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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殊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聚眾鬥毆罪,是指以報復他人、爭霸權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擾亂社會秩序為目的,組織一群人結夥鬥毆的行為。
犯聚眾鬥毆罪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武裝人群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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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肯定會坐牢,至於多少年,就看法院的判決了,最壞的是故意傷害罪,輕是過度防衛,他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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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不是過分防衛,屬於聚眾打架,不管是誰砍了那個人,你哥哥都是罪魁禍首,判刑是肯定的,至於判多少年,就要看這個人的傷勢和當時的具體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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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人群打架,故意傷人,當然要坐牢,看看敵人受了多重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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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刑法是聚眾鬥毆罪,是否入獄、刑期長短,要根據當時的具體因素和各種主客觀條件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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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於故意傷害,取決於對方的傷害情況。
此外,如果對手主動進攻,可以看作是防禦行為。
如果對方先持刀攻擊,可以判斷為正當防衛。
但希望渺茫,不要給太多希望。
如果對方是輕傷,問題不會太大。
嚴重傷害可能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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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輕傷的受害者被起訴到法院,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這種輕傷必須通過司法鑑定,才能被認定為輕傷。 刑事責任不僅是監禁,還有被判處管制和罰款的可能性。 如果案件輕微,如果處理得當,檢控可能不會被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押期限為乙個月以上六個月。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判處拘役。
在附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羈押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 參加勞動的人可以自行決定獲得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期限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在判決執行前被拘留的,每拘留一天減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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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不需要被判緩刑。 因為被判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間應當在其居住的社群依法接受社群矯正,這意味著被判緩刑的罪犯不是在監獄或其他地方服刑,所以被判緩刑不需要坐牢。
刑法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可以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意的; (三)無累犯風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的。 緩刑宣告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如果判處緩刑,仍必須執行附加刑罰。 第七十六條 對在緩刑期內被判處緩刑的罪犯,依法實施社群矯正,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緩刑的緩刑期滿,原判不予執行; 並發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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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犯罪,你可能會入獄,仍然有不公正和錯誤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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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當然的,或者它不是很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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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願意選擇那個不歸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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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進去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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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服刑在社會上通常被稱為“入獄”。 坐牢是什麼感覺,坐牢就是被判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罰中的一種監禁。 所謂“有期徒刑”,是指依法羈押,在獄中接受勞動改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在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之間,但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服刑; 凡是有勞動能力的人,都應該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據《監獄法》的規定,能夠工作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 這種解釋在一定程度上是強制性的,充分保障了公民工作的權利和義務,呵呵。 >>>More
緩刑的全稱是緩刑,又稱緩刑,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經法律程式確認構成犯罪,應當受到懲罰的,對違法行為人首次宣告定罪,暫時不執行判決。 特定緩刑機構在一定緩刑期間內對罪犯進行審查,並根據罪犯在緩刑期間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制度。 緩刑的一般適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More
被女朋友甩了不是最嚴重的事情,最重要的是你對自己了解多少,你現在和那些人有聯絡嗎! 只要你有自己的信念,堅持自己! 不管你辛苦了,還是你曾經做過什麼,在這麼大的社會裡,都會有屬於你的天空,你永遠不會拒絕乙個積極向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