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房子和兒子婚後繼承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發布 社會 2024-05-03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除非特別說明是給兒子個人的,否則它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

    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沒有特別約定,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律師分析:如果遺囑中明確規定婚後繼承的遺產只給一方,一般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允許另一方參與分割。 如無明示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一般視為贈予夫妻雙方,遺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一半的分割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明確表明該財產由配偶一方繼承,則該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這是因為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一般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遺囑中明確歸一方所有,則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2)存在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婚後繼承的財產,如果具體指為屬於一方,則為個人財產,如未明確規定,則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您希望它成為您的個人財產,請去找公證人。 但是,會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是的,這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他們之間沒有特別協議。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該財產不屬於婚姻共同體。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是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等原因收取的醫療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生活用品; (五)其他歸屬於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當然,這是你乙個人的。 全世界的父母都會把身後的房子讓給孩子,這不關別人的事。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沒有特別約定,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如果繼承遺產是在取得結婚證後繼承的,而父親沒有書面說明在繼承時只給兒子乙個人,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妻子一半。 但是,如果他的父親寫過指示,他只給兒子乙個,那是他的個人財產,他的妻子沒有份額。

    如果是陳賢在拿到結婚證之前繼承的,就不是共同財產,只是他的個人財產,妻子沒有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核實:(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或者換兄弟而獲得的賠償;(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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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個回答2024-05-03

在祖宗傳下來的房子裡,父親去世,兒子和兒媳有繼承權,直系親屬有權繼承權,按理說。

28個回答2024-05-03

如果你買了房子,你兒子的孩子可以在這裡上學嗎? 我覺得沒關係,你可以把你孩子的戶口搬到你的戶口,你可以在這個學區上學,你想把你兒子的戶口或者你的兒子孫子和你的戶口搬到你這裡,你可以去你轄區內的學區,學區的房子應該在你的學區, 你應該上小學,我想是的。

12個回答2024-05-03

婚後買房不一定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More

18個回答2024-05-03

我們都結婚了,所以沒什麼好談的。

如果你在婚前已經確定了財產,你的房子仍然是你的。 如果您的女朋友在結婚後在該物業居住超過 8 年,她可以擁有一半的財產權。 >>>More

15個回答2024-05-03

加高的房屋有沒有向建設局報告? 如果沒有這個,可能是非法重建,也許不會被法律承認,更別說分房了。 還是應該由雙方協商,如果沒有法律支援,這是唯一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