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傷了,然後我用醫療保險看看我是否能識別受傷

發布 社會 2024-05-16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按照日常辦案程式,沒有工傷檢查證明是不能進行司法鑑定的,從使用醫療保險看病的情況來看,沒有工傷檢查的程式。 因為傷害檢查不能用於醫療保險。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醫學滾動培訓機構無權鑑定,應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傷害(人身傷害等級)的鑑定一般由公安機關設立的法醫檢查中心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為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發生傷害的,應當對傷害情況進行評估,並建議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受理後,將出具傷害評估授權書。

    通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害評估。 搜查畝數是否構成輕傷,應當進行法醫鑑定,麻雀所受傷害的面積、長度、深度也不同,應當以《人身傷害程度鑑定標準》為依據。

    鑑定。 《人體傷害程度鑑定標準》 使人肢體癱瘓、毀容、失去聽力、視力喪失、失去其他器官功能的嚴重傷害,或其他對個人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傷害,包括一級重傷和二級重傷。

    對人的四肢或外表造成損害,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受損,或其他對個人健康有中度危害的輕傷,包括一級輕傷和二級輕傷。 由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導致組織器官結構輕微受損或輕微功能障礙。 要求: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傷害程度、作為證據的痕跡、物質抵抗證據、造成傷害的工具等進行檢查鑑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傷害程度和作為證據的痕跡、物證、工具進行檢查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的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並送交案件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傷害鑑定委託書,通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害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的規定》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人身傷害評估標準、被害人當時的傷勢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有立即進行傷害評估的條件的, 公安機關鑑定機構應當自被扣留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三日以內出具鑑定檔案。

    傷勢較為複雜,無法立即評估的,應當提出評估意見,並在保留後7日內出具評估檔案。 組織、器官功能受到影響或者損傷複雜,暫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損傷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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