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和殘疾評估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得到結果??? 30

發布 社會 2024-05-03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後,一般會在60天內出具結果,特殊情況下,如果專家組在鑑定過程中發生爭議,結果可能會延遲30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 必要時,可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分級的時限做出了相關規定。 工傷等級評估一般需要60天才能獲得結果。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適當延長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需要及時返還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首先,工傷評估後多久可以獲得結果。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分級的時限做出了相關規定。 工傷等級評估一般需要60天才能獲得結果。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需要及時返還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2. 工傷鑑定結果需時多久才能出爐?

    工傷鑑定時間一般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之日起60日,必要時效可延長勞動能力鑑定期限30日。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市級設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勞動能力鑑定期限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3、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申請需要多長時間?

    工傷工作能力鑑定期限為自申請之日起60日,必要時可延長鑑定結論期限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單位和個人。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復鑑申請。

    最終結論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評價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市級分割槽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效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需要及時返還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效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鑑定結果一般自申請鑑定之日起60日內出具,複雜情況可延長30日。

    1、如何處理工傷鑑定?

    員工工傷鑑定流程如下:

    1、如申請材料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申請人報送的材料符合疑似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的條件,出具《勞動能力鑑定受理及工傷職工確認通知書》,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 《勞動能力鑑定確認改正材料通知書》應當場或10個工作日內出具。

    2、自驗收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在60日內完成,如果工傷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的,鑑定工作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日。

    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結束通知書》應當自簽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分別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唐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

    4、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初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予擱置的,可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5、勞動能力鑑定結束後一年,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工作能力主管機構認為殘疾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審鑑定。

    2、向社保申請工傷賠償後,一般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拿到錢?

    工傷認定後,員工需在完成醫療或勞動能力鑑定後申請工傷待遇複審,方可發放賠償金。 工傷傷殘鑑定結果一般在提交勞動能力鑑定材料申請之日起60日內,特殊情況可延期30日,即最遲在90日內獲得賠償。

    3、國家如何規定社會保險工傷認定時間?

    國家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工傷鑑定結果一般自申請鑑定之日起60日內出具,第一次雜項工傷可延長30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必要時,勞動能力鑑定中懷疑數量的認定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報社殲滅基審委員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風致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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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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