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跳槽被罰款525萬元,如何安全換崗?

發布 職場 2024-04-28
2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聯想總裁常成轉投小公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布了裁決結果,結果是常誠應向聯想支付525萬違約金。 那麼,我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安全地換工作呢? 首先,個人不應在與前雇主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內與另乙個新雇主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真的想換工作,可以等到勞動合同結束再換工作,這也是對公司和個人都有責任的表現。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常成肯定知道現在會出現這種情況,跳槽是很正常的現象,但任何跳槽也要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規的條件下,不遵守法律法規是不安全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很多員工都和公司簽了協議,一旦換工作就要賠錢。 所以,在上崗之前一定要做好計畫,如果決定換工作,也要做好交接工作,避免落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那麼我們首先要和原來的公司打個招呼,合理解除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聯想原副總裁常成因未履行競業限制義務,被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判給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525萬元。 <>

    2019年12月31日,長城汽車發布微博,宣布正式辭去聯想職務。 今年年初跳到小公尺。 當時,小公尺的老闆雷軍在微博上發文稱長城將加入小公尺,常程也在微博回覆,**這個微博。 <>

    聯想當天下午發表宣告,證明公司與高管簽署了競業禁止條款,如果公司違反合同,公司可以依法追究他們的責任。 今年6月,聯想對常程提起仲裁,正式辯稱其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根據競業限制協議,常程兩年內不得在同一行業工作,在此期間,公司將對離職高管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

    長城跳槽違反了競業限制,屬於中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責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施加的條款。 時限一般由當事人事先商定,但不得超過兩年。

    在此期間,負責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不得在與原雇主競爭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的單位工作。 他們也不允許生產與原單位競爭的類似產品或經營類似的業務。 競業限制的原因是為了防止離職員工損害公司利益。

    特別是對於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例如董事和經理。 因為這類人通常涉及公司的核心機密。 競業禁止本身是有合法性的。

    無論您從事什麼工作**。 只要涉及核心機密,就應該對原單位保密。 這本身不僅是履行法律義務,而且是自己人格的體現。

    此外,如果常程隱瞞或提供虛假申請資訊,導致小公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長城簽訂勞動合同,也可能被小公尺追究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裁決是公正的。 有義務保持競業限制,不能在同行業工作,而且也是手機行業,所以會涉嫌洩密。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據了解,聯想所指競業禁止協議是指2017年7月27日簽署的《聯想限制性協議》。 詭異的是,一方面,協議上的字跡在技術上被認定為長城的簽名; 另一方面,常程一直表示自己沒有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也表示聯想提供的勞動合同和幾份用於辨認筆跡的法律檔案都不是他籤的。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長誠應當自裁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違約金5252,821元及9美分; 針對判決,常成再次提起訴訟,具體情況尚未確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我認為我們做任何事情都必須注意契約精神,而我經常換工作的事實非常缺乏契約精神。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人事合同是對公司人員具有約束力的法律保護協議,要求公司人員遵守與公司簽訂的合同。 與普通員工的合同不同,一些掌握著公司命脈的重要崗位的人事合同,往往會增加很多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可以保證公司的關鍵崗位減少,公司的關鍵資訊和利益不受損害。 因此,當關鍵崗位的人離職換工作時,就會有約束。

    常程被判向聯想支付525萬跳槽費,常程會賠償,因為這是法律判決,有強制性判決,所以他忍不住不賠償。 接下來,我來談談常成被判向聯想支付525萬跳槽費的原因,他會賠償的。

    1、長城因違反合同向聯想賠償525萬,因長城違反與聯想簽訂的合同協議,長城被判向聯想支付525萬。 補償聯想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常成不會因為對他來說不算多錢而埋沒自己在行業中的信譽和社會上的聲譽。

    2.聯想將因定期跳槽獲得525萬的賠償,因為這是強制性的定期跳槽,聯想被判支付525萬是的,這是法院的判決。 法院的判決生效後是強制性的,並不意味著你不支付賠償,你就不支付賠償。 如果長期不做補償,就會被列入不誠信者名單,被限制自由消費,被限制消費後,再賺點錢就沒有意義了。

    3、長城因為收入較高,會判給聯想525萬,長城會因為收入較高,被判付聯想525萬,這是換工作前可以做好心理準備的事情。 作為資深人才,跳槽補償這回事一定要考慮,既然考慮後可以選擇換崗,這說明跳槽的利大於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絕對不是,常成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雖然法院是這樣判的,但要真正執行起來肯定很困難。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如果是法院判給的,這件事肯定會得到賠償。 影響了原公司的利益。 他還破壞了勞工規範。 原則上,他先犯了乙個錯誤,所以他需要得到賠償是有道理的。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常成被判向聯想支付525萬跳槽費,他會賠償,因為這是法律判決,是強制性的,所以他必須賠償。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是的,因為這是仲裁決定,我想他會遵守仲裁決定,最終支付聯想525萬。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是的,因為這是他做錯了什麼,所以他需要承擔換工作的後果,所以他肯定會為此付出代價。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 常成否認自己之前簽過違約協議,顯然不想支付賠償金。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我想我會上訴,畢竟這個數額有點多。 但是,如果存在違約,毫無疑問應該賠償,但可能需要繼續確認金額。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我不認為它會丟失,因為525萬這個數字太大了。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經查明:長城確實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需要向聯想支付超過525萬元的違約金,並退還聯想此前支付的競業限制賠償金,同時還需要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近日,常程向小公尺大舉動,小公尺本來很樂意聘請重要人才,但他不想讓常程與聯想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勞動仲裁委員會裁定常程需要向聯想支付超過525萬元的違約金,並退還聯想之前支付的競業限制賠償金, 同時,也要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這意味著,如果常程按照判決結果行事,他不僅要承擔經濟損失,還要離開小公尺,回到自己的老東家聯想繼續工作,看來之前的跳槽可以說是毫無意義和代價高昂的! <>

    面對如此鉅額的賠償和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判決,常成沒有履行。 並且已經在法庭上提起訴訟! 聯想表示,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判決是正確的,深受鼓舞!

