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朋友寫商務協議 應該特別注意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5-10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您需要考慮為此支付法律費用。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前面寫著合夥經營是一種很常見的方式,但經常出現很多矛盾和糾紛,造成朋友感情和財產的雙重損失,需要提前簽訂協議該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

    2. 如下所示。 合夥協議。

    甲方: , 身份證號碼:

    乙方: , 身份證號碼:

    基於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和乙方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額為10000元,甲方出資1萬元,乙方出資1萬元,各佔總投資額1萬元

    第二條 合夥企業應當依法成立合夥企業。

    第三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為三年。 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企業雙方共同經營、合作,共擔風險,共擔盈虧。 企業盈餘按各自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債務按各自投資的比例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債後,另一方應當在10日內按比例向另一方償付其應分攤的份額。

    第五條 其他人員可以加入房屋,但須經雙方同意,辦理增加出資額手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合夥企業:

    (一)合夥企業期滿;

    2)合夥企業協商同意;

    (三)合夥企業業務已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4)合夥人擅自退出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條 出資的轉移。 合夥人可以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的,應將該第三方視為承租人,否則轉讓人將被視為退出合夥企業。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獲得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合夥協議變更,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a) 合作夥伴的權利:

    1、合夥企業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人人都有投票權;

    2.合夥人享有分配合夥企業利益的權利;

    3.合夥人對合夥利益的分配,應當按出資額比例或者按照合同進行,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

    4.合夥人有權退出合夥企業。

    2) 合作夥伴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規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性;

    2、分擔合夥企業經營虧損的債務;

    3、承擔合夥債務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 對於本協議未涵蓋的事項,雙方可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乙份。 本協議自合作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夥伴:簽名或蓋章)。

    合作夥伴:簽名或蓋章)。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合夥業務協議的內容由雙方通過協商確定,其總體內容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具體而言,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當事人的姓名和位址。

    合夥人出資的方式、金額和履行期限。 租賃期限、租金和雙方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和損失分擔。

    合夥關係的持續時間。 合夥人內部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規定,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或聯合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標的物;iii) 數量;

    iv) 質量;5)價格或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法;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67條規定,合夥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為共同經營目的而簽訂的利益和風險分擔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條規定,合夥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繳費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條規定,合夥企業的損益分配,應當按照合夥合同的規定辦理; 合夥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夥人應當協商決定; 協商不成的,合夥人按照實收出資比例分配、分攤; 出資比例無法確定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條規定,合夥人未約定合夥期限或者協議不明確,不能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確定的,視為無限期合夥。

    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繼續履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未提出異議的,原合夥合同繼續有效,但合夥期限無限期。

    合夥人可以隨時終止無限期合夥合同,但應提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最好寫乙份合同,讓朋友一起做生意。 簽訂書面合夥合同,約定相關合夥事項,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在發生合夥糾紛時,確定彼此的責任,保障各自的權益。

    《民法典》第967條規定,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共同經營目的分擔利益和風險而簽訂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規定,合夥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繳費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1. 合夥企業的特徵是什麼?

    合夥企業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所有合夥人簽訂書面合夥協議。 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分享利潤,分擔風險。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是特殊的。 (如果超過金額,可以向其他合作夥伴追償,責任無限。

    2. 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別?

    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之間有四個區別:

    1、性質不同,合夥企業無法人資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2、投資人數量不同,成立合夥企業需要2名以上合夥人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1-50名股東出資;

    3、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可以通過勞務出資,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以勞務出資;

    4、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部門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合夥企業是指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分擔風險,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夥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為共同事業分擔利益和風險而訂立的協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合同應明確雙方出資和季度利潤分配方案;

    其次,要有盡可能明確的條款,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人的轉讓;

    三是有管理規程規定日常業務事項,並書面規定重大業務事項應共同決定;

    四是明確合夥期間當事人之間因違約糾紛的解決方式;

    第五,合夥協議的開始和結束時間需要盡可能明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標的物;iii) 數量;

    iv) 質量;5)戰鬥機的價格或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法;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合同應明確約定雙方出資情況和季度利潤分配方案;

    其次,要有盡可能明確的條款來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是有管理規程規定日常業務事項,並書面規定重大業務事項應共同決定;

    四是明確合夥期間當事人之間因違約糾紛的解決方式;

    第五,合夥協議的開始和結束時間需要盡可能明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對話者的姓名,以及住所;

    b) 標的物;iii) 數量;

    iv) 質量;5)價格或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法;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既然是合夥企業,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相關合夥事項達成一致,當然要寫乙份合夥合同。 合夥合同通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為實現共同經濟目的而同意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分擔利潤和風險的合同。 本合同對確定合夥企業內部的關係具有重要作用,合夥合同不得違反合夥財產共同所有權原則、合夥人相互合作原則和法律規定的無限連帶責任原則。

    兩個人合夥做生意的合同是合夥合同。 合夥合同應當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並約定出資、經營、利潤、風險等相關合夥事項。 合夥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合夥財產共同所有權原則、合夥人相互合作原則和法律規定的無限連帶責任原則。

    《合夥企業法》規定了合夥協議中應當規定的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及其主要營業地所在地;

    (二)合夥企業的目的和經營範圍;

    3)合作夥伴的名稱和位址;

    (四)合夥人出資的方式、金額和繳款期限;

    5)利潤分配和損失分攤方式;

    6)合夥事務的執行;

    7)占領和退出;

    8)爭議解決;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10)違約責任。

    延伸資訊:合同中應當約定的事項包括合夥企業的名稱、所在地、企業經營範圍、合夥人的名稱或職稱和位址、出資方式和金額、利潤分配、風險承擔、進入和退出、爭議的解決、解散和清算、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中應當約定的事項有: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及其主要營業地所在地;

    (二)合夥企業的目的和經營範圍;

    3)合作夥伴的名稱和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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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5-10

樓上的文字比較詳細,如果還需要查閱合同條款,可以找我詳細討論,或者發簡訊。

18個回答2024-05-10

兄弟們,算賬。

我有個人經驗,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和我的伴侶建立關係,我們是朋友,有時我只是礙事。 因此,從一開始,請確保您有協議。 >>>More

12個回答2024-05-10

一般說,出資就是出資,勞務就是勞務。 合夥企業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