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長討論的專案,可以不在上市公司經營嗎?

發布 財經 2024-05-03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轉讓上市公司的資產並不一定違反公平交易

    1、根據上市公司章程規定,轉讓的“資產”**、收入、利潤未觸及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界限的,無需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批准,董事長即可轉讓

    2、現在我們來談談“資產”的定價,“資產”的確定需要通過資產評估、審計等方式確定,“資產”產生的收益和利潤可以根據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來確定。 也就是說,如果你在**上做了某件事,你需要得到很多獨立第三方的確認,你也需要很多獨立的第三方來承擔責任

    3、如果董事長能夠在不觸發董事會召開和股東大會的情況下處理所有獨立第三方,那麼就相當於董事長做了足夠的工作,交易合法; 如果董事長不與獨立第三方打交道,或觸發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條件,但不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則明顯違反規則,如果董事長是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那麼基本上就沒有違規行為了

    4、如果“資產”本身不會觸及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邊界,那麼基本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交易誰有權審批的問題,如果審批權在董事長手中, 它不被視為違規

    5.這個問題說了很多“如果”,我覺得這件事大多都找不出董事長有什麼不對勁,就算真的有問題,也很難拿到證據證明董事長違規,交易不成立

    補充:在你提到的重組情形中,董事長在任時有權選擇中介機構定價,審查程式也是合法的,董事長與“資產”收購方談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董事長與收購方達成了一定協議, 即不能證明董事長有關聯關係。如果能夠取得董事長與收購方的協議,並且能夠證明董事長是關聯方,那麼董事長行使的權力就會受到質疑,甚至被推翻。

    在你看來,董事長這樣做是不合理的,如果他低估了“資產”的價值,那麼就是對股東利益的侵犯。 即使此事不構成違法行為,在“資產”上市或重組時,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查委員會、重組委員會報告,或者通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等機構進行上市或重組的上市或重組**當然, 在這種情況下報告至少可以確保上市和重組失敗。但董事長也不是避不了這個問題,如果想親自和董事長打交道,證據還是最重要的,我覺得你不是內部高層,很難拿到相關證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是的,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董事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主持;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主持; 董事會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應當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提名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開股東大會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沒有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會召集並主持會議; 監事會、監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如果股東人數較多或公司規模較大,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指定人數的董事組成,董事會將設立一人擔任董事長, 那麼董事長是股東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應當設董事長一人,也可以設副董事長一人。

    董事會主席、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主席由董事會半數以上選舉產生,董事從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從董事會中選舉產生,代表廣大股東的利益。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會主席、副董事長由合營企業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方擔任董事長,另一方擔任副董事長。

    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主席、副董事長由企業章程規定,一方擔任董事長,另一方擔任副董事長。 外商投資企業在選舉董事長和副董事長時,要考慮整個企業的利益和雙方投資者的利益平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董事會,其成員應當為三至十三人; 但是,除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外。 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單位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可能在董事會中有員工代表。

    董事會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應設董事長一人,並可設副董事長一人。 董事會主席、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召集並向股東大會報告; 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挽回方案; 制定公司註冊資本增減、發行債券或其他**及上市方案; 制定公司重大收購、收購公司**或合併、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態的方案; 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資產收購、資產抵押、外部擔保事項、委託財務管理、關聯交易等事項;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組織的建立; 公司經理和董事會秘書的任免; 根據經理的提名,任免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等高階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薪酬、獎懲;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本章程修正案; 管理公司的資訊披露; 向股東大會提交任命或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審計師的任命或更換; 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檢查經理的工作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者本章程賦予的其他職權。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總結。 1、董事長必須身體素質良好,能承受較大的工作壓力,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況,才能長期穩定地擔任董事長。 2、董事長必須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能夠堅持正確的價值觀,做出正確的決策,維護公司利益,保證公司的發展。

    3、董事長必須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能夠與公司內外各方進行有效溝通,建立良好的關係,保證公司的發展。

    如果公司要上市,對董事長的身體有什麼要求?

    1、董事長必須身體素質良好,能承受較大的工作壓力,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況,才能長期穩定地擔任董事長。 2、乙個好的董事長必須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能夠堅持正確的價值觀,做出正確的決策,維護公司的利益,保證公司的發展。 3、董事長必須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能夠與公司內外各方進行有效溝通,建立良好的關係,保證公司的發展。

    我還是有點迷茫,你能更詳細一點嗎?

    董事長上市的要求是董事長必須身體健康,以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 原因:董事長是公司的領導者,他們的身體狀況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發展。

    如果董事長身體不好,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從而影響公司的上市。 解決方法:董事長應定期檢查身體狀況,及時發現身體不適症狀,及時就醫,確保身體健康。

    此外,主席也要注意自己的工作和休息時間,保證充足的睡眠,多做體育鍛煉,增強身體的抵抗力。 個人小貼士:董事長的身體狀況是公司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董事長要注意身體健康,定期檢查身體狀況,及時發現身體不適症狀,及時就醫,確保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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