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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各國使用最廣泛的律法主義是律法主義。 律法主義並沒有佔主導地位。
其中,秦國是代表,雖然魏國是法家李逵實施改法的第乙個地方。 但這些變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破壞。 楚國利用吳國改法,但也是死,是政治廢。 齊國思想混雜,政府法令被修改和廢除。
趙也進行了法律改革,但成就主要在軍事上。 而且法律法規並不嚴格,南韓在貫徹法家不害國的法家統治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燕果作為姬姓太子,基本沒有太大變化。 陸果依舊堅持過去的那套每週例行。
當時,雖然各國都實行律法主義,但往往改變秩序,廢除自己的生活。 讓人們不知所措。 沒有信任感。 一無所有。 因此,律法主義並沒有佔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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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是百家一學派。 對於什麼想法佔主導地位。 法家思想的名聲。
它起源於秦國的法治,秦國是統一六國的帝國。 這就是法家追隨秦國榮耀的原因。 但是,在統一後的歷史中,法家的弊端就出現了,在戰爭時期,法家是可行的,但是在大統的時代,法家就太嚴格了。
不適合和平時期。 這就是後人所說的,亂世用重罰,和平時用大方。 秦始皇不明白這個道理,所以秦始皇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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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和道家。 此外,鬼谷也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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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法家學派被採納,在商朝改革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戰國時期,秦國秦孝公登基後,決心加強改革,於是下令招賢納士。 商英從魏國入秦,提出了棄井、重農桑、賜兵功、實行統一計量、建立縣製等一整套發展戰略,贏得了秦孝公的信任。
於是,他被任命為左派首領,在西元前356年和西元前350年,他先後實施了兩次變革,主要內容是“棄井、開闢乾墨、實行縣製、賞耕織打、實行聯坐法”。
商朝改革後,秦國經濟發達,軍隊戰鬥力不斷增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有、最強大的中央集權國家。
衝擊:
商朝改革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改革,它使秦國成為乙個強大的國家,為未來的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並確立了法治思想。
商鞛借鑑了李逵、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施法制改革的經驗,並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進一步發展了法家政策。
他進一步廢除了井田制度,擴大了畝制度,重農壓商,獎勵各家男耕女織工的生產,鼓勵開墾土地,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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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和戰國時期,軍事力量眾多,這一時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屬於韓非子,這一時期很多國家都奉行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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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最受統治者欽佩的法家思想代表是韓非子,因為他的思想和改革對當時的統治者有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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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最受統治者尊敬的是法家,代表人物是韓非子。 韓非子改法、崇尚法治的思想具有務實進取的精神,推動了當時各國的政治、經濟、軍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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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秦王朝的子孫中,儒家提倡仁善應對社會問題; 墨家主張兩者兼而有之; 另一方面,道家認為仁愛不是。
拯救世界的唯一方法就是什麼都不做,也就是“什麼都不做”的想法。 三人爭吵激烈,但都主張回到過去。 這時,主張面向未來的法家誕生了。
法家學派的代表人物是戰國時期的商鷹和韓非。 法家是前秦王朝子孫的另一種選擇。 在前秦王朝的子孫家族中,只有法家認為他必須犧牲自己的生命才能實踐,流血進貢,這是一種血跡斑斑的思想。
在流血獻出生命的人中,不僅有當時許多有罪或無辜的貴族和窮人,還有商英、韓非等法家派的代表。
反對禮儀體系。 法家重視法律,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制,根據功績授予官職,這是乙個非常公平和正確的主張。
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儀體系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乙個功能是“解決分歧,制止糾紛”,即明確事物的歸屬。 其中一位律法家做了乙個非常簡單的比喻:“當乙隻兔子走的時候,一百個人會追趕它。
在城市裡堆積兔子,不理會它們。 如果你不想要乙隻兔子,你就不能為它而戰。 這意味著,當乙隻兔子奔跑時,很多人都會追逐它,但他們並沒有看到市場上那麼多兔子。
不是你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你不能再爭取了,否則是違法的,你會受到制裁。 第二種功能是“弘揚功德,懼暴”,即鼓勵人們進行軍事功績,使那些違法者感到恐懼。 興功的最終目標是富國壯軍,打贏兼併戰爭。
善與惡的人性理論。
法家認為,全人類都有“善與惡”或“善與惡,避害”的本性。 正如管子所說,商人晝夜遊歷,千里行。
他並不覺得自己離他很遠,因為利益吸引著他走在前面。 漁民不怕危險,逆流航行,不在乎幾百里的距離,更追求捕魚的利益。 帶著同樣的想法,商瑛得出了結論:“人生有好噁,百姓才能治理。 ”
一般來說,法家主義的主要思想是改革依法治國,至今仍在使用。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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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國時期一系列法律變革的過程中,大致遵循了共同的立法指導思想,即春秋時期的法家思想:1.“無親戚,不分貴賤,破法”——不管誰犯了罪, 只要觸犯了法律,就必須依法懲處。2.“寫法律的人編書,政府編書,分發給人民的人”——制定成文法,向人民公布,使人人知法,有法可依。
3.“較重的罪犯”——在定罪和量刑時,加重對輕罪的懲罰。 其中許多符合現代法律制度的精神。 例如,犯罪的合法性原則,法律原則的頒布等。
其實,在這些變化的過程中,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人治的合法化。 從改革者的角度來看,他們都得到了最高統治者的支援,最後他們都隨著最高統治者的更迭而停止了。 以商英的改革為例,秦孝公的權力是他改法的動力,而秦孝公的死是他改革停止的原因。
因此,個人在這裡一直扮演的角色太大了,與法律制度更基本的指導思想是不相容的。 但是,法律制度是乙個逐步發展、逐步滲透到人民心中的過程,有了法律形式,至少是乙個很大的進步。 就像晚清時期西方人所倡導的:
如果你貧窮,你就會改變,如果你改變,你將能夠長期這樣做。 從這些國家修改法律的事實來看,確實達到了富國強軍的目的,發展了封建經濟,獲得了亂世生存和發展的前提,為國家的統一奠定了基礎。
特點:戰爭,候選國之間的戰爭很多,規模越來越大,候選國的數量越來越少"儀式和音樂崩潰了",周王的統治只是名存實亡。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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