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專業離婚律師李鵬為您解答!
您好: 1、我國採用的登記婚姻制度,須在民政局取得證明。
2、雙方未婚,或已婚未同居的,應退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適用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如果未登記結婚,彩禮將被退還。
而且,如果你沒有收到結婚證,你就不是合法的夫妻,沒有離婚,你可以通過協議分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有三種情形的,應當退還彩禮: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手續的;
(二)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3)婚前支付彩禮給支付人的生活帶來困難。
上述第(2)項和第(3)項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諮詢離婚律師。
你可以請律師看一看。
-
沒有結婚證,如果兩人同居不符合事實婚姻認定標準,就不是夫妻關係。 沒有離婚這回事。 雙方可以通過協議分手並同意退還彩禮。
如果雙方不能就返還彩禮達成協議,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有三種情形的,應當退還彩禮: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手續的;
(二)雖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3)婚前支付彩禮給支付人的生活帶來困難。
上述第(2)項和第(3)項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婚姻法》對返還彩禮有規定,但沒有特別程式,需要通過訴訟實現。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素:
同居(即一男一女以持續和穩定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開始。
2. 同居是以夫妻的名義進行的。
3. 同居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時已符合結婚的實質性要求。
所謂婚姻的實質要求,就是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1、雙方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2、雙方均願意結婚; (三)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4. 不要患上任何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
如果你所謂的“沒有結婚證”,意味著你沒有登記結婚,那麼實際上你沒有進入婚姻關係,也沒有脫離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彩禮是要退還的;
如果說“沒有結婚證”,就意味著結婚證遺失了,彩禮一般不予退還。
《婚姻法》的解釋2
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發[2003]19號)。
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繳納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
如果你沒有收到結婚證,你在法律上被認為是未婚,彩禮應該退還。
-
(一)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2)婚前付款使付款人的生活變得困難。
(三)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作為雙方離婚的條件。
以上情況符合第(三)款要求,故彩禮可退還給廬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
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五條(一)。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法律分析:未婚,離婚可退彩禮。 彩禮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 給付款人帶來困難的婚前付款; 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作為雙方離婚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的解釋,2020年12月25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返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如果你沒有拿到結婚證,就沒有離婚或者不離婚的問題,如果你沒有拿到結婚證,你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不用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雙方未登記結婚,則需要根據法律依據退還彩禮。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未辦理完結婚登記手續,且長期未同居,可根據實際情況退還彩禮。
然而,在大多數地區,未婚同居可能構成事實婚姻或長期同居,要求返還彩禮有些不現實。 因此,如果同居時間較長或形成事實婚姻,彩禮可能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習俗支付的彩禮的,經認定有下列不道德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明洞。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則有兩種情況:一是同居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之前,視為事實婚姻。 >>>More
在你的情況下,不能算是婚姻關係,因為沒有拿到結婚證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1994年2月1日之後就不再有事實婚姻,你只能算是非法同居關係,所以沒有必要離婚。 但是,另一方有義務撫養孩子,可以要求子女撫養費。
如果你沒有結婚證,你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你可以直接分居。 如果財產和孩子無法協商,他們可以起訴法院。 兩個孩子的撫養權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決。 >>>More
只要你出生在中國,活著的人就是中國公民,可以得到乙個戶口。 憑出生證明,父母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可以在戶口登記地辦理相關手續。 即使父母有過錯,孩子也不應該為這個錯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