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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 對南方大學協會的股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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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依法行使的職權不包括:決定公司合規管理部門的設立及其職能。
1.檢查公司的財務狀況。
2、對公司董事、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在履行公司職責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公司董事、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上述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董事會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主持股東大會職責的,召集、主持股東大會。
5. 參加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7、向股東大會提交提案。
2.監事會的作用。
1、董事會負責召開股東大會。 監督公司財務資源、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2. 對財務狀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估,並對隱性或家庭狀況進行管理。 總裁應當按照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署、執行、資金使用、損益情況。 總統必須證明報告的真實性。
3、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可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報告,也可以直接向第一監管機構等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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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監事會和無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狀況; (二)監督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進行改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主持股東大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建議;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的;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可以看出,當董事會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開、主持股東大會的職責時,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會議; 法律沒有規定監事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2、但公司可以另行出具有效的授權委託書,授權監事代表公司簽署合同。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監事會、無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狀況; (二)監督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進行改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主持股東大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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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行使監事會職權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監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過半數監事通過; 其他規定和白銀懷疑。
股份監事會成員不少于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行使監事會職權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監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雜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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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主席無權罷免監事會主席,監事會主席由監事會選舉產生或者任免。 監事、董事由股東大會任免。
監事會主席是監事會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監事會會議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對股東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大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股份公司應當設監事會,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全體監事半數以上選舉產生。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一名監事召集主持監事會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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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當然是他的。
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也是經濟管理的重要基礎。 包括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會計科目使用、會計憑證填報、會計賬簿登記、會計報表編制、會計檔案管理、會計交接辦理等。
國有資產投資者依法享有國有資產的佔有權、收益權、使用權和處分權。 例如,****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直接管理的國有資產經營者或大型國有企業行使投資者職責; 地方政府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在當地管理的國有資產或者國有企業的經營中,應當履行投資者的職責。 國有資產流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