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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已被拘留。 估計還沒判刑。我覺得應該算是交通事故和故意殺人罪,判刑肯定會很重。
謝謝你對蕭月月的關心。
為小月月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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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問如何處理它,現在很多人想知道結果是什麼。 不要聽你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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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能過失殺人,明明是故意的,應該被槍斃,中國法律太不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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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第乙個衝過來的司機應該被判處死刑,因為他是故意殺人的。 就算前輪胎沒看到小月月,但是後輪胎呢? 他頓了頓,然後又壓了過去,這不是故意殺人,那是什麼?
無論中國法律如何,故意殺人都是死刑。 死刑對他來說還是便宜的,他沒有蕭月月被壓的過程那麼痛苦。 如果有這樣的懲罰,讓他也為此給車子施加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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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乙個對法律略知一二的人,大家都知道司機是故意殺人,因為他知道自己在做這件事,執意要按,不管是出於動機還是知不知道,所以他必須被槍斃,如果可以的話,他會被槍斃100下, 因為司機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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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被判處 3---7 年監禁,終身禁止駕駛,並因過失殺人和交通肇事逃逸而被判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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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 這麼大的孩子看不見,眼睛把狗屎弄糊了,又瞎了眼,開車這樣,鬼信了。 如果不是監視,他仍然在逃亡。 第二次是故意的,他怕人家半死不活,影響到他。 黑心,開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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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應該處理嗎? 按照中國傳統的道德觀念,在正義面前勇敢無畏是一種高尚的行為,在死亡面前不救是一種不好的行為。 人的生命和金錢哪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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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蕭月月的父母開著推土機滾兩遍,死活就看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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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終身禁止駕駛,並因過失殺人和交通肇事逃逸而被判刑。 合併將實施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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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機胡最終被判處兩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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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為監護人,肖月月的父母沒有盡到照顧肖月月的責任,本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因為兩輛車的司機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逃跑,所以兩輛車的司機負有全部責任。
2.第一位司機——胡軍:
1)一審:2012年9月5日,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宣告了“肖月月”一審一審判決在涉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中,胡軍被判犯有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三年六個月監禁。
2)二審:2012年12月18日,“蕭月月事件”中肇事司機過失致人死亡案已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最終判處司機胡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比一審判決少一年。在最後的審判中,胡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3、二駕應根據是否見到蕭月岳來定罪,具體情況尚未公布,因此難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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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作為監護人,肖月月的父母沒有盡到照顧肖月月的責任,本應承擔一定責任,但由於兩車司機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逃跑,兩車司機負全部責任,造成該車的第一起交通事故的司機負有主要責任。 “第一輛造成交通事故的汽車涉嫌造成交通事故罪,可能面臨最高7年以上的監禁。 “當可以看到女孩時,第二輛車沒有停下來或減速,所以它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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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月月事件已經公開。 如果你沒有得到重刑,這將在未來發生。 第乙個應該被判處死刑,緩刑50萬元,賠償岳岳的父母。 第二次刑期為15年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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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司機犯了故意殺人罪,顯然他已經知道車子在碾壓,顯然他想把蕭月碾死,而且少付了錢,要求判處第乙個司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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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記憶的開始,20多年來,類似的訊息太多了,我的心麻了,我冷了,我傷心了,如果我是路人,我真的不想做這個好人,我希望我這輩子都不會有這樣的機會做乙個好人。 小月月,天上沒有車來來往往。 我希望每乙個為你哭泣的人都平安無事,也希望他們的每一滴眼淚都能化為對你的祝福,如果有來世,你會健康成長。
岳岳的父母很堅強,振作起來。 小月月,我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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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機知道他在逼人,他還是開車過去,沒有說死刑 就算沒看到,也太粗心了 五金城裡人來人往,人命危在旦夕,他逃了出來,還得重重的 經濟必須得到妥善補償 家裡的悲哀心情 雖然錢無法掩飾痛苦, 還有什麼能做的,總比空人、空錢要好 月月,我們永遠記得她那張可愛的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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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是可判處死刑,或肯定判處無期徒刑。 面對乙個孩子,他做到了。 我希望他教育的兒子們不要像他一樣有德行。
