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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規定,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二節 親子關係和其他近親關係第一百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撫養費。 第1068條:父母有權利和義務教育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或者婚後生活。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會因父母關係發生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百七十條 父母子女有權繼承對方的遺產。
第一百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得受到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傷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贍養費。 第1072條:繼父母和繼子女不得受到虐待或歧視。
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繼母與由繼父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第一百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有正當理由的,父親或者母親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第一百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相殘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撫養義務。 有能力負擔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已經去世或子女無法撫養他們的祖父母。 第1075條:有負擔能力的哥哥姐姐,有撫養能力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撫養義務,撫養父母已經去世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由有錢的哥哥姐姐撫養長大的弟弟妹妹,有義務贍養沒有工作能力、沒有生計的哥哥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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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的。 因為它已經屬於自己的家庭,所以家裡的人必須照顧它。 既然他們都生病了,大家都會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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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撫養四個孩子。 老人、老人和病人。 媽媽。 不管你是否不再結婚。 都是他的母親。 他有這個義務。 他也應該履行這個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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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兒子要撫養重病的母親,因為中國有句話說,養育孩子不老,這其實是一句很有道理的話,他現在和你爸爸結婚了,也就是合法的夫妻,也就是你的母親,所以你應該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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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的四個親生子女贍養母親是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但是,你和繼母已經形成了養育和膽識的關係,撫養繼母也是你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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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孩子有義務撫養年老多病的母親。 這也是法律規定的,也是老話說的養育孩子不老。 每個孩子都有義務贍養他們的父母和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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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婚前的四個兒子。 有義務贍養他的母親。 自從你的繼母和你成為一家人以來。
你也應該撫養你的繼母。 好久不見了。 也有感情。
就像你自己的母親一樣。 所以當繼母年紀大了,大家都應該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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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的繼母負責撫養她和她前夫的孩子,她的四個孩子都有責任撫養他們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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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必須的。 這也是她生下的。她也提出了這個問題。 現在老了嗎? 這並不重要嗎? 如果他們不支援老人,那就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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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養幼,老是養老。
法律規定,由父母撫養長大的孩子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意味著四個孩子是否照顧和贍養你的繼母,取決於你的繼母是否贍養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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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必要的,只要她出生,就有義務撫養她。 不管她有沒有互相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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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的終止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繼母的子女有責任贍養父母,如果母親病重,孩子有義務提供母親的日常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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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 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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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老人是孩子的義務,每個孩子都應該養大,所以要和他們商量,一起撫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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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子女贍養父母,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有義務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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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贍養老人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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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繼父母照顧、撫養、教育繼子女等,繼子女應贍養繼父母,如果不履行這一義務,則不能贍養繼父母。 根據法律,他們之間只有親生父親(母親)和繼母(父親)的婚姻——姻親關係。
繼子女可能從小就不與繼父母住在一起,那麼就沒有依賴關係。 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他們沒有義務贍養繼父母。 關鍵是,法律規定,只有已經形成贍養關係的繼子才有義務撫養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不得虐待、歧視。 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繼母與由繼父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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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和繼子女可能擁有繼承權。 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事實上的監護關係。 在某些情況下,會形成事實上的依賴關係:繼子女在經濟上由繼父母支援; 繼子女在勞動方面為繼父母提供主要支援; 繼子女由繼父母撫養和教育; 繼子女由繼父母撫養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繼承的順序如下: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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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母和繼子女沒有形成贍養關係,繼子女沒有贍養繼母的責任。 二婚再婚前的財產,現在要看具體情況——要看房產證上男方的姓名,還是男方的名字,還是男方和前妻的名,也就是前妻去世後,子女是否擁有房子的份額, 因為正常的孩子也繼承了與男人相同的遺產份額。 現在這處房產的地契是怎麼回事,繼母的名字增加了嗎......在這一點上,房地產問題相對複雜,至少有三種可能性。
此外,財產不是繼承優先權的問題——誰告訴你繼承優先權?! 現在,如果男人死了,在沒有男人的遺囑的情況下,根據合法繼承,至少男人的財產份額,在孩子和繼母之間分配。 這不是誰優先的問題。
如果財產是男方和前妻的共同財產,不管是不是“生母交了大部分錢”,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前妻去世後,就不能由男方單獨壟斷,前妻的遺產必須與子女平分。 你的父母和孩子不分割自己的家庭是一回事,但法律上誰有份額又是另一回事。 另外,父母有再婚的權利,不需要通知孩子,不存在“背著孩子偷偷拿到結婚證”這樣的事情,從法律上講,人沒有義務告訴孩子,最重要的是不會導致繼母的繼承份額減少, 並且沒有繼承優先順序。
此外,無論是在法律、語法還是邏輯上,“產生支援義務”這句話都是錯誤的。
總之,繼母和繼子女不構成贍養關係,繼子女沒有贍養義務。 根據財產的不同,如果沒有遺囑,繼母可能不得不拿走財產的八分之三(3 4 乘以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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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分割的,可主張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動產繼承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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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人與人之間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如果孩子乖巧懂事,不做天地之事,不無理拒絕大人,我想他也應該愛上! 如果父母真的關係很好,那麼對方也會容忍你的孩子。
但是現在有很多人再婚,不是為了給自己找伴侶,而是為了給孩子找媽媽或爸爸,我覺得動機本身並不純粹,抱著這樣的心態再婚,對方對孩子的期望值太高了,如果對方沒有達到你的期望, 你肯定會失望,矛盾自然會出現。
我個人認為,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想再婚,都沒有理由強迫對方對你的孩子做點什麼,你的孩子有自己的父母,如果自己的父母不能好好愛他,他就要把對孩子的愛鍋扔給繼父和繼母, 明確表示失敗是一種道德綁架。
當然,如果父母雙方都有感情,彼此都很愛,另一半怎麼會對孩子不好呢? 而這麼小的孩子也很真誠,只要大人能真誠地付出,感情應該不會很困難,恐怕大人會給自己設限,如果一開始就懷疑別人不會對你的孩子好,在這樣的心裡暗示,就算你找了乙個善良的人, 結果也好不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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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每個家庭的漢派子女都應該尊重和破壞他們的繼父和繼母,無論是繼父還是繼母,都應該受到尊重。 孩子可以尊重他們的繼父和母親,表達對他們的愛,並給他們帶來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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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父和繼母承擔責任,那麼孩子們當然應該愛他們,而且這種愛是相互的。 互相包容,互相關心,讓家庭更加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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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享有監護權,繼父與由繼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當遵守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享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離婚時,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被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的,親生父母仍應撫養繼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不得虐待、歧視繼父母、繼子女。 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繼母與由繼父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