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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償還,因為它是婚前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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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離婚前藉的錢,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欠下的一筆債,如果這筆錢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當然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妻子有離婚後共同償還債務的義務; 如果丈夫背著妻子借錢,不用於家庭生活,或者丈夫將其用於賭博和傳銷等非法開支,妻子當然沒有義務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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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四解釋,這就需要看這筆錢是否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只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的錢才屬於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雙方需要共同清償, 否則不是連帶債務,而是個人債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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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妻子不需要償還離婚前丈夫借的錢,雖然說夫妻有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但妻子沒有簽字借錢,妻子沒有義務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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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丈夫借的錢,離婚後妻子是否需要還債,看兩點,第一是不是連帶債和聯署,也就是說,夫妻借錢的時候是否也籤了字,如果他籤了字,那一定是連帶債務, 即使離婚了,也必須償還。另乙個是丈夫借的錢是否用於共同的家庭生活,如果他用於共同的家庭生活,則屬於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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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在離婚前欠下的債務是個人債務,則由男方親自償還,女方不應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清償,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清償。
《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因夫妻一方聯署或事後承認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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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其實很簡單,錢是幹什麼用的? 如果丈夫借錢,背著妻子賭博,那麼妻子就不必償還離婚的一分錢。 但是,如果妻子也知道這筆貸款,並將其用於日常開支,那麼這就被視為連帶債務,離婚的妻子必須承擔一半的債務。
關鍵是妻子是否知道這筆錢,是否享受過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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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丈夫借了錢。 離婚後,妻子需要還錢嗎? 問題是這樣的。
如果妻子知道的話,請妥善處理借來的錢。 那就跟老公還,如果是老公私借的錢,老婆要等到離婚那天才知道。 如果你有外債,那麼你的妻子沒有義務和你一起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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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在離婚前所欠的貸款沒有用於夫妻雙方的生活和事業,則該貸款是丈夫的個人債務,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妻子在離婚時沒有義務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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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如果你的丈夫在離婚前借錢支付家庭開支,即使你離婚了,你也有責任償還這部分債務。 但是,如果你有證據表明你丈夫的錢被用於他自己的消費。 你不必償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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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還,因為丈夫借了錢,已經離婚了,妻子就不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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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前夫借的錢是個人債務還是連帶債務。 在連帶債務的情況下,妻子在離婚後仍負有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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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離婚前藉的錢,是夫妻倆的連帶債務,如果,離婚的時候看如何分割這筆債,沒有老婆,離婚後老婆就不需要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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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借來的錢用在哪裡,如果有證據證明是用來吸毒、賭博、撫養晚輩等的,那麼就沒有必要還款了,是個人債務,如果是用來生活費等的,那麼就要還,至於還多少, 可以協商,這個不成功,那就去法院起訴,然後按照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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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離婚前藉的錢在婚後用在家庭中,丈夫的錢仍然需要由妻子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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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需要償還離婚前丈夫借的錢,因為離婚後不是共同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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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丈夫借的錢不用於色情、賭博、毒品等個人違法犯罪行為,屬於連帶債務,離婚後夫妻雙方必須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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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確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共享,債務共享。 如果一方借錢用於賭博或非法活動,另一方在離婚時不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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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離婚前任何一方借的錢都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離婚時要約定如何分割。 如果沒有分割,則將其一起歸還。
除非對方證明他或她不知道,否則借款人不會將貸款用於共同生活。
這是為了防止夫妻通過離婚來逃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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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主要要看他借錢幹什麼用,如果純粹是個人消費,那麼這個是無法償還的,如果借錢的目的是為了家庭開支,那麼這筆錢還是屬於雙方的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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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離婚前藉的錢用於家庭生活,離婚後妻子還需要償還,否則,就沒有必要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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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丈夫借的錢應該是夫妻債務,離婚後,雙方都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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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屁。 根據法律精神,“誰欠債,誰還債,誰犯罪,誰承擔。 “法律對此沒有規定,所以你的前夫借錢(婚前、婚後或離婚後)與你無關,他只能親自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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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期間借的錢,沒有還,是夫妻倆的,現在離婚了,就看怎麼破法了,一般應該由丈夫來改,為了喝酒和提著瓶子而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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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離婚證,和他斷絕關係,她所有的債都跟你沒關係,如果有人騷擾你還債,你可以報警處理,給你乙個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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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
