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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獨立的法人,老闆聲稱收入是自己的,也構成挪用公款,同時構成刑法規定的偷稅逃稅罪。 收銀員有樂於助人的行為,可以作為幫兇被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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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應老闆的要求將收入存入老闆自己的賬戶外,如果是民營企業,如果是國有企業,出納員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這樣做是不對的,肯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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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財務人員的做法違反了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我覺得你給老闆打電話,是不是掛了其他應收賬款比較好,你確實沒有現金,所以月底的對賬肯定是不對的,你的財務人員也要負責。
但是你被轉到老闆的賬戶裡,你進入他的賬戶的時候不是有銀行的收據證明嗎,這樣可以證明你的錢沒有被你的財務人員挪用,只要銀行有記錄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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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員按照老闆的要求存錢,老闆老爺出來,當然要負責,如果這種事情不該做,出納知道但還是要做,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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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將公款轉入老闆的賬戶是違法行為,老闆怎麼要求你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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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按照公司的協議和規章制度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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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員根據老闆的要求將收入存入老闆的私人賬戶,出納員負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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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的主要責任還是在老闆身上,但會計和出納沒有堅持原則,違反了《會計法》的有關規定,他們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現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唯一方法,例如,當老闆打電話給收銀員轉賬時,證明人會發簡訊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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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支付方式很常見,但是每次付給別人買單的時候,有老闆簽字嗎,有沒有把錢從公司的賬戶轉到老闆的賬戶? 老闆不讓你轉賬,你就去賬戶,跟老闆對賬,對賬就什麼都沒有了。 如果你沒有做對,如果你繼續做,你就會做對。
然後我一一發現了老闆的簡訊。 沒錯。 不要擔心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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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購房者客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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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不清楚這筆錢的用途。
貴公司管理混亂,任何員工借款,都必須得到老闆的批准,即使是親戚也不能借錢,沒有領導的同意,等等業務人員出差回來報銷發票,還要經過老闆批准後出納報銷,多退少補償, 關於倉庫管理,程式應該是,採購貨物到達公司後,應由質檢部門核對,合格後再由倉庫管理人員清點數量,開始戲劇入庫清單,寫下數量,倉庫管理簽字,質檢簽字,送貨員簽字,如果有發票, 倉庫管理不是在發票上簽字,發票和倉庫單單交給財務部門,有人利用漏洞,就是公司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