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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這要看情況。 如果您到達那裡並被開啟的窗戶弄斷了頭,您可以要求對開啟窗戶的人的不當傷害進行賠償。 如果窗戶已經開啟了,但你沒有注意到它,不小心摔斷了頭,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你只能認為自己不走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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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報警,先和對方協商,如果談判失敗,就去法院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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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別人的窗邊的巷子裡摔破了頭,你可以要求賠償,但你必須有證人證詞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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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興你的問題,小巷被別人開啟的窗戶碰到了。 不能聲稱,因為你走了沒有看到希望,它可以幫助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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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巷子裡被別人的窗戶撞到這樣的事情,很難要求賠償。 因為開啟房子的窗戶是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小心碰到窗戶摔斷了頭,怎麼能要求賠償呢? 如果法律規定窗戶只能向內開啟,或者低於不允許開啟的點,那麼您的索賠就有了依據。
現在你提出索賠的依據是什麼? 例如,如果你不小心摔倒在路邊摔斷了頭,你會去找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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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根據調查弄清楚開啟的窗戶是如何撞到頭部的,然後才能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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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共區域不能被個人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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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司法鑑定,他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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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家住在小區,小區和一般的單人間不一樣,小區裡有業主公用面積的問題,我覺得你修的路本來是屬於荒蕪的草原的,這個可能屬於業主的公用區域,你在這個地方修路,當然別人有權利一起去, 至於侵犯私隱,一般表現為和洩露一些你不知道的資訊,所以我認為不存在所謂的侵犯私隱問題。
根據物權法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內道路歸所有人所有,屬於城市公共道路的道路除外。 建築分割槽中的綠地除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確標明的個人外,均屬於共有人。 建築物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室屬於共有人。
2.如果那個地方屬於業主的公用區域,當然翻越欄杆並不違法,你也涉嫌侵權。
3、因您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您必須承擔侵權責任。
4、法律沒有規定窗前幾公尺受法律保護,但我國對鄰接權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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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業主對不動產證中指定的建築面積擁有排他性所有權和使用權。 在窗戶前開啟的通道不屬於上述範圍。 它沒有排他性所有權或使用權。
其次,建築面積範圍以外的部分雖然不享有排他性所有權和使用權,但並不意味著他人可以隨意接近和干擾業主的生活。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在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給相鄰當事人造成阻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制止侵權行為,清除阻礙物,賠償損失。
這也是民法所堅持的“禁止濫用權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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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沒有具體規定,但規定了玻璃面積的大小,對於7層以上的新建建築,必須是鋼化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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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沒有規定酒店窗戶是否可以開啟,這主要是為了安全起見,酒店限制了窗戶的大小和開啟。 防止客戶意外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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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交付? 還沒交?可能是樓盤不景氣,開發商無法按計畫開發......
估計是時候等房價下跌了。 如果是這種情況,建議您採取措施保護自己的權利...... 當然,你很難評估設計是否合理,畢竟那些都已經充分論證過了,相關部門也蓋章同意了。
我並不是說他們一定是對的,但你很難這麼說......
你還在擔心你的房子什麼時候能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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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施工圖,如果不匹配,那一定是有問題的。
如果設計圖紙和施工圖是這樣的,可以檢視相關規定,不符合的可以起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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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陽台和客廳之間有窗戶或推拉門,可以將其拆除。 如果是承重牆,那是唯一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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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住宅設計規範。 其中每一項都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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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起訴開發商嚴重違約和合同欺詐,要求法院撤銷購買合同,開發商將連本帶利退還所有已支付的款項。 房價正在下跌。 你還不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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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是欺詐性的,你可以讓他們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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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法律規定。
自己決定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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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明確,但出於安全原因,酒店必須防止客人跳樓'死在外面,不要在我的酒店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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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得干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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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問題上,你有很大的想象空間,你不知道你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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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必須經當地村委會同意後才能建造,否則屬於違法行為,應予拆除。 如果是鎮,應經當地規劃局批准後方可建成。 您應該首先向當地村委會或社群街道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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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沒什麼不好的,我家蓋房子的時候,後面的那個就是不讓窗戶留著,讓房子很暗。
也許人們認為有一扇窗戶,他們害怕看到他的房子! 其實留窗的目的是為了讓房間裡有一點光,防止屋子裡太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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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沒有規定,如果您認為他們的建築物影響了您家的照明,如果不是故意的,則不構成侵權。
另外,你不能在你家的窗戶上拉窗簾嗎? 它們在你家的西邊,它們不會影響你家的光線。 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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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建築物之間的標準不同,請到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檢查建築物之間的間距,如果對方超過標準,收集證據,談判失敗,請到法院起訴並要求侵權賠償。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的,依照本法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公民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名譽權、肖像權、私隱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和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一)停止侵權行為;
2)清除障礙物;
c) 消除危險;
4)歸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損失賠償;
7)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聲譽。
上述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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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此一項規定。
法律中沒有法律,法律說什麼。
有先決條件,比如窗外一平方公尺。
甚至幾平方公尺。
這個地方是你的財產,那麼它受法律保護。
當你進入那裡時,你不必浪費精力來描述,對方一定是觸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