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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煩惱什麼? 沒有辦法讓你有這樣的男朋友。 我很同情那個女人,也很佩服她,別在這個僕人裡打擾自己,那個女人肯定是打算自己養孩子,她根本就不打算跟你男朋友說,大家都要結婚了,你還是堅持住,還是帶上你的男朋友,就沒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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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事情太複雜了,現在,我覺得如果你真的愛你的丈夫,你只想敞開心扉,大方一點,不要想太多,不要太在乎。 因為你越想越算計,你就會感到越痛苦和害怕。 如果你受不了這個事實,你也可以離婚,獲得自由。
人不可能一帆風順,這取決於你如何處理它以及你處理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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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 我花了很長時間才讀完它,太羅嗦了。
看完上面的,我覺得都很好。 我要做一些實際的事情。
你所謂的協議並沒有規避法律規定的父母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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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這個面對面的定律,看到這裡我只想說:你男朋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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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所說的“女孩”的情況一樣,我也是乙個未婚媽媽。 可是,我的生活條件並不好,父親至今仍未支付子女撫養費。 其實這完全是因為對孩子的愛,如果現在想把孩子交給爸爸,我是不會答應的,哪怕辛苦累,我寧願讓孩子跟著我,哪怕以後不結婚。
看著我的孩子長大是我現在最高興的事情。 我希望他的父親能找人結婚,而不是來生我的孩子。 所以你可以放心,我相信“那個女人”和我現在的感覺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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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denglan2006並支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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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雙方協商由一方提出,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起訴法院。 但是,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親生母親,應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贍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 有下列糾紛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液號孔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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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無效婚姻雙方所生的子女。
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不具有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雖然婚姻無效,但父母仍應履行相應的贍養義務。
雙方可以協商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或雙方輪流撫養孩子。 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決。
兩歲以下的孩子由他們的母親直接猜測輪數撫養長大。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54條,無效或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適用於雙方所生的子女。
他以前結過婚嗎,如果他結過婚,那你就傻了,如果沒有,那就說明他沒有良心,你要討回公道,因為你的話沒有錯,也許你有點單純。
那也不一定,婚內生孩子會更強,當然,不生孩子也不一定是壞事,只要兩個人真的相愛,就不會那麼在乎。 當然,乙個女人有了孩子就是乙個完整的女人。
首先,你還很年輕,未婚,所以如果你在婚前買了房子,一定要考慮買一套小房子。 因為父母在考慮給我買房的時候,就算是小公寓了,但後來大概是覺得家裡沒地方住,買了一套兩居室的公寓。 但買了之後,我就後悔了,因為對方的房子基本都是空的,你說要是換成書房,感覺有點不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