債務出現後,離婚證就完成了。
根本沒有意義。
各方必須分擔責任。
離婚根本沒有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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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借款婦女是否同意借款,以及是用於共同生活還是共同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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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當初是怎麼議債的,債子一般都是議定的,誰屬於誰,誰就得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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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以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共同意向書的方式承擔的債務,如事後承認夫妻一方,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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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沒有義務償還前夫和前妻的債務,如果債務發生在原婚期間,由夫妻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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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經濟糾紛,可以說誰借錢誰就還,也可以根據借款人把錢花在哪裡,是花在家庭開支還是個人開支上,並且必須有證據證明這筆錢是花在家庭開支上,離婚後, 妻子也應該承擔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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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筆錢是丈夫花掉的,沒有妻子借來的賭債,那麼法院的判決與妻子無關,如果是對家庭的補貼,那麼其中的一半必須由丈夫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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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看當時丈夫借錢幹什麼,如果是用來養家餬口的,離婚後妻子會協助丈夫共同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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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應該這樣分析,如果你的丈夫在離婚前借錢供自己消費,那麼妻子就不必還錢,但是如果他的錢是用來補貼家庭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妻子離婚了,她也必須償還這部分, 因為債務是連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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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在離婚前藉了錢,離婚後妻子應該和他一起還錢嗎? 這裡就看老婆是否知道護理借的錢了? 如果你知道了,你就得跟他還債,如果你私下裡管好你借的錢,你根本不知道,你不知道。
婚後離婚後,就沒有必要和他一起還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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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妻子是否需要償還離婚前夫借的錢? 離婚前意味著你沒有離婚。 當然,妻子有權償還借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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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取決於這是婚前還是婚後。 凡在婚姻存續期間向他們借錢的,一般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除非配偶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約定這是個人債務,或者是虛假債務或非法債務。
婚前借的錢一般是借款人的個人債務,與另一方無關,除非這筆錢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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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借錢給他的配偶,如果離婚,可以要求還錢。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將借款用於個人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個人事務的,應當按照借款協議的規定執行。 如果離婚,丈夫可以拿回借給妻子的錢嗎?男方借錢給他的配偶,如果離婚,可以要求還錢。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將借款用於個人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個人事務的,應當按照借款協議的規定執行。
丈夫在離婚時從借給妻子的錢中取回錢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八十二條。
夫妻雙方訂立借款協議,將夫妻共同財產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在離婚的情況下,可以按照貸款協議的規定處理。
第83條.
離婚後,一方當事人以夫妻共同財產尚未處分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實是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依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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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
丈夫借給妻子的錢可以在離婚後歸還。 如果丈夫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明確表示他借錢給妻子,並同意還款的時間或條件,他通常有權在離婚後要求歸還貸款。
離婚後,丈夫可以拿回借給妻子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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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給妻子的錢可以在離婚後歸還。 如果丈夫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明確表示他借錢給妻子,並同意還款的時間或條件,那麼他通常有權在離婚後要求歸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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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向妻子借了錢,或者儘管有書面證據,但他沒有收到貸款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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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沒有其他有效的方法可以證明還款可以還款或不能還款,那麼要求歸還貸款的索賠可能會面臨一定的法律困難。
我們的離婚協議上沒有說她借給姐姐5萬塊錢,現在想想,還能要求還能嗎?
你好親愛的,是的。
怎麼告,需要什麼,我只有15000轉賬記錄,35000是她結婚期間的工資和彩禮!
親愛的您好,您需要確定轉賬是以貸款的形式,或者是作為禮物或其他形式的金錢贈送,如果是貸款,則需要收集證據來證明這筆貸款,例如高露源簡訊,聊天關於崩潰的記錄。
這是借給她姐姐的。
您好,親愛的,如果您決定起訴,您可以採取訴訟的形式向法院要求償還貸款,提起訴訟的過程涉及提交訴狀,**審判的一系列程式,其中法院將聽取當事人的證據以做出判決。
親愛的您好,您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您是否需要去當地法院或任何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的所在地或者慣常居所。
在我工作的地方或我的戶口所在的法院工作可以嗎? 是的。
訴訟時效為兩年,保護時效為20年。
兩年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債權人的權利可能受到侵犯時開始計算; 20年訴訟時效從借條簽發之時起計算,20年保護是指債權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債權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形。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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