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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20條規定,校長。 校董會或董事會應由五人或五人以上組成。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董事應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民辦學校的董事會或董事會由主辦方或其代表組成,並設董事長或董事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非營利性私立學校的經營者不得從辦學中獲得收入,學校的全部盈餘全部用於辦學。
營利性私立學校的經營者可以通過辦學獲得收入,學校的經營餘額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
理事會應在當地民政部門登記; 董事會應當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登記。
教育民辦非企業單位。
《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按照《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規定經批准設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設立。
教育行政部門簽發《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後,應當向同級民政部門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城市劃分為區。
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區分局分割槽負責下列公司各自轄區內的登記工作:
(一)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公司;
(二)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註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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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的董事會或董事會由主辦方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員工代表和其他人員組成。
私立學校包括提供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輔助等文化教育的私立學校和私立教育機構,以及提供以職業技能為重點的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私立學校和私立教育機構。
完善民辦學校經營許可制度。 進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審批事項,完善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規範民辦學校審批工作。
設立民辦學校,實行同型別、同級別的公立學校標準,幼兒園審批條件可適當放寬。 申請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民辦高校,應當按照與公立大學相同的程式和要求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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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規定,民辦學校的理事會或董事會由主辦方或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和其他人員組成。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董事應具有至少五年的教育和教學經驗。
校董會或董事會由五名以上成員組成,並設董事長或董事會主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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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長的任免;(二)修改校章程,制定校規;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畫; (4)為辦學籌集資金,審查預算和決算。
(五)決定教職員工配額和工資標準的制定;(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或者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的職能和權力應參照本條的規定執行。
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發展的重要增長點,是推動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要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作用,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發展作為各級的重要責任。
完善以一流投資為重點,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教育投資體系。 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時,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形成以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
完善民辦教育相關政策和制度,調動全社會參與教育的積極性,進一步讓步激發民辦教育體制機制的優勢和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辦學校分類管理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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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長的任免;(二)修改學校規章制度,制定學校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畫; (4)為辦學籌集資金,審查預算和決算。 (五)確定教職員工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或者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的職能和權力應參照本條的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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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民辦學校的理事會或董事會由主辦方或者其代表、校長、教師代表和其他人員組成。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董事應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校董會或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並任命董事長或董事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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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董事會或董事會由主辦方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和其他人員組成。 學姐派系的一名或多名董事應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和教學經驗。 校董會或者董事會應當由五人以上組成,董事會理事長、理事長一人。
首先,它不是一所私立大學。
只是北京的院校太多了,而華北理工大學很低,因為它位於石景山區金源橋旁邊(西五環邊),地理位置偏僻,北京工業大學(北京工業大學)的名字也差不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