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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的。 一樓的同志們不是不講道理的,需要注意。 但是事業單位簽訂的合同是涉及正規化和分級的,有些合同要存放在我的檔案中,作為晉公升和資歷的依據,所以事業單位的合同是人力資源部門的統一制度,所以不會有,建議以借用和保留的名義影印。
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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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是事實關係,僱傭合同可以證明僱傭關係的存在,但不是唯一的。 工資單、社保繳款證明、工作許可證等都可以作為僱傭關係存在的證據。 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用人單位難免要出示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否則用人單位將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所以不要太擔心沒有合同原件,保留副本也不會有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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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這種現象,但是我們加入公司一年後,公司給了你一些東西,所以請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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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乙份給個人,乙份給用人單位。 他們這樣做是違法的,據房東稱,雇主涉嫌為將來逃避責任做準備。 合同原件是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
影印件是間接證據,但不是軼事證據。 經依法鑑定,確定為合同原件,仍具有與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後需要原件的時候,公司把合同給你是好的,但是如果你不給你,可以去勞動局找合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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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問你想問的問題,你想問單位這樣做是否合法,你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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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出具相關解除手續和社保遷移手續後,可以撤銷合同存檔,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不能追回,也可以影印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對提前被毀勞動者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和社會保險關係。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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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問題是合同應該給你乙份副本,你可以向公司索要。 你已經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你不能要求雙倍工資。
問題2:試用期內,公司可以支付你設定工資的80%,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如果試用期屆滿,你轉為長期就業,公司應全額支付給你,如果公司不支付,你可以向他們詢問或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只要你有你的簽名,你就不能要求雙倍工資,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正常工資的金額或標準,你可以要求。
該公司的做法是非法的,應該向您提供乙份合同。 但問題是,一旦你要求雙倍工資,雇主就會拿出合同;
由於約定在試用期內支付80%的正常工資,因此在試用期屆滿後支付100%的工資。
我也做合同,南山鋁業還可以,但是還是有缺點和細節的,我想去,我可以告訴你,這種文字到書店找的很詳細的,合同文字有什麼,這些肯定是專業的材料。
可以使用函式將人員姓名複製到 Excel 中。
將兩個列表中的人員姓名放在 Excel 工作表的 A 列中。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