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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三條 建築分區內的道路,除屬於城市公共道路的道路外,應當由業主共同擁有。 建築分割槽中的綠地除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確標明的個人外,均屬於共有人。 建築物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室屬於共有人。
第七十四條 在建築物區劃內,規劃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在建築分割槽中,規劃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應由雙方通過**、贈與或租賃的方式達成一致。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訂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管理條例;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的選任、罷免;
e) 籌集和使用資金用於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
(六)重建、改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其他與共有所有權、共同經營權有關的重大事項。
前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佔業主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對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作出決定,應當徵得佔建築物總面積半數以上的專有部分的所有人和佔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所有人的同意。
關於社群內停車,《物權法》第74條。 已作出規定。 根據該條,小區內的車位和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即開發商不能先將車庫和車位用於業主以外的主要用途。
小區車庫和車位的所有權應由當事人事先確定,例如,業主可以在小區內給乙個有房子的停車位,也可以從開發商那裡購買。 需要注意的是,《物權法》規定,占用道路或者其他用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小區內道路規劃的車位一般歸業主所有。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社群內附屬設施的使用、管理、維護和收費,由業主共同決定。 車主可以決定向所有使用停車位的人收費,也可以決定只對外部車輛收費,或者他們可以決定根本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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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度 = 公尺。
長度 = 公尺。 面積 =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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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c>0,f(1)=3a+2b+c>0a+(2a+2b+2c)-c>0
a-c>0,a>c>0
b<0b=-a-c>-2a,b/a>-2
b = -a -c < -a + 0 = -a, b pina a < -120 和 -20,開口朝上。
假設兩個根 x1, x2, x10, x1+x2=-2b 3a> Biqi 0 so: 01 3-1 3>0
所以:x2-1<0
所以:方程 f(x)=0 在 (0,1) 中有兩個實根;
祝你學業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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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頂層有 x,x + 2x + 4x + 8x + 16x + 32x + 64x = 381
127x = 381
x = 3,所以頂樓有 3 盞燈。
下圖:這是乙個追趕問題,超過 1 公里相當於多走一段路(14-5)= 9 = 小時),所以超過 1 公里需要幾個小時。
你不應該談論賬本,而應該談論檔案!
當然,任何符合法律條件的人都不能經過法律程式後,將他人的房地產轉讓到自己的名下。 如果你已經辦理了宅基地證明或房產證明,相關職能部門已經歸檔了,這種檔案不會隨便銷毀,至少在你有生之年不會被銷毀。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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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我去哥哥家玩。 他家門前有兩個花瓶。 花瓶非常漂亮,乙個刻著龍,乙個刻著鳳凰,裡面的花朵也散發著令人陶醉的香味。 我去了我哥哥的家,欣賞了一會兒,然後我走進去和他一起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