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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可以因生產經營情況宣布無限期放假,工廠將在放假期間支付員工底薪。 但是,要求員工每天準時打卡是不合理的,因為假期過後不能再要求員工準時打卡和下班,如果員工準時打卡,就是正常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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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工廠的管理制度,如果有這樣的制度,員工就要遵守,不想幹可以辭職,這是符合法律法規的,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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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求是合理的! 工廠發給你工資,這個打卡要求不過分,只是為了證明你在工作,不然怎麼給你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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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比較合理的,畢竟拿的是別人家的底薪,而且這個底薪也要有1000多塊錢,然後天天打卡就正常了,這樣才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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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雖然不道德,但人家不違法,但公司做不到,被消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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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宣布無限期放假,要求員工每天準時打卡拿到底薪合理嗎 基本上這就是抓人的節奏! 別讓你去上班,你要打卡! 只支付最低工資! 明確表示會主動辭職離職,公司就不用賠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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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基本上是匆忙的節奏!
別讓你去上班,你要打卡!
只支付最低工資!
明確表示會主動辭職離職,公司就不用賠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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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你的工廠應該沒有貨可做,所以會給你放假,所以這段時間能給你底薪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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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把曠工當成班次來處理是違法的,打卡是公司的管理制度,如果有其他處罰,那是企業內部的問題,只要不違法就應該尊重,但曠工制度顯然超出了企業自主權的範圍, 所以這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領取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的權利; 勞動爭議提交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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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員工忘記上下班是不合法的。
員工忘記上下班是不合法的。
如果只是忘記打卡正常上班,就不算曠工,員工有工作報酬的權利,不能因為打卡制度而剝奪員工的工資領取權。 雖然你忘了打卡打卡,但你仍然提供事實上的勞動和正常的勞動,你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企業也有義務支付當天的工資,否則就是無故扣減或拖欠工資。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如果對你有幫助,請點亮點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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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因用人單位放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生活費。
因用人單位放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生活費。
目前,工廠已經接到通知,放假45天,那麼生活費的支付標準是什麼?
目前,工廠已經接到通知,放假45天,那麼生活費的支付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停職員工在停職期間的工資:(一)停職不滿乙個月的,按員工標準工資的80%支付; (2)停工超過乙個月的,應按不低於最低工資80%的比率支付。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因非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且不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最多30天)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期限超過乙個期限的,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和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以勞動者身份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費率支付勞動者生活津貼,生活補貼應當支付至企業復工、復工、解除勞動關係為止。
如果工人按計件工資、平均工資或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支付工資怎麼辦?
讓我們以平均工資支付。
那麼是以個人年均工資為基準,還是以整個車間員工的平均工資為基準呢? 順便問一下,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因非勞動者原因,在工資發放後一周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不能正常勞動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由於公司停工放假並非因員工原因,公司應在工資支付期後一周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
鑑於此後公司仍未向員工提供正常勞動,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做好國有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規定,企業支付工資困難時,應當向職工支付基本生活費用,具體標準由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所需資金原則上由企業自行籌集。
企業自行籌集資金有困難的,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應當給予適當協助。 目前,基本生活費標準不應低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因此,公司可以參照本規定作出相應的要求。
本月1日廣東省基本工資調整了嗎?
是的。 那麼現在工廠需要支付員工的基本生活費,是按原來支付,還是按照最新(調整)標準?
它應該按照調整後的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