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 聯合國在電子商務發展中頒布的最重要的法律是什麼 100

發布 科技 2024-05-21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最重要的法律是《電子商務示範法》

    聯合國法律委員會花了五年時間制定《電子商務示範法》。 一般而言,屬於電子商務基本法的型別,以電子簽名為主,分為兩部分:總則和分條文,分條文很少,總則的內容側重於資料電文的法律效力,對概念作了基本規定, 法律效力、資料電文的傳送和接收及其歸屬。

    《示範法》通過這些規定確立了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五項基本原則,構成了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基石,成為各國電子商務立法的核心內容,並得到各國的不斷補充和完善。 這些原則是:資料電文在一定條件下滿足“書面形式”要求的原則,電子簽字在一定條件下等同於傳統簽字和印章的原則,資料電文在一定條件下符合“原件”的法律要求的原則,不能僅僅因為檔案是資料電文而否定其證據效力的原則; 以及以資料電文形式發出的要約、承諾和合同的有效性原則。

    《示範法》的宗旨是通過確立這些原則,便利和便利電子商務的使用,並為基於計算機的資訊使用者提供與基於紙張的使用者相同的法律待遇,這對電子商務至關重要。 正是在《示範法》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各國電子商務的立法活動,維護了法律制度的統一性和相容性。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不妨將《示範法》比作國際電子商務立法中的一項標準。

    作為《示範法》的基礎,2000年聯合國法律委員會關於聯合國法律委員會的《電子簽名統一規則》要解決的問題要少得多,《統一規則》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它強調需要一視同仁地對待簽名技術; 二是設定了判斷電子簽名是否可靠的條件; 三是專門規範服務提供者和簽字人在電子認證中的一些行為。 通過這些方面的進一步規定,在“功能等同”原則的基礎上,從規範電子簽名使用的角度進行了一定的改進。

    例如,《統一規則》規定:“在下列情況下,電子簽名被認為是可靠的:

    在使用電子簽字的情況下,電子簽字的簽字方式僅與簽字人有關,而與另一人無關; 在簽字時,電子簽字的簽字方式由簽字人控制,而不是由其他人控制;......這樣一來,電子簽名的規定就更加完整和科學了。 這種做法可以說是總結了《示範法》頒布後五年的實踐經驗的結果,今後應作為各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參考。

    毫無疑問,前者是電子商務立法的基礎。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電子簽名法與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摘要: 所謂電子簽字,是指資料電文中以電子形式包含的資料,其附件用於識別簽字人的身份,表明簽字人認可其中的內容。 電子簽名使用一定的加密技術將簽名者的資訊轉換為加密狀態,並在需要時進行解密和恢復。

    電子檔案經過電子簽名後,可用於識別簽字人的身份以及檔案內容是否為簽字人認可的原始內容。

    1996年聯合國**和發展委員會第29屆年會通過的《電子商務示範法》是迄今為止世界上第一部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的含義是什麼?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立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協調原則,電子商務立法要充分借鑑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與國際立法協調一致,最大程度的立法與國際標準接軌,避免因過分強調國家立法權和國情而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

    2、先進原則,電子商務的發展離不開相關技術的支援;

    3.相容原則,即電子商務立法應與過去、現在和未來可能的技術手段和技術標準相適應;

    4、安全原則是指電子商務立法應充分考慮電子商務對交易安全的需求;

    5.鼓勵和促進原則,2l世紀是網路和電子商務的時代,電子商務將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

    6.該功能與原始規則相同。

    其含義是,當電子單證、可轉讓票據或者其他單證與傳統的紙質單證、可轉讓票據或者其他單證具有同等功能時,其法律效力應當得到確認,並在法律上一視同仁。

    7.媒體中立原則。

    這意味著法律應平等對待交易,無論交易使用紙質媒體還是電子媒體(或其他媒體),不應根據交易中使用的媒介而區別對待或賦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8.技術中立原則緊挨著明祥原則。

    它指的是法律對電子商務的技術手段一視同仁,不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哪種技術,在法律效力上不區分具體技術。

    9.最小原則。

    這意味著電子商務立法只是要消除現有的電子商務障礙,而不是全面制定新的電子商務制度性法律,而是盡可能在最小程度上制定新的電子商務法律,並盡可能地將現有法律應用於電子商務。

    根據業務活動的內容,電子商務主要包括間接電子商務(有形商品的電子訂購和支付,仍需通過郵政服務、商業快遞等傳統渠道進行交付)和直接電子商務(**訂購、支付和交付無形商品和服務,如某些計算機軟體和娛樂產品, 或全球範圍的資訊服務);

    根據電子交易的範圍,電子商務可分為區域電子商務、遠端國內電子商務和全球電子商務。

    根據所使用的網路型別,電子商務可分為基於特殊增值網路(EDI)的電子商務、基於網際網絡的電子商務和基於內聯網的電子商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3條. 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的研發、推廣和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建設開放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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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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