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過失致死? 為什麼,基於什麼? 請詳細回答? (真實案例)。

發布 社會 2024-05-20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乙的死亡雖然與甲的行為有關,但不是法律上的(犯罪)因果關係,乙的死亡結果不是甲的行為的必然結果,甲的行為也不是乙死亡的必然原因。 因此,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乙的死亡是有責任的,並不是所有的死亡責任都必須由刑法來調整,民法也是法律,乙的死亡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例如,乙個漂亮的女孩走在路上,她遇到了乙個騎電單車的年輕人,年輕人非常困惑,以至於撞到路邊的電線桿而死。 女孩有責任嗎? 少年的死與少女有關,與少女的美貌有關,但並不是少年死亡的必然原因,也就是說,少女的美貌並不會導致少年死亡的必然結果。

    只能說女孩的美貌與年輕人的死有關,但不是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女孩不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 B 不是被汽車碾壓致死,而是被 B 放下的棍子壓死,直接被石頭砸死或被撞倒扔死,則可能構成犯罪。

    乙被車碾壓致死是甲的行為造成的,但這在刑法上不是因果關係,乙的死亡結果也不是甲行為的必然結果,如果乙被木棍砸死或被壓木棍摔死, 甲的行為是乙死亡的必然原因。

    A因為有過錯,要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民法調整的物件,不是刑法調整的物件。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A的行為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將木頭放置在距離路面7公尺處,首先有可能撞到路人或車輛,即使不撞到,也會形成道路障礙,對過往車輛和行人構成威脅,並有可能對不明人員造成不可預見的嚴重後果, 而且也造成了死亡,所以主觀上危害公共安全,有故意性。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本犯罪客觀表現為因檔案亂碼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 要構成此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客觀上,造成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必須發生; 2. 行為人必須實施了導致死亡的過失行為; 3.本犯罪的主要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犯罪; 4.這種犯罪表現為主觀方面的疏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這種犯罪客觀表現為因事故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 要構成此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客觀上,造成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必須發生; 2. 行為人必須實施了導致死亡的過失行為; 3.本犯罪的主要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犯罪; 4.這種犯罪表現為主觀方面的疏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下列情況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1.客觀表現為因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

    2.主要要素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本罪;

    3.侵犯的物件是他人的生命權;

    4.在主觀方面,它表現為疏忽,即肇事者對其行為的結果有過錯的精神狀態。

    〔法律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符合下列要件:

    1.行為人因過失而實施致人死亡的行為。

    2、侵權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3、行為人為已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橋褲。

    4.表現為主觀方面的疏忽。

    [法律依據]。《刑法》第15條。

    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但由於疏忽和未能預見,或者那些已經預見到並相信可以避免的後果,從而發生這樣的結果,則屬於過失罪。

    只有犯有過失罪的人,如果法律有規定,才應承擔刑事責任。

    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符合下列要件:

    1.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有過錯的精神狀態;

    2.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3.客體要件: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4.客觀要件:客觀方面是因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一)客體要求。

    犯罪的目的是他人的生命權。 生命權是自然人的人格權,其維持生命的利益是其內容。 《憲法》承認其神聖性,並應通過其附屬法律加以執行。

    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的還是過失的,都是一種社會危害,應受到刑法的懲罰。 該法第232條規定了故意殺人罪。 本條規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2)客觀要素。

    這種犯罪客觀表現為因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 構成本罪,在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客觀上,造成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必須發生; 這是確立這一罪行的先決條件。

    2. 行為人必須實施了導致死亡的過失行為; 在這裡,肇事者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也可能是故意的,但他們是疏忽大意的,因為他們沒有預見到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 這種犯罪是一種後果性犯罪,行為的意圖不影響後果的疏忽。

    這與故意殺人不同,故意殺人是有意識地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分為兩種情形:過失行為和過失不作為。

    3.行為人的疏忽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的死亡是由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 這裡的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受傷或因當時沒有生命條件而復甦而死亡。 否則,行為人不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造成嚴重傷害,但受害人因其他人為因素的干預而死亡(如醫生未能積極搶救被害人或傷口沒有得到適當處理而感染),只有行為人應對過失重傷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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