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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求書中記載的原始申請的申請日期。
請求書中應當正確填寫原申請的申請日期,申請日期有誤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更正通知,通知申請人進行更正。 期限屆滿未補正的,由審查員出具視同退出通知書; 如果修改符合要求,審查員應當發出重新確定申請日期的通知,並在資料庫中修改申請日期。
2. 提交分案申請的時間。
申請人最遲應在收到專利局就原申請授予專利權的通知之日起兩個月的期限屆滿前(即註冊期限)提交分案申請。 上述期限屆滿後,或者原申請被駁回,或者原申請被撤回,或者原申請視為撤回,權利尚未恢復的,一般不再分案申請。
對於原申請人已作出駁回決定的,無論申請人是否提出複審請求,均可在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分案申請; 申請人也可以在提出複核請求後和針對複核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提出分案申請。
在初審中,分案申請的提交日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分案申請不提交通知並結案。
分案申請已經提交,申請人需要提交第二次分案申請的,重新提交分案申請的時間仍應按照原申請進行審查。 如果提交變更的日期不符合上述要求,則不允許進行分案。 但是,由於分案申請的單一性缺陷,申請人可以按照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再次提交分案申請。
在此類例外情況下,申請人應在提交第二次分案申請的同時提交審查員出具的駁回理由通知書或分案通知書的副本。 未提交符合要求的駁回理由通知書或分案通知書副本的,不能按照例外情況辦理。 對不符合要求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更正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進行更正。
申請人經補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審查員應當以未提交通知書為準,發出分案申請,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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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請發明專利應當符合以下五個條件:(一)兩項以上發明應當列入專利申請進行核查和譴責; (二)變更申請的發明人還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其部分成員; (三)分案申請應當在原申請(第一次申請)的基礎上提出; (4) 專利局已就原始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 專利申請被駁回、撤回或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五)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專利權授予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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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分案申請發明專利的條件如下:激烈勃起。
1.分案申請,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
2.分案申請必須自專利行政部門發出專利授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超過兩個月的時限視為放棄分案申請;
3.專利申請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申請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4、專利行政部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檔案不符合要求或者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修改、補充,期限屆滿後申請人仍未答覆的,申請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五、分案申請的專利不得改變原專利申請的類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專利申請中含有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規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 但是,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撤回、檢索或視為已被撤回,則不能提交分案申請。
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和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申請人修改申請; 申請人逾期不答覆的,視為撤回申請。
分案申請不得更改原申請的類別。
第五十四條 專利行政部門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後,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人按時辦理登記手續的,由專利行政部門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並予以公告。
期限屆滿後仍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專利申請可以在國家智財權局(北京)專利局提出,也可以在省會國家智財權局的專利代理機構提出。 申請專利的要求: 1、申請檔案必須齊全 >>>More
第九條 同一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 但是,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天同時申請同一發明的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且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申請人宣告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More
個人申請人可以找一家**公司,因為自己申請需要跑很多流程,不是很方便,建議你選擇一家**企業幫忙註冊(以下是自己申請專利的流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