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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戶口簿、單證。
女人(男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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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上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大2寸**3.
您可以隨時隨地獲取您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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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好日子,帶上你和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民政局登記,戶口簿是必須的! 如果沒有,您還需要輸入證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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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準備以下檔案:1、雙方居民身份證原件; 2、雙方戶口簿原件; 3、本人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等相關材料。
符合結婚條件,需要辦理結婚證的一男一女,憑上述材料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可以辦理登記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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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記結婚需要準備哪些檔案?
1、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檔案有:居民身份證; 戶口小冊子; 婚姻狀況證明; 3張我最近兩寸單色的無頭照片; 簽署宣告,表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2. 未註冊的常見原因:
1. 一方或雙方均未達到法定註冊年齡; 帆。
2、當事人不想發自內心地登記;
3. 一方或雙方有合法配偶;
4、申請人與申請人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血緣關係;
5.未通過婚前體檢,患有某些法律不允許結婚的疾病。
注:關於結婚證的尺寸,民政部門已出台明確規定,背景顏色必須為藍色或紅色,長寬必須為6cm*4cm。 一般來說,選擇現場拍攝的情侶比較多,避免無用的工作很方便,而且大部分民政局都有這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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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結婚需要準備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沒有配偶證明; 與另一方三代內無直系血緣關係或旁系血緣關係的宣告。 同時,如果一方擁有一方的永久居留權,則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應當共同向一方在婚姻登記所在地有永久居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結婚,或者台灣居民、海外華人在中國大陸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第五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二)簽署的與對方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宣告。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申請人所在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無配偶的證明,或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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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男女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婚姻登記須提供以下檔案及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二)簽署的與對方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婚姻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鬆散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2)有禁止巖穗氏族通婚的親屬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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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時應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
(一)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已經離婚的,還應當持有離婚證。 離婚雙方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包括居住在中國並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國華人、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在中國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戶口戶口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申請登記,必須持有以下檔案:
1)中國公民必須持有:
(一)戶籍證明;
2)由我工作的縣級人民**或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結婚物件等證明。
2)外國人必須持有:
1)護照或其他身份和國籍檔案;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外國人居住證,或者外事部門出具的身份證件,或者臨時入境、居留的入境、居留許可;
3)由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國家公證人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 外國公民必須持有:
1)護照或身份國籍證明代替護照(無國籍人豁免);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外國人居住證》;
(三)居住地縣級人民**或我工作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結婚物件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