    這意味著這個判斷是時間問題,因為事實就在那裡,雖然常程不承認在專業部門鑑定後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但經過專業部門的鑑定,“聯想限制性協議”確實是常程親筆! <>

    目前,常誠已委託中倫W&D律師事務所向法院提起訴訟! 該律師事務所表示,仲裁尚未生效。 也就是說,長城暫時不需要賠償聯想,具體的最終情況還需要等待法院對長城的訴訟做出判決! <>

    從個人角度來看,常成的跳槽確實有點大虧,畢竟補償金額比大! 不過,從企業的角度來看,乙個公司的高管是值得稱讚的,可以說雙方都對長期合作有一些感情。 但最後還是上了法庭,這也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如果確實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勞動仲裁的判決應該還是很公正的!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聯想長城宣布了競業限制糾紛的判決,本判決的結果是要求長城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並因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向聯想移動通訊進出口(武漢)********支付超525萬元的違約金。 此外,該裁決還要求長城於2020年1月向聯想移動通訊進出口(武漢)返還7萬元以上(稅前)作為競業限制補償。 就個人而言,我認為這更公平。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長誠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因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向聯想移動通訊進出口(武漢)****支付違約金525萬元以上。 這是非常公平的,沒有誠信的人是站不住腳的。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長城需要支付500多萬元的違約金,而且需要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這還是很有爭議的,畢竟這個違約金很高,需要繼續履行協議,這對長城來說成本太高了。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眾所周知,聯想作為網際網絡品牌,在國內還是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地位的,但無論發生什麼,都會最受關注。 2019年12月31日,作為聯想核心人物、副總裁的常成在微博上正式宣布從聯想辭職,引起了網友的關注,但隨後跳槽到小公尺,被聯想起訴。

    相信很多人對為什麼辭掉工作,不能去其他公司找工作有很多疑問。 要知道,作為一家公司,以今天的發展,管理它離不開公司的規章制度,就像前輩們說的沒有規矩,天生的管理者也需要規矩來約束和管理。 作為聯想的核心人物,常成負責未來市場的產品規劃和產品開發,差點觸動公司內部核心技術,突然辭職,會對公司的發展產生一定影響,但人有自己的心向,我們不能限制人去哪裡,我們只能制定政策,將損失降到最低。

    據**介紹,聯想在聘用常誠之前,就籤了勞動合同。 這是為了保護公司,保護工人的權益。 討論聯想和長城,也就是說,如果長城從聯想辭職,他基本上會受到競業限制協議的約束,長城必須履行合同中的約定,兩年內不准他去同行那裡工作或經營同行產品,但在這期間, 聯想還將向長城支付遣散費。

    後來,該公司也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但長城沒有遵守規定。 此外,與聯想同工小公尺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在法律上違反了勞動協議,長城應賠償聯想的損失,並返還聯想此前向長城開具的遣散費,並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希望有所警覺,別人簽合同的時候,合同要履行,不要抱著僥倖心理逃避,簽合同關係到企業的發展,在合同期內公司會定期關注你的動向,所以在與他人簽訂合同時,要嚴格履行合同,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當然,我違反了勞動協議,被仲裁部門罰款500多萬元,所以我覺得作為專業人士最重要的是要有契約精神。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違反勞動協議。 為了防止惡意競爭,需要對同行業進行競業限制。 常成跳到小公尺身上,是違反這個協議的。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公布“原聯想副總裁常程跳槽小公尺”一案判決,常程將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並支付525萬元違約金。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常程是聯想前副總裁,他在小公尺的工作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年初,聯想宣布手機負責人常程辭職,兩天後小公尺官方發布訊息,常程加盟小公尺集團副總裁,負責手機產品策劃。 聯想表示,公司已與長城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並支付了競業禁止股權的股權對價500多萬元。

    聯想還稱,在長城離職後,聯想還向他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金。 在整個過程中,聯想蒙受了很大的損失,因此向仲裁法院提起了針對長成的勞動仲裁。 還要求其返還股權,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項下的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競業限制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與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規定勞動者離職後兩年內不得與競業限制的用人單位合作。 在限制期內,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除競業限制補償金外,還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也可以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金錢並不能解決問題。 對於此事,常程本人沒有回應,但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很明顯,常程很難繼續留在小公尺。 然而,令我們驚訝的是,常誠並沒有受到這一事件的任何影響。

    在整個事件中,聯想的行為是合理的,符合法律規定。 另一方面,常程無視法律的明文規定,也是不可理解的。 雖然這件事目前對長城沒有影響,但以後長城應該怎麼做?

    我認為法律會給我們答案,同時也會給聯想乙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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