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住了四年多,開發商沒有把權利轉讓給物業公司,違法嗎?

發布 社會 2024-04-03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這個開發商是違規的,這是不允許的,你們的所有者可以聯合起來起訴這個開發商,讓他們退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業主可以向當地**投訴,要求開發商將部分房產移交給物業,開發商擅自設定卡片,未經業主或當地有關部門同意,屬於違法行為! 業主可以:

    報警。 向**提出投訴。

    向法院提起訴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副局長已經做了四年多了,開發商還沒交給物業公司,這當然是違反物業法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戶主在這裡居住了四年以上,而開發商將權力交給了物業公司,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副局長住了四年多,開發商把錢全部交給物業公司是違法的嗎? 是的,目前應該沒有違法行為,在交接完成之前,他將無法這樣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戶主搬進來已經四年了,開發商給了物業公司一拳,我覺得應該是違法的,應該按照合同辦。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其實對於業主來說,如果開發商不給物業公司一拳,這樣的事情,那麼後面的事情應該是違法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戶主住了四年多,開發商恨不得對物業公司違法的每一拳,我覺得這應該是法律解決,應該是非法開發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這取決於開發商如何與**部門或物業部門達成一致。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從法院的審理實踐來看,房東拒絕支付房產費主要基於以下七大原因:

    1、公共設施維護和公共衛生存在缺陷。

    2、建築物質量有問題,物業公司未履行維修義務。 如果房屋漏水,向物業管理公司報修後無法解決。

    3、管理責任行使不到位。 如果不及時有效地制止承重牆的違章建造和拆除。

    4.未履行擔保義務的。 如果財產被盜,車輛被盜或劃傷; 在社群中受到第三方的攻擊等。

    5、物業管理公司未公布賬目,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

    6、物業管理公司人員濫用職權。 例如,非法闖入業主住宅,非法實施停電、停水、停氣等。

    7、物業管理公司越權,擅自利用社群公共空間、設施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收費標準,違反法律法規收取費用,或者違反合同損害業主利益的,如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違法依規收費,違約占用、租賃公共綠地、空間等。 如果物業不做上述規定,業主必須支付物業費。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在五種情況下,業主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1、因房屋質量尚未交付,物業費由開發商支付。

    2、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的。

    4、物業公司無價格管理部門批復檔案原件。

    5、如果服務質量不達標,所有業主都可以拒絕付款,但需要強有力的證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拒絕支付物業費:

    1、已竣工但尚未交付給購房人的物業,物業費由開發商支付;

    2、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職責的,全體業主均可拒付,但必須有確鑿證據;

    3、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無價格管理部門批復檔案原件。

    5、物業管理公司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

    以上主要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對居住環境的要求也逐漸提高,因此業主對物業服務質量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 一旦物業服務質量達不到業主的要求,有的人會忍耐,有的人會選擇拒絕支付物業費。 但並非所有問題都可以通過拒絕支付物業費來解決。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呢?

    1、物業費的合理收費。

    物業無視合同和有關規定,任意超額收費、提高收費標準或者反覆收費的,業主可以據此提出抗辯,要求物業退還違法支付的費用,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因此,如果物業違反上述情形,社群業主可以拒絕付款,並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辯。

    2.交貨延遲。

    在一手房產交易過程中,購房者經常會因為開發商自身原因而遇到延遲交房的情況。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分層費應由開發商承擔,因為正常的分層費是在業主占有房產時收取的。

    相反,如果業主單方面未能在交付時間到達,則從約定的交付日期到實際取房期間的物業費必須由業主支付。

    3.財產收費的依據。

    物業管理公司收費須經相關部門批准,業主可根據物業管理公司出示的檔案決定是否應繳納物業管理費,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物業管理費必須取得價格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對某項收費沒有獲得相關批准,業主自然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4.房屋租賃。

    業主出租房屋時,應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內由承租人支付物業費,最好在物業見證下簽訂合同,否則一般情況下由業主承擔物業費, 合同約定物業費由承租人支付的,業主還應承擔支付物業費的連帶責任。

    5、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是服務提供者,業主是服務人,兩者之間存在合同關係。 因此,如果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既沒有貿易委員會也沒有服務合同,那麼業主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但是,只要物業管理公司與其中任何一家簽訂了服務合同,業主就必須按照服務合同支付物業費。

    6.物業服務。

    由於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當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或未享受物業服務等於物業費時,業主有權保護自己的權益,並以照片形式留下證據提供給業主委員會。

    這就是您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的情況的全部資訊。 這裡提醒一下,物業費不能隨意拒絕,否則會對業主本人產生一定的影響。 但是,如果出現上述情況,那麼業主可以大膽地拒絕支付物業費。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在以下情況下,物業費可能會被拒絕支付:

    1.由於房屋質量的原因,房屋尚未交付。

    2、物業費由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支付。

    3、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合同規定的服務職責的。

    4、物業管理公司未與業主簽訂合同。

    5、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6、物業公司無價格管理部門批復檔案原件。

    7、物業管理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

    8、物業管理公司未經業主許可,擅自加收專案,社群物業服務不好。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支付物業服務費。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者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已經完工但尚未交付給購房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支付。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關鍵是物業費,如果物業費現在由開發商支付,不把房子交給你,就去物業是正常的。 如果您簽訂了物業合同,物業只能對您負責,與開發商無關。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不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物業服務企業招標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與物業公司通過招標程式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開發商已完成物業公司的選委任務,必須等待業主大會成立, 由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的入住,如果開發商沒有售出房屋,只能行使部分表決權。

    目前,法律並未直接禁止開發商自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但規定開發商應在首套房前與其選擇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前服務合同》。 開發商在房屋交付給買方後聘請物業管理公司,顯然違反了上述義務。 因此,開發商應對因違反義務而對已簽訂合同的買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開發商與買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商品房預售合同》應附有《預售物業服務合同》,使得原本僅對開發商和預售物業管理企業具有約束力的《預售物業服務合同》也對買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開發商、預置物業管理公司和購房者無權單方面終止終止。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物業公司的服務不達標,亂收費,不整改,開發商可以在前期更換物業公司,以保護業主的利益。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開發商不能擅自在前期更換物業管理公司,但可在前期與物業管理公司友好協商,以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的最終協議為準。 社群業主有權任免物業服務公司。

    2、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11條. 以下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訂管理規程;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物業服務企業的選任和解雇;

    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重建、改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其他與共有所有權、共同經營權有關的重大事項。

    第21條.

    業主和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建設單位應當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前服務合同。

    第22條.

    建設單位在出售物業前,應當制定臨時管理規約,並就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違反暫行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達成協議。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條例不得侵犯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第23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房產出賣前,向房產買方明確說明臨時管理協議並予以說明。

    在與建築單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購房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臨時管理法規。

    第24條.

    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投標人少於3人或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協議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25條.

    建設單位與購房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載有前乙份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須在下列情況下繳付物業費: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5)按時支付物業服務費;

    關於物業費的預付,就要看你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一般前期的《物業服務合同》是由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簽訂的。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住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

    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未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如果你買了一套沒有裝修的房子,沒有住過,是需要交物業管理費,還是可以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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