公司已經十多年沒有交保險了。
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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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員工工廠老闆買了什麼保險,不補償工廠倒閉的情況的問題,我覺得需要從法律的角度來考慮。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工廠停產後員工的權益保護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規的保護: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勞動關係終止時,勞動者有權依法獲得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社會保險權益。
3.《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破產時,應當首先補償職工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規定,員工在工廠停產後有權獲得經濟補償和社會保險待遇,企業破產時應當補償員工權益。
因此,如果老闆購買的保險不涉及員工的福利和勞動報酬,則不會影響員工。 此外,如果老闆購買的保險涉及員工福利、勞動賠償等問題,員工有權在工廠停產後依法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具體而言,勞動者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的內容向保險公司提出相應的賠償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勞動者進行賠償。
勞動者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違規制度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賠償勞動者,但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More
乙個人的未來是不允許的,活在當下應該為未來而努力,等待兔子這個寓言,你應該明白,只有做好現在該做的事,才能為未來更好的生活打下堅實的基礎。 現在不努力,只想著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就像《誡命書》裡說的孔明先生:“年時不復,意不了,然後就枯萎了,不從天間傳下來,留窮就可悲, 那會是什麼! “年復一年,意志也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流逝,所以漸漸凋零凋零,大部分人無法融入社會,悲哀守守著貧民窟,後悔的時候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