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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掉三分之一的耳朵會造成多大程度的傷害? 根據最新《人體傷害鑑定標準》的標準,耳廓。
脫節、缺損或攣縮畸形的總量相當於耳廓一側面積的30%以上,被歸類為輕傷。
因此,標題中描述的情況是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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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掉三分之一的耳朵可以算是重傷,耳朵屬於五種感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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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掉三分之一的耳朵是一種嚴重的傷害。 事實上,割掉三分之一的耳朵,無論是輕微的還是嚴重的,都對身體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必須受到經濟和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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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通常構成輕傷。 對方需要承擔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 在實踐中,它往往不像法律規定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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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掉三分之一的耳朵是嚴重的傷害,而耳朵是乙個重要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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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掉三分之一的耳朵是輕傷,除了飛翔之外聽不到聲音,那是重傷,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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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由法醫正確確定即可。 這不是基於傷害的大小,法醫也會根據國家規定的政策來判斷是否。 輕傷或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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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估計是輕傷,重傷肯定是達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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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嚴重的傷害,割掉 1 3 只耳朵已經殘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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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朵被割掉了 1 3. 這是需要的。 鑑定。 我認為w
不管是輕傷還是重傷。 這個也很嚴重。
這個很嚴重。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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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的耳朵被切掉了。 我認為這是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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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嚴重人身傷害鑑定標準》的通知,這些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 [1] 第九十五條 本法所稱嚴重傷害,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1) 使人四肢癱瘓或毀容;
2)導致人失去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
3)其他對個人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嚴重傷害是指導致人身體殘疾、毀容、失去聽力、視力喪失、失去其他器官功能或對個人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傷害。 要評估傷害的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具體傷害進行分析。
本標準實施前已鑑定,尚未作出判決的,依然適用1986年頒布的《嚴重人身傷害鑑定(審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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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答案:根據人體傷害和殘疾程度評估標準,乙隻耳朵缺失或畸形的80%以上,或雙耳缺失或畸形的40%以上。 它可以設定為級別 9。
超過10%的乙隻耳朵缺失(或變形),或超過5%的雙耳廓缺失(或變形)。 它可以設定為 10 級。
法律依據:“人身傷害殘疾程度評估標準”。
二級重傷。 k) 耳脫落、缺損或攣縮畸形相當於乙個耳廓面積的50%以上。
一級輕傷。 j) 耳脫節、缺損或攣縮畸形相當於乙個耳廓面積的30%以上。
二級輕傷。 m) 耳脫節、缺損或攣縮畸形相當於乙個耳廓面積的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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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三分之一構成一級輕傷,涉嫌刑事案件中的襲擊罪。 具體結論以法醫鑑定為準。
法律依據:《人身傷害程度鑑定標準》(思發通〔2013〕146號)規定,程度分類規定:面部、耳廓嚴重傷害為二級j)耳脫節、缺損或攣縮畸形的累積相當於乙個耳廓面積的30%以上。
輕傷 1 級 j)耳脫落、缺損或攣縮畸形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的30%以上。二級輕傷l)耳廓傷口或疤痕長度超過累積。m) 耳脫節、缺損或攣縮畸形相當於乙個耳廓面積的15%以上。
你好。 也是輕傷。
三分之一構成一級輕傷,涉嫌刑事案件中的襲擊罪。 具體結論以法醫鑑定為準。 法律依據:
《人體傷害程度鑑定標準》(思發通〔2013〕146號)規定,面部、耳廓嚴重傷害程度為二級j)耳廓被切斷,有缺陷或過早痙攣,租賃畸形相當於乙個耳廓面積的30%以上。輕傷 1 級 j)耳脫落、缺損或攣縮畸形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的30%以上。
輕傷超過耳廓傷口或疤痕的長度。 m) 耳脫節、缺損或攣縮畸形相當於乙個耳廓面積的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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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耳朵被切斷並且缺失的三個部分之一散落,則屬於什麼程度的損傷? 根據最新《人體損傷鑑定標準》標準,耳廓脫落、缺損或攣縮畸形相當於一耳廓面積的30%以上,屬於輕傷一級。 因此,標題中描述的情況是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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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親愛的,割掉三分之一的耳朵構成一級輕傷,涉嫌刑事案件中的傷害罪。 <
切掉三分之一的耳朵是輕傷還是重傷?
親愛的,親愛的,割掉三分之一的耳朵構成一級輕傷,涉嫌刑事案件中的傷害罪。 <
親吻,你是受害者嗎? <>
<>失去幾乎一半的耳朵是輕傷嗎?
這是輕傷。 <>
<>親愛的,給你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說是撿碼殺人的基本懲罰。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傷口不到六厘公尺! 但是我幾乎一半的耳朵都掉了,怎麼說呢。
這只能算是輕傷。 輕傷可以達到 1 級。 <>我的兒子。 警察現在介入了嗎? <>
醫生說,以後耳朵有壞死的可能。
鑑定還沒出來! 我想詢問這種情況是否構成輕傷。
親吻,至少受了輕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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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做傷害鑑定,鑑定以鑑定為準,挖出作弊。
法律依據:人為判斷傷害程度鑑定標準
第十一條 耳廓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側耳廓缺損的5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總面積的60%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使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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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輕傷 1 級:面部單個傷口或疤痕長度或傷口或疤痕的長度大於傷口或疤痕的累積長度。
面部大面積疤痕,單面積超過4平方厘公尺,累計面積超過7平方厘公尺。 面部有片狀小疤痕或明顯色素異常,累計面積超過30平方厘公尺。 眼瞼缺失相當於乙個上眼瞼 1 4 或更多。
二級輕傷:面部的單個傷口或疤痕長度或傷口或疤痕的累積長度大於傷口的累積長度。 臉頰穿透傷口,**傷口或疤痕長度或更多。
嘴唇全層撕裂,**傷口或疤痕長度或以上。 面部大面積疤痕,單面積超過3平方厘公尺或累計面積超過5平方厘公尺的多塊斑塊。 面部片狀細小疤痕或面板鱗屑有異常色素沉著,累計面積超過8平方厘公尺。
輕傷:面部軟組織傷口。 面部損傷會留下疤痕或色素變化。
**面部擦傷,面積為2平方厘公尺,伏擊上部軟組織挫傷上方有劃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造成嚴重傷害或者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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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耳廓傷口或瘢痕長度超過累積,或m)耳廓斷開或缺損;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乙隻耳朵耳廓面積的15%以上。
法律依據:“輕傷鑑定標準”。
第十一條 耳部損傷。
a) 耳廓嚴重變形;10%的單耳耳廓缺損,或15%的雙耳缺損;
ii) 創傷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因外耳道損傷而變窄;
4) 由於耳朵損傷,乙隻耳朵聽力損失高達 41 分貝,雙耳聽力損失高達 30 分貝。
第12條 口腔損傷。
1)影響面部、發音或進食的嘴唇損傷;
2)牙齒脫落或折斷2顆或以上;
3)口腔組織或器官受損,影響言語、咀嚼、吞嚥功能;
4)唾液腺損傷伴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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