如果這事子被判定為普通的交通事故,該死的,以後老子看誰不開心,也要買車殺了那個人,當成交通事故處理,可是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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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司機是不人道的,他是故意殺人,應該被判處死刑。 如果他的孩子被這樣壓了兩次,他會有什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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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典》第133條,對交通違法行為規定了三種不同程度的處罰。 根據我多年的經驗,判斷應該判處死刑。 絕對,相信兄弟,相信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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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司機肇事逃逸,應判處3-7年徒刑;
二司機可能真的沒見到蕭月月,就看審判怎麼做,如果他真的沒見到蕭月月,就應該被無罪釋放,如果他看到了,應該判3-7年。 不過,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第二個司機是無辜的;
其實,這起案件的關鍵,不在於司機肇事逃逸,而在於那十八個冷漠的路人,誰殺死了蕭月月的**。
第乙個司機即使肇事逃逸也是可以理解的,而第二個司機可能真的是無辜的,這次他會倒霉。 而第二位司機也成了十八個冷漠路人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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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罪規定了三種不同的刑級(量刑等級):犯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少數判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蕭月月事件中肇事的兩名司機都是兒童,這引起了公眾的憤怒,社會影響很差。 就我個人而言,我發現前司機中最討厭的:
在前輪胎壓過來後,他猶豫了很久,終於松了口氣,兩個輪胎又過去了。 估計第乙個肇事者會被判重刑,最好是十年以上! 後者,因為可憐的重傷者已經躺在地上,沒有引起太多注意,所以會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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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2條第4款、第11款和《交通法》第416條第6款第17款、第30款的規定,預計首犯人將被判處故意傷害罪、交通事故罪、交通肇事逃逸罪,數項罪的刑期可能在8年左右!
二司機犯有造成交通事故罪和逃跑罪,但不是本案主犯,被傳喚到案,可以輕判3年以下,拘役或者監視!以上兩人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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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跟你說兩句話,第一句話你可以去掉判斷字,第二句話不需要判斷,影響太大了,就開槍吧,兩個司機是什麼。
願蕭月月一路走下去,記住還有許多正直的人,社會不會讓你傷心離開,犯罪者會受到懲罰。 祈禱,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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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司機沒有孩子,對吧? 沒有父母會讓後輪穿過孩子的身體!! 當我們在路上看到乙隻狗或乙隻貓時,我們會突然停下車,而孩子看不到它??? 畜生!
明明是故意殺人! 如果刑期不限,以後大家都可以用交通事故來解決個人恩怨! 不會給予嚴厲的懲罰。
孩子的父母受到傷害和打擊,他們心裡是多麼的愧疚和痛苦,經濟賠償是不可避免的,無期徒刑也是必要的! 讓他們在監獄裡為他們的孩子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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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受上次司機好心幫老人過馬路影響的,希望以後群眾在路上伸出援助之手,不能伸手,但可以張開嘴。 今天的命運,發生在那些視而不見的人身上,真不知道自己該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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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要判割禮,九九八一刀就用錘子打死,第二個要判處無期徒刑,讓他一輩子免費吃飯,第乙個不判死刑就不夠開心,訓練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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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急於檢視新聞。 我可以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嗎? 他死了,是為了緩解我心中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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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記者鄭誠、岑杰昌,記者佛建軒、南建軒報道:小月月被碾壓案有最新進展,備受關注。 21日,經過一周的調查取證,南海**根據已有的證據,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為由,向南海區檢察院申請逮捕第一涉案司機胡軍(男,24歲,山東泰安人)。
24日上午,南海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決定批准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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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蕭月月脫離六界輪迴,轉生西天極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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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答:根據相關法律,這是一起故意殺人罪。 據**介紹,可以看出,第乙個司機知道自己撞到了人,就停下來繼續開車,但第二次他卻不知所措。 明顯是故意殺人。
對於第二個人**,已經做了乙個模擬實驗,如果他知道是人,那麼也是故意殺人罪。 如果你不知道,你也被懷疑過失殺人。 (我希望人們多一點愛,相信社會正義會永遠持續下去,善良會得到回報!! )
同時,感謝大家,讓我們共同努力,讓愛永生,讓正義永生!
另外,這輛車的排量不大,車本身就是一輛小車,開起來確實比較省油,油耗:根本就沒有多少油耗,在車的座位上,外觀特別時髦,腿長一點,或者坐進去有點胖會覺得很擁擠, 就像我父親的胖子每次都說我的車小。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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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改一下才能看記憶體標籤是什麼頻率和什麼牌子,新的記憶體最好和原來的一樣才能有更好的相容性,就算你不想要以前的256也還是一樣的,當然如果品牌是一樣的就更好了。最好在機器上加1G,金士頓的更好,比如400多個授權的DDR。 您原來的也應該是 DDR 400。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