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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登記管理條例》:
第一百一十二條 戶主或者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戶口簿交給其他家庭成員使用的,或者即使其他成員不能處理個人事務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戶籍簿保管人進行勸說教育,告知其有關戶籍政策; 勸說不成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家屬的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製作並出具僅載有第一頁的戶籍簿和常住戶籍證,並在常住戶登記表和人口資訊系統中註明有關資訊。
因此,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戶籍簿的當事人進行勸說教育,告知其有關戶籍政策; 勸說不成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和有關證明,出具僅載有首頁和本人永久居民登記證的戶籍簿,用於轉移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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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給對方戶口簿的辦法:一般情況下,雙方應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到戶籍地公安機關申請核發戶籍證明,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在確認其身份後,將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移送。
[法律依據]。
《戶籍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取得移民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第19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分居、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發生戶口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登記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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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果一方想搬家,另一方不給戶口簿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當事人確認戶口簿確實在另一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為戶口本是雙方共用共用的,男方不願意拿著冰雹元出去起訴對方侵權。
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補發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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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般來說,戶籍或房產等財產問題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女方不願意搬家,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1.與女方談判:首先,你可以與女方議,嘗試達成共識並解決它。 如果女方有不想搬出戶口的理由,可以先了解原因,試著溝通、理解和妥協。
2.尋求律師的幫助:如果與該女性的談判不成功,您可以考慮尋求律師的幫助。 律師可以為您提供法律建議,並代表您幫助並與該女性進行談判。
3.到公安局辦理:如果女方拒絕搬出戶口,可以到當地公安局申請強制驅逐。 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您與女方已經離婚,公安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協助您處理此事。
最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要以理性和理解為前提,盡量避免情緒化衝突的公升級,積極地處理問題,以達成合理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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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在離婚後不願意搬出戶口,可能會給男方帶來一定的困擾和問題,如無法再次登記結婚或引起其他人事和事務的糾紛。 在這種情況下,男方可以向相關**部門或法律機構諮詢並申請相關解決方案,例如,他可以向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申請登出之前的婚姻登記資訊,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房地產、子女撫養權、財產權等涉及戶籍轉移的問題, 以便婦女可以搬出戶籍。但是,這就要求丈夫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法律程式,並遵守相關程式和規定,以免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造成額外的麻煩和問題。
申請經濟適用房,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員是該市常住人員5年以上(包括符合杭州安置條件的軍人); >>>More
改同志的名字並不像你想象的那麼簡單。 首先,你去派出所申請改名的時候,工作人員會問你為什麼改名,你會說名字不好,不喜歡或者迷信什麼的。 那麼工作人員絕對不會接受你改名。 >>>More
戶籍不能變更(申報時已確定),戶籍隨戶籍搬遷而變更(以最新戶籍首頁“位址”欄中的登記為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