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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預約,一般來說,在比較熱門的結婚登記日期有很多人,或者平時辦理結婚的人比較多的時候可以提前預約,直接在網上預約,然後再辦理結婚登記,不是說當天就能預約, 所以建議提前安排好時間。
2.準備結婚的男女均應到其中一人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手續。
3、提交資料時,必須將所有資料交代工作人員,待一段時間後,工作人員會確定婚姻登記資料齊全後,方可出具申請婚姻登記的申報表。
4.審核報名表,此表需要新人雙方如實填寫,填寫完畢後工作人員即可開始審核。
5.辦理結婚手續,所有材料都通過後,還需要見證新婚夫婦在申報人上簽字,然後開始申請兩人的結婚證,通常說來,當天就可以拿到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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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用。 男女均須出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配偶、與對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共同向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登記。 登記時男性和女性都必須在場。 離婚的,還應當出示離婚證。 在進行婚前檢查的場所,還應出示醫院出具的婚前檢查證明。
2. 審查。 必要時,登記機關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醫療鑑定專案。
3. 註冊。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拒絕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拒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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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辦理結婚證的流程如下:1、男女均應提交登記申請,出示戶口簿、身份證等檔案,並簽署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宣告; 2、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符合登記條件者,應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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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姻登記程式大致分為三個步驟:申請、審查和登記。
1. 應用。
已婚男女必須持本單位或村委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婚、喪偶)共同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您已經離婚,您在申請再婚時也應該出示離婚證。 在進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場所,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必須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 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必須仔細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證明和單位證明,詢問當事人的情況,也可以對指定專案進行必要的調查或醫學鑑定,以確定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3. 註冊。
婚姻登記機關綜合審查了解後,對符合結婚條件者予以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單位或者其他方面的干擾而無法獲得所需證書的,婚姻登記機關在確定結婚條件確實符合後,也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一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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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1、當事人中至少一方在轄區內有永久居留權(本地居民及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須向省民政廳辦理結婚登記);
2、雙方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三)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雙方自願結婚並親自共同登記;
(六)當事人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
7. 任何一方均未患上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需要提交的檔案和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有效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一致; 軍人結婚登記,應當提交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結婚登記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學員證》、《軍人證》、《退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居民身份證》);
2、近日,三張兩寸半長半長的裸頭合影證**(不論少數民族是否赤頭,依其習俗而定)。
程式:當事人出示相關檔案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審查——當事人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當事人宣讀《婚姻登記申請書》——婚姻登記人登記(簽發證書)。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可以在你們任何一方有戶籍的地方進行。 按照現行的婚姻登記方式,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就足夠了。 >>>More
《婚姻法》第8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