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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遺囑的,依法繼承。 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位法定繼承人。
但是,《繼承法》第七條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死者的;
(二)以爭奪遺產為目的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或者虐待被害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變造、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
所以就看弟弟有沒有做上述事情了,如果沒有,他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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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的是,沒有遺囑可以讓其他人繼承。
根據問題,你必須看法律,我沒有帶書。
其實,你也可以看看**上的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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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囚犯的民事行為能力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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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政治權利不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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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遺囑中沒有說它只給我兄弟。
如果繼承法中有相關規定,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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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不會因為服刑而失去公民權利! 公民權利因死亡而終止! 因此,有遺囑的人遵循遺囑,沒有進入合法繼承權的人!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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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樂山人也和我一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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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由於第三人占有、揮霍、轉讓遺產的行為已構成侵犯繼承人繼承權的行為,繼承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或者賠償損失。
繼承是侵犯他人財產的行為。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簡習禪<>
由於屬於侵犯他人財產的問題,可以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並且指出第三人占有、揮霍、轉讓遺產的行為構成侵犯繼承人繼承權的行為,繼承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貪汙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財產、遺忘、掩埋的財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拒不歸還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十六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權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該罪行的主觀動機必須是出於意圖,即非法占有財產、被遺忘或埋藏的財產,而這些財產已知屬於另一人供其保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繼承權】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的合法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六十七條 侵占合併權利的行為危害他人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遺產是侵犯他人財產的遺產,繼承人是否可以繼承,如果可以,他們將承擔什麼責任。
親戚們,繼承人只能繼承敗兄繼承人的合法遺產,貪汙所得的財產不合法,所以被貪汙的財產不予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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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已經為你找到了答案,我回來了,事情是這樣的:
繼承屬於侵犯他人財產的,可以採取下列措施處理: 可以立即報警,處理繼承糾紛的條件: 傳票宣布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接到傳票後拒不報案的, 人民法院可以傳喚。
被侵吞的財產通常是指死者的財產或未死者但明知其財產權受到侵害的人的財產。 侵占他人財物的,應當返還財物,不能返還財物的,應當貼現賠償。 繼承人有權繼承死者的財產,可以要求返還贈與合同中指定的贈與人的財產。
可以立即報警,處理繼承糾紛的條件:傳票宣布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收到傳票後拒不報案的,人民法院可以傳喚。被侵吞的財產通常是指死者的財產或未死者但明知其財產權受到侵害的人的財產。
侵占他人財政部門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物,不能返還的,應當貼現賠償。 繼承人有權繼承死者的財產,可以要求返還贈與合同中指定的贈與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1184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131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是:(1)停止侵權; (2)清除障礙物:(3)消除危險; (4)財產返還:
5)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 (7)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聲譽。
親愛的,請描述一下具體情況,我會為你進行全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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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中被挪用的部分不能繼承,繼承人只能繼承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而池聰挪用所得的財產是非法的,因此被挪用的財產不能繼承。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兄弟、孫子孫女的性質不予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民法典》第1121條 繼承權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若有傳承關係的若干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仙丹鏈的死亡時間,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 如果有其他繼承人,世代不同,則推定長者先死; 如果他們是同一代人,則推定他們同時死亡,並且他們之間沒有繼承權。
第一百一二十二條 繼承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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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故意造成繼承人侵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並作出相應的賠償。 法定膳食管理人的職責是:清理遺產並清點遺產; 向繼承人盧敏報告遺產;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或丟失; 處理死者的索賠和債務; 根據遺囑或法律分割遺產; 執行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47條。
遺屬和洩露的分行財產的管理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清理遺產並編制遺產清單;
2)向繼承人報告遺產;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受到損害或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第1148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承擔民事責任。
讀書筆記是議論文據,要用個人經驗、實踐經驗、生動的例子來說明從“讀書”中領悟到的真理。 因此,在讀完之後的感受中,既要寫“讀”又要寫“感受”,既要敘述又要推理。 敘事是論證的基礎,論證是敘事的深化,兩者必須結合起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