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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經營租賃,出租人為以下減值計提準備:
借款:資產減值損失。
貸方: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對於融資租賃,承租人計提減值準備
借款:資產減值損失。
貸方: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融資租賃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就不能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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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的會計分錄可以。 這種損害可以在以後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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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租賃,承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承租人在經營租賃項下發生的租金,應當在租賃期內各期按直線法確認為費用; 如果更合理,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 出租人規定免租期的,應當按整個租賃期分攤,不得在免租期中扣除租賃期後的期間分攤; 出租人承擔承租人一定費用的,應當從租金總額中扣除,租金餘額在租賃期內分攤。
1、出租人根據經營租賃收取的租金,按直線法確認為租賃期內各期間的收益,其他方法比較合理的,也可以採用其他方法。
2、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應當在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方式分配總租金,而不是在從租賃期中扣除免租期後的期間內分配,租賃收入在免租期內確認; 出租人承擔承租人一定費用的,應當從租金總額中扣除,租金餘額在租賃期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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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投資價格下跌準備金。
2、壞賬準備。
3.庫存下降準備金。
4、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5、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6、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7. 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金。
8.委託貸款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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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準備、存貨減值準備、短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減值準備、委託貸款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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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喜歡存貨減值準備
與金融資產和壞賬有關的減值準備可以轉回; 但是什麼樣的長期投資資本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是無法逆轉的!
在我看來,一般短期資產的減值準備大多是可逆的,長期資產的減值準備是無法逆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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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新會計準則》(2006)將資產減值轉動問題分為兩類:長期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不得作為資產減值準備轉回,非長期資產(存貨、金融資產、壞賬等)可以轉回。
2.資產減值損失是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的會計核算,資產減值準備是舊會計準則對企業的會計核算。
3.在應計時。
借款:資產減值損失。
信用: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資產減值準備、存貨下降準備(或壞賬準備等)。
轉回時借款:存貨價值下降準備金(或壞賬準備金等)。
貸方:資產減值損失。
仔細看看註冊會計師的教科書《資產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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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減值可以轉回。
存貨減值轉回是指前期存貨減記的影響因素消失。
答:不是其他影響因素導致存貨可變現淨值高於當期成本的,應當在原存貨折減準備範圍內恢復衝回沖銷金額,衝回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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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情況是:
白可以轉回都
例如,資產減值損失是應計的。
壞賬準備金。 DAO,如果年初新版應計的壞賬權準備金少於年初餘額,則可以沖銷。
但是,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時,計入資產減值損失,以後年度無法轉回。
固定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減值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能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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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資產的減值準備可以轉回,但長期資產不能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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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存貨減值準備可轉外,其他資產的減值不得轉,如: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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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還款額的現值 為什麼使用 270000*(為什麼不使用 270000*p a(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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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規則是**優先順序,時間優先順序。 哪個高應該是指最高階,最高階比低階好,遵循哪個高的原則,即價格越高越勝。 賣出則相反,賣出越低越好。 **同樣遵循時間優先的原則。
一般在以下地方採用高低原則:
在資產減值中,應適用較高原則確定可收回金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以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
扣除處置成本後的淨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以較高者為準。
在資產組減值中,扣除後每項資產的賬面價值。
它不得低於以下三項中的最高值:
1、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成本。
2. 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3.零(主要指商譽。
固定資產。 在會計中哪個更高,哪個更低:
1、融資租賃項下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還款額現值的較低者。
二、折舊期選擇:
1、融資租賃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在期限屆滿時能夠合理確定的,應當在租賃資產的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
否則,應按較短的租賃期和租賃資產的剩餘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裝修費用---計入二級賬戶“固定資產裝修”,折舊應當在兩個裝修期與固定資產剩餘使用年限之間的較短期間內合理地單獨計算。
3、融資租賃租賃的固定資產裝修費用,在兩次裝修間隔、剩餘租賃期和固定資產剩餘使用年限較短的期限內,以合理的方法單獨折舊。
4、經營租賃項下固定資產發生的改善費用,應當在租賃資產剩餘租賃期限和剩餘使用年限較短的期限內合理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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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說的,資產減值的確認分為兩個層次。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資產減值準則規定的資產應按照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中的較低者進行計量,這符合會計審慎原則的要求。
同時,可收回金額的確認依據是公允價值淨值減去處置成本和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淨額中的較高者。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和剩餘使用年限重新計算折舊率和折舊額;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恢復的,應當按照收回後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剩餘使用年限重新計算折舊率和折舊金額。 但是,當固定資產的折舊金額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時,不會對以前已計入的累計折舊進行調整。 >>>More
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根據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可以轉回; 有跡象表明,固定資產減值所依據的以往期間因素發生變化,導致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於其賬面價值的,減值準備金不得轉回。 >>>More
會有影響。
1、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折舊率和折舊額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計提減值準備)和剩餘使用年限重新計算,即(100-10-5)9;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