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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從以上可以看出,本案不屬於工傷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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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律師。
如果真的到了通過法律和第三方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了。
您不應為聘請律師而承擔責任。
但是你們公司應該已經為這個工人支付了三份保險,也就是說,公司需要證明這一點,然後保險公司才會承擔這些責任。
但如果你是非法的。 或者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三險,那麼你就要承擔一些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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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工傷,公司不承擔賠償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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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工傷,本公司不承擔賠償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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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工傷,本公司不承擔賠償法律責任。
在道德上,忍受一點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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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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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造成的傷害是工傷,又稱工傷、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中遭受的意外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傷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患有職業病;
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事故受傷;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因突發疾病死亡,或在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
在緊急救援、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遭受損害的;
原來在軍隊服役的雇員,因戰爭或工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
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
醉酒導致**;
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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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程式維權,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喪失工作能力等級鑑定,再根據鑑定結果確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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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認為首先絕對不是工傷,公司已經為員工辦理了意外保險,屬於員工福利,員工有意外傷害,公司有義務為員工申報索賠。 職工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制度辦理。 因工生病、受傷的員工,有權根據其工作年限享受一定的服務期限,在此期間,公司應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的工資(但當地法規有更高的要求)。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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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公司工傷如何處理? 這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所有醫療費用均由公司承擔。 他必須承擔失去工作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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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要找到公司的負責人。 要求公司按照工傷認定和工傷認定的正常程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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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非常明顯的工商業情況,所以最好的辦法是採用工商的方式,這樣既能使員工的利益最大化,又不會為了看病而受到傷害。 這也減輕了工廠和公司的很多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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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正常工作造成的,屬於工傷,必須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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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定是工傷,這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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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公司必然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並確認公司是否為員工辦理了社會保險。 盡量配合員工**,如果有幫助支付員工的醫療費用,讓員工簽署書面檔案; **在此期間,我們會先與員工協商支付部分生活費,然後確認停工期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不得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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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公司負責,如果是因為個人原因,公司不負責。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而受傷的 (4)患有職業性迅靈病 (5)在事故中受傷或下落不明外出工作期間 (六)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害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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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員工在工傷事故中受傷的,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程式進行維權,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勞動能力喪失程度評估,再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賠償金額。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公司將不可避免地承擔工傷賠償責任,並確認公司是否為員工辦理了社會保險。
盡量配合員工進行**,如果有幫助員工支付醫療差旅費延誤治療費用,讓員工簽署書面檔案; **在此期間,我們會先與員工協商支付部分生活費,然後確認停工期間的工資。 發生工傷事故後,企業和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工傷、職業病,不得隱瞞、漏報; 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申請認定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最後,企業的工會組織可以代表受傷的職工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1)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2)住院和伙食補貼 (3)協調區域外就醫的交通和住宿費用 (4)殘疾輔助器具的安裝和配置所需費用 (5)勞動能力評估委員會確認的無法自理者的生活護理費用 (6)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殘疾人每月傷殘津貼1至4級職工 (七)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遺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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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何補償因工作跌倒造成的傷害。
勞動者在工作中跌倒受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認定工傷,待認定工傷後再進行傷殘鑑定,傷殘鑑定結果出爐後方可確定賠償標準。
員工在公司工作時跌倒受傷怎麼辦?
勞動者在工作中過度耗散時摔傷如何賠償,用人單位可以申請認定工傷,待認定工傷後再進行傷殘鑑定。
1.工傷事故責任認定要件。 根據無過錯責任確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構成工傷事故的要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必須有勞動關係; 2、員工必須有人身傷害的事實; 3. 對雇員的損害必須發生在他或她履行職責的過程中; 4、事故與滲漏工人所受損害有因果關係; 5.事故不是由員工本人故意造成的。 2.判斷勞動者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標準。 1、勞動合同是否訂立; 2、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可以參考以下因素: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從屬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是管理關係,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管理,按約定參加生產和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或者協議組織發放工資,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雇員通常在雇主提供的工作場所工作。 3.員工必須有人身傷害的事實。
首先,工傷事故造成的損害是人身傷害; 其次,員工是工傷事故造成的損害的承擔者。 4、
我在工作中從車上摔下來,肘部粉碎性骨折。
現在該怎麼辦。
如果可以提出索賠,用人單位應先出具工傷證明,然後到醫院確定工傷程度,確定賠償金額。
您必須首先要求雇主簽發工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