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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法定義務及時對出租房屋進行檢查和維修,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否則出租人有義務對房屋進行檢查和維修,以確保房屋符合合同規定的用途。 對於承租人增加的輔助裝置,雙方也可以約定誰負責維護。 出租人未及時修繕房屋,未履行檢查維修義務,導致房屋倒塌或其他破壞性事故,給承租人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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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房東將負責維修,除非有證據表明您沒有按照相關要求使用設施,在這種情況下,您將負責維修。 相關依據是合同法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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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壞了,誰就負責維修,如果在租客來之前壞了,房主就負責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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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享有租賃合同中列明的合法使用權,並在租賃期內使用該物業; 對出租房屋,按規定要求房地產經營者進行維修; 有權對房地產經營者(房屋出租人)進行監督和諮詢; 在租賃期結束時,承租人有權優先購買繼續租賃或購買。
義務是:按時支付租金; 未經許可,不得轉租、出借、轉讓或改變租賃財產的用途; 妥善保管房屋及其裝置的裝修; 遵守國家有關物業租賃的政策法規。
出租人:有權按時收取租金,對承租人進行監督檢查; 承租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解除租賃合同,收回財產並按照規定處理; 防止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違反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法規。
這些義務是:確保承租人的合法使用權; 按照合同規定的維修範圍對物業進行維修; 公示物業相關規定。
設施因使用而損壞的,由承租人進行維修,如果是房屋的附屬設施,則由出租人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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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租賃房屋裝置損壞的維修責任首先取決於租賃合同中雙方的約定。 在按照約定方式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租賃物丟失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換言之,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財產損壞的主要責任不是承租人的,應當由承租人承擔修理責任; 承租人主要過失的,承租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根據租賃財產的性質使用租賃財產,造成租賃財產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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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租賃房屋內損壞的裝置維修責任首先取決於租賃合同中雙方的約定。 租賃物在按照約定的方法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磨損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換言之,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財產損壞的主要責任不是承租人的,應當由承租人承擔修理責任; 承租人主要過失的,承租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根據租賃標的的性質使用租賃財產,造成租賃標的滅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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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租賃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租賃期間房屋內設施損壞的修復責任。 租賃財產在按照約定的方式正常使用租賃財產過程中發生損壞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財產,造成租賃財產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租賃合同中無特別約定,租賃財產損壞的主要責任不是承租人的,修理責任由出租人承擔,出租人主要有過錯的,被告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標的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的,致使租賃標的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債權人可以以個人不動產作為擔保,申請保全債務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法院的財產保全。 2、在提起訴訟前提出申請的,必須在採取保全措施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有權解除保全措施。 3.《民事訴訟法》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