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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正)。
2.《婚姻登記條例》(令2003年第387號)。
3.《婚姻登記暫行規範》(2003年9月24日民政部公布)。
婚姻登記。 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關係的。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簽署的宣告,表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後登記結婚或者再婚的,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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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地民政局辦理時,需要戶口簿和1寸無頭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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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證必須有,雙方縣級民政部門的證件可由任何一方的區縣民政辦理,記得帶上身份證或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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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諮詢戶籍所在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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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應當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辦理。 並帶上身份證、戶口簿,以及與對方三代以內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5條第1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該人沒有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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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內地居民結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境內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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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內地居民結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應當共同到一方在松梁段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處。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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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雙方都符合結婚條件,則應向男女均登記的婚姻管理登記處申請結婚。 婚姻管理登記處工作人員將確認男女自由結婚的意願,確認完成後,男女雙方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分別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簽字按指紋。
然後付9塊錢買人的結婚證,就可以拿到結婚證,每男乙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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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的地點,可以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在申請結婚證之前,應簡要了解結婚的相關程式,了解申請結婚證的相關材料和檔案,以及辦理結婚證的相關條件。
結婚證辦理地點比較固定,選擇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辦理時,記得帶上相關檔案和材料,一般來說,民政局的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節假日和週末不開放。
結婚證要求:
1.男性法定結婚年齡為22歲; 婦女的法定結婚年齡為20歲。
2、雙方秉持馬鈴薯兄弟自願獨立結婚的意願。
3、雙方無直接血緣關係。
4、雙方三代以內不是近親。
1、多次影印戶口簿和身份證。
2. 我沒有配偶(或離婚或喪偶)的簽名宣告或證明描述。
3、雙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陳述。
在最近的半身照片中,我自己的 2 英吋彩色照片。
5、港澳台居民還需攜帶有效通行證。
6、華僑居民還需攜帶有效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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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男一女需要辦理結婚證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有永久居留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需要以下檔案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2)身份證; (3)我沒有配偶證明; (四)簽署宣告,證明當事人與對方三代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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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條例》規定,一方結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申請時,應出示以下檔案和證書:
(一)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三)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已經離婚的,還應當持有離婚證。
在進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場所,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根據上述規定,您只能在長樂或南平登記結婚,不能在福州辦理結婚證。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可以在你們任何一方有戶籍的地方進行。 按照現行的婚姻登記方式,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就足夠了。 >>>More
材料見下文:
申領補發結婚證的當事人,應當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能找到檔案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檔案核對證明進行補發,找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出具證明後補發。 >>>More
目前,無法在網上辦理此業務,必須到男女登記地的民政局辦理。 不過,現在有些大城市可以網上預約,特別是一些好日子,可以提前到民政局官網預約結婚登記,這樣可以避免等待時間過長。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或者身份證向原結婚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核實並確認屬實的,應當向當事人補發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換言之,申領補發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