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女方)和她的男朋友未婚同居,分手後能拿到財產嗎?

發布 社會 2024-05-02
1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同居期間購買的汽車是一起購買的,雙方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協商分割,對汽車採取打折、拍賣或出售的方式。 獲得的價格被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04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辦法。不能達成協議,可以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且不會因分割而貶值的,實物財產應當分割; 分割困難或者因分割而貶值的,按折價、拍賣、買賣所得價款分割。

    共有人取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由其他共有人分擔損失。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上沒有彩禮這樣的東西。 既然婚姻已經登記,就受法律保護,婚前財產如果經過公證,就沒有財產分割,沒有公證,就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離婚必須平分。 具體來說,您應該去律師辦公室進行詳細諮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不要勉強自己,不要給自己太大的壓力,人要永遠向前看,走過的路,愛過的人,過去以後就不會再回來了,回來也不再是原來心情的原景,何必如此執著? 人總是美好的,當你用心愛過乙個人卻不得不和他分手時,你會覺得生活一下子失去了所有的色彩,甚至有結束生命的念頭,但當你倔強地活下來時,你會發現,其實所謂的難忘愛情,原來只是乙個美麗而虛幻的夢。 不要太在意一切,讓過去過去,放下包袱,放鬆心情,快樂地活在當下的每一分每秒,活得充實快樂的每一天,也許在不久的將來,你會在人生的下乙個十字路口遇到更美麗的風景和更好的愛人。

    時間會證明一切,也許有一天你會發現離開他是乙個多麼明智的選擇。 時間會證明一切,也許有一天你只是想再想起他,卻發現你什麼都不記得了! 你甚至可能想知道過去的故事是否屬於你。

    人真的要談緣分,緣分是聚的,緣分是散的,既然分手了,不管是什麼原因,都只能說明你的命運結束了。 既然如此,為什麼放不下呢? 做人,應該能放下!

    無論是人還是事,都希望你能明白真相...... 最後,祝你身體健康,幸福快樂,幸福好運,相信你一定能夠調整心態,好好生活、工作和學習,也相信幸運之神會隨時來敲你的門,祝你幸福。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不,您必須結婚一年以上才能獲得一半的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登記後有結婚證,當然可以拿到! 沒有結婚證,不受法律保護。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是的,有法律依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這是可以理解的,這要看男人家的條件,也要看你有沒有感情,如果你有感情,你愛她很深,可以借點錢,但是如果你只是有一段婚姻沒有感情,而他又不是你愛的人,那也沒關係,我想問問你現在怎麼想???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這是行不通的,因為你沒有結婚,如果你有孩子,你可以有子女撫養費。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這個問題很強,,,結婚的時候可以分割財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雙方當事人在同居期間的財產權益約定的,同居期間的財產應當在分手後按照協議處分; 無約定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一般共有”包括共有和共有。

    1、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由於同居關係本身不受法律保護,非法同居的當事人不具備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也不同於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分割。

    分割同居財產時,有約定按照約定辦理; 如果沒有協議,當事人會先約定處理,如果協議沒有達成,一般會按照照顧無辜方的原則處理。 一般來說:

    1、個人擁有的財產歸所有人所有; 可以分割的共同財產,按照雙方占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 不宜分割的財產,可以歸男女一人所有,按照另一方的財產份額給予補償;

    二、雙方在同居期間購買的收入和財產,應當作為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前一方自願贈與另一方的財產,可以作為贈與關係處理。

    2.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

    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關係終止時,除另有約定外,不得分割一方的個人財產;

    2.1994年2月1日前雙方同居的,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辜一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3.男方出資買房,寫上女方名字分手是怎麼回事。

    分手後,男方出資買房、寫上女方名字的處理方式是:一般為雙方所有。 有協議的,可以按照協議分割; 無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按照平等協商的原則合理分割共有財產;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根據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出資大小合理確定雙方的份額。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為維持共有所有制關係,同意不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按照約定執行,但共有人有嚴重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要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人喪失共有權基礎或者有嚴重分割理由的,可以請求分割。 分割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雙方當事人在同居期間的財產權益約定的,同居期間的財產應當在分手後按照協議處分; 無約定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一般共有”包括共有和共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同意不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且保持年久不育的共同所有權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分割的,可以要求分割凳梁;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人喪失共有權基礎或者有嚴重分割理由的,可以請求分割。 分割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民法典》規定,一男一女未婚同居的,同居關係所得的財產由股份共同所有,雙方應當分割,不能就分割問題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 但是,同居本身不受法律保護。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303條.

    共有人為維持共有所有制關係,約定不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要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人喪失共有權基礎或者有嚴重分割理由的,可以請求分割。 分割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304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法。 不能達成協議,對共同擁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因分割而減少鉛價值的,應當分割實物; 分割困難或者因分割而貶值的,應當分割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共有人取得的不動產、動產有瑕疵的,由其他共有人分擔損失。

    1.同居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一、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在配偶非法同居案件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辜第三者的原則作出判決。 在非婚姻狀態下,當同居者分割財產時,解決糾紛的最佳方式是避免糾紛。 如果雙方在同居之初就財產的所有權達成一致,可以避免許多未來的糾紛。

    2、雖然在兩個人關係好的時候,談這個似乎有點困難,但比起權益不明確可能帶來的尷尬和傷害,兩個人理性地約定還是值得的,未婚同居的財產如何分配:

    3. 盤點和估算所有財產。

    4.確認每個財產的產權,即找出每個財產應該屬於誰。

    5.合理分割財產。

    綜上所述,未婚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一般是按照共同財產來分割的。 也就是說,此時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分割,堅持共同財產共同分割和個人財產所有權的原則。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同居後配偶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屬於該雙方。但是,如果對方在取得財產時對取得財產的一方有經濟援助,或者在取得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勞動和生活援助,則一般應當分享收入或財產。 可以根據各方在收購財產中的作用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後共同購買的財產,由雙方共同所有,並以股份方式取得,可以確定為股份共同所有。同居前,一方自願給予另一方的財產,可以作為贈與處理,如同居住時間不長,或者另一方因要求財產而生活困難。 可以根據需要返回。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雙方當事人在同居期間的財產權益約定的,同居期間的財產應當在分手後按照協議處分; 無約定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一般共有”包括共有和共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同意不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且保持年久不育的共同所有權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分割的,可以要求分割凳梁;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人喪失共有權基礎或者有嚴重分割理由的,可以請求分割。 分割給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歸該方所有。 但是,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財產時對取得財產的一方有經濟援助,或者在取得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勞動和生活援助,則收入或財產一般是共同的。

    (二)同居後共同購買的房產,由當事人共同所有,以股份方式取得的,可以認定該共同財產為共同所有。同居前,一方自願給予另一方的財產,可以作為贈與處理,如果居住時間不長,或者另一方因要求財產而生活困難的,可以酌情歸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雙方當事人在同居期間的財產權益約定的,同居期間的財產應當在分手後按照協議處分; 沒有約定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具體分割財產時,要考慮婦女和兒童的利益,要考慮到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適當分割。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的,分割財產時應當給予適當照顧,或者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援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54條,無效或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適用於雙方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無效,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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