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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工地開車,下班時間在工地洗澡,所以既然是下班時間,雖然真的是在工地,但不能算工傷,當然公司也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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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情況下,在單位或下班回家的路上,工傷應視為工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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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建築工地下班時間在建築工地洗澡,摔斷了腳,應該算是工傷。 在工作期間和下班回家的路上。 發生了什麼事。
從其他學校借錢的,算作工傷。 規定了處罰。 工地老闆哥,你也知道這個情況。
傷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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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被視為工傷,淋浴時滑倒和跌倒不被視為工傷。 但是,如果可以證明地板太滑而跌倒,您可以向雇主報告工傷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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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在下班時間洗澡時抓傷並摔倒在腳上,這不應該算作工傷。 因為是下班時間,並沒有因為工作而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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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你在下班時間洗澡被劃傷,所以與工作關係很好,所以即使是工作時間,也不能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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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算是工傷,可以先和單位相關部門溝通,再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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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範圍,包括必要的上下班通勤。 你丈夫已經下班了,現在不是通勤時間。 不能列入工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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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也算是工傷,但休息後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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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情況在建築工地不被認定為工傷,原因是你可以自由安排下班後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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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也是工傷。 相關領導也會給你最公平、最公正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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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工地上開車下班和在建築工地洗澡時受傷。 這也是一種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因為它是在工作期間在工廠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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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下班後在建築工地開車洗澡,滑倒摔傷腳嗎? 你的情況應該是工傷,你丈夫受傷了,先去醫院,然後去單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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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工地洗澡時滑倒摔傷腳,這算不算工傷? 我的家人有時間識別與工傷有關的傷害,在上班前幾個小時和醒來後幾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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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對工傷的認定,您丈夫在下班時間在建築工地洗澡時跌倒和腳傷不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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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在內。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本主體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
下班回家路上的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取決於是否滿足三個條件:
1、在上下班途中,雖然不要求走路線和合理的時間,但至少不能繞道,做完其他事情回家;
2、人負非主要責任,即受害人承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載明的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
3.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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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受傷的,可以定義為工傷。
如果你在上班的路上摔倒了,不算數,如果你被別人碰了,你沒有主要責任,那麼你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但你需要提供交警的責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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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是怎麼摔倒的。
如果是交通事故,只要不是主要責任,確定工傷是可以的。
如果是單方面事故而您跌倒,您將不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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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數,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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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情況,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傷,可以算作非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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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是指在工作時間(例如上午 8 點至下午 5 點)發生的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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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洗澡是下班後的必要程式,如採煤、冶煉或塵土飛揚的重工,洗澡是收尾工作,下班後洗澡可以認定為工傷。 如果不是上述情形,或者洗澡只是使用本單位提供的生活設施,則屬於個人選擇和個人原因,無法確定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認定為工傷。 從事工作是乙個完整的過程,員工在工作結束後為開展工作或完成相應的收尾工作做相應的準備,而強制是工作過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員工在此期間發生意外受傷,也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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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跌倒不被視為工傷。 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等
1、如何判定車禍造成的工傷。
如果車禍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並且不是該人的主要責任,則可以將其認定為工傷。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
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2. 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以下案件被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3.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暴力等意外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等
3、試用期內發生的工傷不視為工傷。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其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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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親愛的! 通勤上班後在建築工地上摔倒被認為是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
也有人說,該組下的三個條件需要同時滿足才能被視為工傷:1有必要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上“通勤上班”。
2.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或火車事故”造成的。 3.
事故必須“不是該人的主要責任”。 一般來說,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必須符合上述三個條件,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當然,事實上,事故發生的情況非常複雜,能否認定工傷取決於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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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的答案如下:
我對上班途中跌倒是否被視為工傷的問題的回答。
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新修訂
第三章 工傷的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確了上下班途中工傷的四種型別。
最高人民法院20日發布司法解釋,明確了員工上下班途中受傷的四種情形。 根據規定,如果勞動者在合理時間內在工作地點與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上下班,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情況,公布了四起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
近年來,工傷賠償一直是勞資糾紛的重點領域,而目前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廣泛使用,使原本簡單的勞資關係“複雜化”,使得勞動者在工傷後更容易“扯皮”和糾紛。 因此,對於勞動者來說,明確誰應該支付工傷保險,誰應該賠償工傷保險尤為重要。
在20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俊功表示,據統計,近年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數量在各類行政案件中名列前茅。 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社會穩定。 有關行政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湧現,解決糾紛的難度越來越大。
例如,勞動關係交叉點在工傷認定中的處理; 如何確定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外出工作期間”、“上下班途中”; 勞動者或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法定期限是否可以扣除或延長; 第三者造成的工傷保險待遇與民事侵權賠償如何銜接 孫準功說。 針對上述新問題,20日印發的《條例》在工傷認定中細化了“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外出工作期間”、“上下班途中”。
對於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明確了四類認定情形。
《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支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
(一)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的路線往返於工作住所、慣常住所、單位宿舍之間;
(二)在工作地點與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之間,在合理的時間內通過合理的路線上下班;
(三)從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活動,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上上下班;
4)在合理時間內以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
應該是太上癮了,如果態度強硬,是做不到的,首先要了解他,仔細和他溝通,等他回家,你讓孩子跟他說話,撒嬌也沒關係,你可以甩掉他這個父親,晚上睡覺的時候可以談談你的心, 最主要的是多和她交流,祝你成功。
這取決於事故的識別,現場調查,看你是否做出了及時的反應,如果結果是你在合理的情況下採取了制動措施,那麼你就不負責任,但你沒有採取合理的反應,你有你的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