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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和離婚,不可能表明你未婚。
尊重事實,實事求是,是乙個成熟負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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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結婚證後,不管他們同居與否,都是結婚了,所以就算離婚了,也是在個人妥協中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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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雙方將在戶籍資訊和婚姻狀況一欄中離婚。 婚姻登記部門只會永久儲存雙方的離婚檔案,但不會顯示其婚姻狀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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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姻狀況將顯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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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結婚證後離婚的人,絕對不會表明自己是未婚的。 顯示的那個應該是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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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怎麼拿到這個證書的,讓親戚們也能結婚了,你沒看清楚嗎? 如果是因為**部門查明事實,判斷你的婚姻無效,就不應該算是離婚了,你們都應該受到懲罰,如果因為自己的感情問題而離婚,那麼就是個人行為,應該是一種離婚狀態,離婚在這個社會上不是問題, 沒必要太糾結這個問題,盡力而為,誰會這麼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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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表兄弟已經獲得了結婚證,那麼離婚在財產分割方面在法律上被視為同居關係,因為表兄弟之間沒有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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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親還能拿到結婚證嗎? 民政部門在做什麼?
既然你的表親可以拿到結婚證,如果你想離婚,你應該去你辦理過之前結婚證的地方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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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表兄弟已經取得了結婚證,離婚在財產分割方面在法律上被視為同居關係,因為表兄弟之間的婚姻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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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禁止三代以內有直系血緣或旁系血緣關係的男女通婚。 據你介紹,你和丈夫是表兄弟,屬於第三代旁系血親,即使你拿到了結婚證,也是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因此,如果您與他人不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則可以獲得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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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嫁給別人,那麼你必須先處理好最後一段感情,然後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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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多了,中國只支援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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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允許的,因為我是你們的近親,有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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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如果你說的姑姑和表哥是你,你和他(她)屬於二代旁系血親,所以結婚並不容易。
你的父母和他或她的母親是第一代旁系血親,你和他或她是第二代旁系血親。 以後你分婚後的孩子都屬於第三代旁系血親,結婚還是不好的。 再往下看,你們各自孩子的孩子,如果他們彼此相愛,他們就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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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是不允許的,表兄弟結婚了。
這是近親婚姻,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因此,您無法獲得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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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政策,親戚不能結婚,目的就是為了預防,基因太近,容易產生隱性疾病,讓下一代的患病率大大提高,所以,如果太親近,就拿不到結婚證,但現在拿不到結婚證,找不到你們的感情, 所以我覺得你可以拿到結婚證,畢竟現在只要身份證就可以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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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經領取了結婚證,現在有了女兒,則可以辦理離婚的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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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情況下,你可以通過正常的離婚程式,如果你想爭取撫養權,你可以與對方討論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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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三代以下,你爸爸和她媽媽是表親,也就是說你爸爸和她媽媽是同乙個祖母,而你是老三,所以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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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上,近親主要是指三代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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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必相隔三代,例如,你的女兒和她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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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我國的婚姻法中規定,如果你的近親結婚了,那麼你的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即使你拿到了結婚證,你和從頭到尾都是不合法的,另外,你只是被判刑沒有法律效力,你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即使登記成功,婚姻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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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會懲罰任何事情,它是教育,回答問題和答案,啟發和啟發心理問題,希望你清醒頭腦,不要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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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婚姻是無效的,但解除婚姻需要一定的程式。 根據各種法律規定,近親屬之間的婚姻不能由婚姻登記機關解除(婚姻登記機關只能在脅迫下解除婚姻關係)。 當事人要解除婚姻關係的,需要攜帶各種能證明其近親屬的證據、結婚證等材料,向任何一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撤銷當事人的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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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證無效。 《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禁止結婚”。 “表親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所以婚姻是無效的。
既然婚姻無效,也就是婚姻還沒有結婚,當然可以直接離開。
2.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請願書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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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婚姻是無效的。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在這種情況下是表親。
如果女方起訴離婚,法院也會宣告婚姻無效。
如果一方提起訴訟,然後撤回訴訟,法院將不允許,婚姻仍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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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效,但不能直接離開,必須取消原來的關係。 直接拿著親屬關係證明到民政局申請無效,或者到人民法院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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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是表兄弟,兩人從小一起長大,1985年3月,他們的感情一直很好。
他從自己的單位出具了證書,在當地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
不久,當甲和乙準備舉行婚禮時,他們收到了婚姻登記機關的通知,宣布了原來的婚姻。
撤銷結婚證的通知 婚姻登記機關宣告結婚證無效是否合法?
婚姻登記機關是審查和審查婚姻登記人並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專門機構。
該法審查了婚姻登記人之間的關係,並允許符合我國《婚姻法》要求的登記人結婚。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條件的登記人的結婚要求不予批准的權利 上述甲、乙為表兄弟姐妹,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的規定, 他們是直系血親。
三代以內不能娶旁系血親,因此,當發現婚姻登記在甲乙之間時,就是法定的。
近親屬被禁止結婚後,應當及時糾正,原結婚登記無效,結婚證無效。
為了遵守《婚姻法》的規定,也是為了照顧和愛護甲和乙自己。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禁止近親屬結婚的規定,依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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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無效的,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禁止近親結婚。 你不能在談論你。
如果沒有,你必須有乙個證書,否則將是非法的。 可以把檔案寄回老家,可以先到當地計畫生育辦公室諮詢一下處理什麼,按照他們的話去做。 只是郵寄很麻煩,其他都沒什麼難的。 祝你好運。
你確實違反了國家計畫生育政策。 根據政策,你一定要先拿到結婚證,然後再在懷孕前申請出生證,這樣國家才能給你乙個生育指標,孩子出生後就可以順利地為孩子辦理出生證,給孩子登記。 >>>More
有輕微的血清關係,從法律上來說,應該沒有義務去贍養,但從道德和自己的良心的角度來看,你可以權衡一下,這也要看你過去的相處方式。
怎麼可能,結婚證就意味著你已經登記結婚了,而且有合法的好處,民政局也有後備! 可以先去民政局拿轉印吧! 然後通過正常的離婚程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