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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沒有證書的人不受法律保護。
換句話說,你可以離開。
但是,如果你們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並且有孩子。
這是行不通的。
如果是非法同居關係,則不是合法夫妻,夫妻可以請求法院解除雙方之間的非法同居關係。 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的贍養費和財產分割,應一併解決。 具體分割財產時,要考慮婦女和兒童的利益,要考慮到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適當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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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沒有結婚證,能算結婚嗎? 它們都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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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結婚證,離婚就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因為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婚姻是法律不承認的,它只是思想和行為上的婚姻,所以離婚也是直接說離婚,然後行為和思想上離婚。
但還是希望最好不要離開,畢竟他們都結婚了,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畢竟愛過! 所以再想一想! 不要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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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叫結婚,呵呵,你可以隨時離開,非法同居,或者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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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分手,不是離婚,從法律上講,要分割財產,一分錢都拿不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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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這不是夫妻關係,所以很容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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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所以是“要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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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提出離婚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辦理。 對方提出離婚的,雙方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辦理:
1、如果雙方也同意離婚,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從而解除婚姻關係;
2、當事人不同意離婚,或者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的,可以選擇提出離婚,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將對婚姻關係作出相應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忍受陣痛,做平時該做的事,比如努力工作 婚姻不幸福的漫長痛苦不如短暫的痛苦,才二十多歲,前方的路還很長,你要相信,總會有人懂得欣賞你!
離婚的女兒的父母只是感到難過。 怎麼能嫁給這樣的男人,全世界的父母都是為了自己的孩子,不管誰對誰錯,他們都站在孩子這邊,此時的父母只是無奈、難過,好好告訴父母,多孝順,他們有條件把父母帶到自己這邊, 好好照顧孝道,離婚也會考慮到你的父母,這意味著你是孝順的女兒,離婚在這個世界上很正常,想開一點,時間可以沖淡一切,
夫妻之間衝突的原因有時是單一的,有時是複雜的。 乙個單一的矛盾往往比較容易解決,但如果條件比較複雜,解決起來就麻煩多了。 找出“**”的位置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