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死者所欠的個人債務?

發布 社會 2024-04-2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債務人死亡後的債務承擔主要由債務人的配偶和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承擔。

    債務人死後債務的具體範圍。

    1.債務人配偶的責任。

    債務人的配偶是否產生債務,取決於該債務是否為連帶債務。 債務為連帶債務的,債務人配偶應當在債務人死亡後承擔債務的履行責任。

    判斷夫妻是否有連帶債務的標準,應從以下三個方面綜合判斷:

    債務是否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不是,一般不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

    債務人產生債務的原因或借款目的是否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還是債務用於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債務人債務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欠下賭債等,就不可能獲得法律保護。

    2.債務人子女的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債務人財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債務人的財產,他可能不會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該法的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9條的規定,“遺產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死者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可能沒有義務償還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乙個人去世後,債務將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不僅可以繼承財產,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債務,因為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 人死後如何處理個人債務

    這其實是一點情況:

    1、債務人留下遺產的

    在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以償還債務人,債務人仍然可以償還。 換句話說,如果債務人留下了遺產,那麼遺產就需要用來償還債務。

    2.債務人沒有繼承權

    如果債務人不以他的名義留下遺產,那麼他的家人就不需要為他償還,也很難收回借出的錢。

    第一種情況表明債務人死亡,債務無法消滅。

    首先,當債務人死亡,債務人遺留的遺產發生繼承時,債務人的主體發生了變化,債權人客觀上可以不再要求死者償還貸款債務,而只能要求繼承人還清債務。

    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只要債務人的遺產足以償還債務,債務仍然可以收回。

    同時,債務人的家庭成員如果想繼承遺產,必須首先償還債務人在世時所欠的款項。

    二、注意事項

    但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它是在繼承限額內償還的,而繼承法說的限於實際價值,這意味著超出債務範圍的不在遺產範圍內,不受繼承法的保護!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經常說"父親的債務由兒子償還"不完全是這樣,因為父子倆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會因為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淆。 父母債務是作為主體的父親與他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與兒子無關。

    對於收債員來說,如果債務人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那就很麻煩了,因為超出部分取決於繼承人是否願意償還。 需要注意的是,這是自願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則不承擔還款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 債務人死亡的: 1、直系親屬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償付能力的,銀行將檢視是否有財產或繼承。 如果沒有財產,沒有繼承權,銀行就算是壞賬。

    2.如果持卡人因車禍或醫生的醫療事故等意外而死亡。 如果家屬配合,銀行可以追討欠款,如果他們不配合,銀行最多會起訴法院。 如果欠款大於訴訟費用,則可以起訴,如果欠款少於500,則基本視為壞賬。

    3.繼承的確定。 除了銀行存款,也就是房子,首先,私人住宅是不能買賣的。 如果商品房面積小於65平方公尺,如果銀行起訴法院,法院一般不會作出執行判決。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可能沒有義務償還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繼承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到期)。根據《民法典》第1161條的規定,繼承人應當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債務人死亡後,債務人需要用自己的遺產償還債務。

    2、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債務人財產的,應當在繼承財產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3、債務人遺產清償後,無法清償的債務消滅。

    當有人去世時如何處理個人債務。

    個人債務償還順序。

    1. 優先債權是第一順序的還款。 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對破產財產享有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情形的權利。 擁有這種權利的人是優先權持有人。

    優先權人的這種優先債權的效力不受繼承的任何影響。 它應該在普通索賠之前支付。 但是,享有這種特殊擔保的優先權人對整個破產財產不享有優先權,如果被擔保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則差額仍應按普通債權的順序支付。

    2. 普通債權按第二還款順序進行。 普通債權相對於優先債權而言。 在清算繼承債務時,必須首先清償優先債權。

    優先債權償還後,普通債權將得到償還。 普通債權的清償應當限於繼承人已經知道的(包括債權人已經知道的)。 當然,繼承人不知道的繼承人的債權將無法解除。

    對於尚未達到還款期限的債務,也應在償還遺產債務時償還,以免延誤全部遺產債務的償還。 有條件但尚未履行的債權的清償問題複雜,不能一概而論,繼承人和債權人應當相互協商,或者根據具體情況請人民法院評估處理,或者請鑑定人評估數額。 如果在優先債權償還後,死者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普通債權應按照公平原則單獨償還,並按其金額按比例計算。

    3. 遺贈的交付是第三階的。 中國民法典規定:"遺贈的執行不得妨礙受遺贈人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這意味著納稅和清償債務是第一位的,遺贈的交付是后位的。 在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得到解決後,只有在遺產中有任何盈餘的情況下,才能開始交付遺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債務人死亡後,債務人留下的遺產用於清償債務,如果繼承人願意清償,超出部分由繼承人承擔。 它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解決。 法律程式主要考慮債務人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債務人的繼承權是否繼承,債務人是否欠擔保人。

    但是,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可能沒有義務償還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1.債務人死亡並有遺產。

    如果債務人突然死亡,如果債務人有遺產,並且遺產由繼承人繼承,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繼承人償還債務人的債務。 但是,繼承人承擔的債務範圍僅限於遺產。 遺產只有 100 美元,除非繼承人自願,否則債權人無權要求繼承人承擔 101 美元的債務。

    如果債務人有遺產,但繼承人放棄繼承,則債權人可以主張對破產財產的權利。

    2.債務人死亡,有擔保。

    如果債務人欠債,他人提供財產作為擔保,那麼在債務人猝死後,債權人可以主張拍賣或變賣財產,所得款項將優先償還債務人的債務。 例如,如果別人用房子或汽車來擔保債務人,那麼在債務人去世後,債權人可以要求出售房子或汽車。

    如果債務由其他人擔保,則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主張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的權利。 保證可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在一般擔保的情況下,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從擔保人那裡收回剩餘部分。

    在連帶責任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當乙個人去世時,個人所欠債務的償還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債務人留下了足夠的遺產,債務人死亡,欠款可以從遺產繼承人那裡收回。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您可以要求法院沒收遺產,拍賣遺產並償還債務。

    二是債務人沒有繼承權,所以家人不需要為死者償還債務,所謂“父子還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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