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償製造商被解雇僅六個月多

發布 育兒 2024-05-0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依法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3、賠償、補償專案、補償標準是否應以勞動合同的規定為依據;

    4、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仲裁、訴訟解決;

    5.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延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根據您簽訂合同的方式,您最多可以要求 2n+1 的補償,n 代表您工作的年數。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以一年為基礎,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根據具體問題的具體分析,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的,視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他也不能從事雇主安排的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時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具體問題的具體分析,用人單位無故解雇勞動者的,視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當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因孝道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具體問題的具體分析,用人單位無積極態度解雇勞動者,視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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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個回答2024-05-09

寶寶最早在六個月內新增輔食,具體細節根據寶寶自身情況而定,有些寶寶太小,吃得少,母乳吃不下,所以也可以在七個月後新增輔食。

4個回答2024-05-09

六個月大的寶寶的主要食物是媽媽的母乳或奶粉,但六個月以上的寶寶已經可以新增一些輔食了。 當寶寶新增輔食時,輔食的製備方法非常重要。 六個月以上的寶寶還是需要吃一些軟糯的食物,粥是寶寶的好選擇,那麼六個月多的寶寶粥怎麼做呢? >>>More

7個回答2024-05-09

一般情況下,建議六個月大的寶寶每天吃一次輔食,不超過兩次。 >>>More

29個回答2024-05-09

您好,一般寶寶六個月大後加輔食,在半月寶寶還不到半個月大的時候,最好不要加輔食,謝謝。

8個回答2024-05-09

平時多喝牛奶羊奶,另外6個月大的寶寶可以新增輔食,可以新增一些含鈣量高的綠葉蔬菜,比如豆製品,鈣含量也比較豐富。 當孩子在陽光下出汗時,不要再這樣做了,你可以給孩子擦汗珠,然後喂他一些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