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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籃球是進攻性優於進攻性的,也就是說,在比賽規則中,它有利於進攻。
在進攻中,判斷防守方是否犯規,除了直接大手或明顯的故意犯規外,其他合理的判斷都是通過人的圓柱體空間來判斷的,當你跳到籃筐時,你有自己的圓柱體空間,防守方也有自己的圓柱體空間,當你的身體都在自己的空間裡移動時, 即使有身體接觸,也不是犯規。當防守隊員觸碰到進攻方超出其圓柱體空間時,該防守隊員被視為犯規。
您的情況描述不是很清楚,因此無法確定。 但一般來說,都是為了保護進攻者,在非職業籃球中,他可以算作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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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必考慮它,你必須去做,理論上你與籃球沒有身體接觸...... 尤其是在空中,所以絕對是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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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然犯規了! 如果你不得分,你會進行兩次罰球,如果你得分,那就是2+1。 如果他心情不好,你也可以吹他技術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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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下擋板時一般沒有身體接觸,接觸基本就是犯規,一般只是帽球,避免身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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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你肯定是犯規,如果你蓋帽,就看裁判怎麼吹了,一定是視覺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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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傢伙也跳了起來,那一定是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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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籃後的身體接觸通常是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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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衝鋒算作對防守者的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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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如果你沒有投籃,那就是犯規,如果你投籃了,那就不是犯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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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況下,空中的平均身體對抗不會吹犯規。 但有時裁判是有偏見的。 如果球員有侵入性動作,例如擊中手臂或將肩膀壓在空中,他將被炸毀並犯規。
跳躍動作:但是,進攻和防守雙方都必須遵守垂直跳躍的原則。 如果對方隊員在跳躍前靠近對方隊員,試圖影響或阻止對方隊員正常起飛,或跳躍隊員向前、向後、向左或向右傾斜,與佔據合理位置的對方隊員發生碰撞; 或者用手將對方球員推到不利於搶球的位置,然後自己跳起來; 或用手或胳膊跳在對方隊伍的頂部; 或在起跳搶球或接球後壓向對方球員等,都是起跳時的進攻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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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犯規了。 如果你去籃筐,他已經站起來了,你撞了,你就被犯規了。 如果你去籃筐,他仍然用雙腳移動並且沒有站立,那麼碰撞就是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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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觸碰到的那一刻,防守者的腳移動阻擋,防守者的腳不動,擊中點,這就是進攻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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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作犯規。 通常比賽是吹的,但街頭籃球很少見,除非它非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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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合理的碰撞區,則不算數,如果不是,則取決於裁判的判罰標準,但一般來說,攻擊者有自己的圓柱體,如果對手違反,那就是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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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關鍵是你要不要跳? 上籃? 還是為籃板而戰?
如果你當場跳投,他衝過來跳起來打你,當然是犯規; 你怎麼上籃,對方衝到你的跑動路線上和你相撞,也是犯規,如果你們兩個一起去衝過去搶球,應該不是犯規,只要大家都衝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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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要看,如果嚴重,就是犯規,如果不嚴重,就是犯規,如果是很嚴重,就是技術犯規,反正NBA就是這樣,CBA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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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叉扣籃”也可以判定為進攻犯規,這個前提是防守方必須提前站立,雙腳不動,不在合理的碰撞區內,那麼進攻犯規必須判罰! 否則,進攻有效,沒有犯規! “乙個人上籃”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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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防守者是否站立,如果沒有,扣籃就不是犯規,也可能吹到防守犯規; 如果防守者站著不動,那就是進攻犯規。 上籃與前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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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扣籃通常在合理的碰撞區域內。 而人與人之間的上籃一般都是不合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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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是扣籃,兩人相撞也是防守犯規的好機會,只有提前站位,與進攻隊員正面碰撞,才是進攻犯規! 所以,如果兩個人相撞,乙個人倒在地上,或者兩個人都倒在地上,70%都是防守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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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動作連續性的問題,當你扣籃時,你的腳離開地面並擊中了防守者,這是對防守者的防守犯規!
上籃,一般會在跑動過程中將防守隊員撞倒,腳離開地面的機會很少,裁判看到你的動作不夠連貫就會吹哨,說他是在帶球打人!
你也說過,行動應該“一氣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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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球擊人判定與防守者的落地時間(是否提前預測路線)、防守姿態(持球者的圓柱體範圍是否有侵犯)、持球者的移動(是否有肩部下沉)有關。
在NBA中,由於引入了合理的碰撞區(即籃筐下方的小半圈),在合理的碰撞區內任何過度的身體衝擊都被視為阻擋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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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你說的是在擊球時扣籃。 也就是說,攻擊者在空中,防守者也在空中。 然後可以判罰防守犯規,或者不能做出任何判斷。
因為防守隊員要雙腳著地,才能在合理的區域; 不,因為球是得分的,所以進攻是有利的。 (當然,這也取決於防守者和攻擊者的行動。 還有一種情況是防守隊員的腳著地,這通常是進攻犯規。
(當然,這也取決於防守者和攻擊者的行動。 綜上所述,“扣籃”和“扣籃”主要是確定防守者是否首先佔據了合理的位置,以及防守姿勢是否符合規則。 當然,NBA有乙個合理的碰撞區,在進攻犯規的情況下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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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點難,不是專業人士解釋不出來,應該有乙個合理的碰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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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扣籃”這麼厲害的事情都做了,如果我是裁判,我不會給他犯規,如果他有加分的權利,我會給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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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太籠統了,房東,我大致劃分一下情況:
1. 收到通行證後走。 在比賽中很常見,在移動時接到隊友的傳球,會有調整步,而且經常會有小步(雙腳併攏的小跳步)來控制身體的重心,然後選擇運球、傳球、射門,這是正常動作,不會被違反, 每場NBA比賽都會有n次。
2. 運球後步進。 高速運球動作後,為了控制小步(雙腳併攏的小跳步)的重心,跳停跳投是最基本的跳投技術之一。 不會有違規行為。
3.持球站立後踏步。 持球雙腳穩穩站立時,只能選擇乙隻腳作為樞軸腳,不能改變,另乙隻腳可以隨意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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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是違例的,接球後,無論如何都要射球兩次才能移動樞軸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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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不接球時,你可以走 2 步或跳 1 步,所以很多快攻都有 2 步接球和運球到 3 步到達籃筐或接球跳 1 步投籃,當然,當你接球並持球時,你必須能夠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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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算,你相當於不運球,如果你後退一步再射門,應該算是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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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球後邁出一步後,如果你跳起來扔藍色,你的腳離開地面,你就會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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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球時跳一步不算數,接球後跳一步算作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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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先用腳踩在地上,然後再投籃,那就是犯規。
否則,沒有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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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跳到落地的那一刻,如果球不在你手中,那就不算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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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的投籃和跳躍。
跳躍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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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籃不是跳躍,那就不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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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犯規了,那就是(跳躍),也就是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