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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15歲的時候,我把乙個14歲的女孩帶出了家門。 你們倆都是未成年的孩子,不是完全的公民行為者。 如果沒有刑事犯罪,一般不根據民法和刑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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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們都是未成年人,這樣一起出去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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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倆都是未成年的孩子,你約女孩出去玩,那是正常的友誼,只要你出去做正確的事,沒有人會在乎你,但如果你做了你這個年紀不該做的事情,不管女孩願意與否,都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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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一起出去玩,那不算犯罪,如果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不管對方是不是自願的,那你就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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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麼小,最好不要做壞事,如果女孩懷孕了,你就要負責,到時候就得上法庭了,你的名聲不好,孩子也不要亂來,因為你們倆都還小,他不懂事,你也不懂事, 你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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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 15 歲的孩子帶乙個 14 歲的女孩出去並不違法,但如果你們倆出去工作,有人雇用你,那麼他們就是非法的。我想你最好不要去想它,因為你太年輕了,不能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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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14歲,她是未成年人,就算是自願的,也不算法律,更何況你才15歲,離家出走,你用什麼養活自己,你的年齡應該是你上學的時候,好好學你的技能, 當你有了成熟的理解,你就會知道你現在的方法是多麼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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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衝動,你還年輕,主要目標是學習,雖然你不違法,但出門不安全,容易上當受騙,不要輕易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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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出門守法,就不會觸犯法律,愛人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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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她是否自願,她都必須獲得其監護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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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違法,因為你們兩個是最好的朋友和朋友,兩個人一起出去玩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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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意味著什麼? 性騷擾是否包括在內? 女孩子再自願,還是未成年人,你說女孩子是自願的也沒用,有規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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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小年紀就出去玩,犯了什麼法律,學不高,懂一些法律知識,想不到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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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乙個14週大的女孩自願這樣做,氣或裝高爐在戀愛中是正確的,這樣才能讓生活更快樂、更滿足,這也是一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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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刑法修正案(11)草案,二稿增加了監護、收養、護理、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的犯罪,與年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婦女發生性關係的, 不同意未成年人同意的,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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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4歲的女孩自願違法嗎? 這指的是非自願的違法行為,因為這個年齡段還小,所以一般的笑話不會做任何違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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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的人是違法的。
乙個14歲的女孩被乙個19歲的男孩騙了1000多塊錢,你可以去找他要,你可以拿出證據向他索要,你應該可以拿回來。
是的,你可以去恆大足球學校,只要你想玩,你就會有問題,而且你的年齡不是很老。 只是執行。 通過。 如果你想在後面玩,你可以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