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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在電梯裡抽菸的行為比較可惡,有時候放屁的人可能沒有辦法控制,但抽菸你可以完全控制,畢竟電梯就是這樣乙個封閉的,或者說是乙個公共環境,你完全知道抽菸是不對的,還在電梯裡抽菸,那就是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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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吸菸更可恨。 畢竟有時候放屁是無法控制的,我覺得在電梯裡放屁的人不是故意的,所以他應該盡量忍下去。 吸菸就不同了,電梯裡是禁止吸菸的,在電梯裡抽菸也會讓別人抽二手菸,這是不道德的表現,所以抽菸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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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電梯裡抽菸和放屁都是不道德的,但抽菸是最可惡的,放屁只是氣味會讓同一部電梯裡的人不舒服,但抽菸不僅對自己有害,整個電梯的人都跟著你抽二手菸,這對每個人的身體都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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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在電梯裡放屁抽菸,我覺得抽菸,我覺得抽菸更可惡,因為放屁可能是乙個人,不在他的控制之下,他也不想這樣做,但是抽菸的人是沒有素質的,在公共場合隨意抽菸,甚至在小環境裡影響別人,這種人很不合格, 而這種令人討厭的行為更是令人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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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梯裡抽菸比放屁更可恨,因為抽菸是你可以控制的行為,但放屁是一種你控制不好的身體行為。 在如此封閉的公共場所吸菸會對他人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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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抽菸,因為有時候我想放屁,打嗝之類的事情是我控制不了的,不在我控制範圍內的事情可以原諒。 但吸菸是一件故意的事情。 選擇與陌生人在如此密閉的空間裡吸菸的人,至少是不在乎別人的經歷和感受的人。
所以我認為在電梯裡抽菸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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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梯裡抽菸和放屁。 我發現這兩種行為都令人厭惡,但我覺得自己就像在電梯裡吸菸的人。 最可恨的。
在電梯裡吸菸只能表明這個人的素質有問題。 現在,到處都可以看到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的標誌。
這名男子還在電梯裡抽菸。 它不僅使周圍的人吸入二手菸,而且更容易引起火災。
在電梯裡放屁。 這種行為是情有可原的,不可抗拒的因素太多了,如果這個人是病人,先天消化不好。 這是它自己的條件所不允許的。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在公共場合。 面對所有人。 放屁是一件可恥的事情。 想必沒有人會故意在別人面前放屁。
俗話說,控制天地,就控制不了別人的xx屁。
放屁是肚子裡的毒藥,沒有理由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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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行為都很尷尬,但吸菸比這更可恨。 放屁有時是一種身體不適和無法控制的行為,雖然有點尷尬,勉強可以理解,但吸菸是一種可以避免的行為,在公共場合吸菸造成二手菸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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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梯裡吸菸是違法的。
電梯顯然是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吸菸控制遵循與社會共治、帶路、單位負責、個人自律、社會監督的原則。 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吸菸,由本主管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吸菸或索要吸菸器具,並自覺服從勸阻; 在非吸菸場所吸菸應合理避開非吸菸者,不亂扔菸灰,不亂扔菸頭。
在禁止吸菸的經營場所吸菸,因不聽勸阻而被要求離開場所的,無權向經營者追討已消費的費用,已經接受服務但未繳納費用的,應當繳納費用。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控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控菸工作負全部責任。 國家和社會應支援控制公共場所吸菸的努力。 鼓勵志願者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各種形式參與或支援控菸工作。
個人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區域)發現吸菸或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要求吸菸者立即戒菸;
2.要求場所的經營者或經理勸阻他;
3、對不履行控菸職責的經營者、管理人員,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公共場所吸菸管理條例》第十條 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第十一條 下列公共場所室外區域禁止吸菸:
(一)托兒所、兒童福利所、學校、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等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
2)高等院校戶外教學區;
3)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
4)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席和比賽區;
5)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候車區;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菸的室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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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的,由本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公共場所吸菸管理條例》第二條明確界定了公共場所的定義,是指公眾可以進出或者使用的場所、工作期間使用的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電梯在公共場所明顯被視為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吸菸的,由本主管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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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違反法律的,由本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並可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吸菸管制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的,由本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差旅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全面實施禁菸或者未按規定設定吸菸點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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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細則實施細則》第18條,法律禁止在辦公室吸菸,因為辦公室是公共場所
1、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2、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定顯著的禁止吸菸警示和標誌。
3、室外公共場所設定的吸菸區不得設在行人必須通過的通道上。
4、公共場所不得設定香菸自動售貨機。
5、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菸健康危害宣傳工作,並指派專職(兼職)人員勸阻吸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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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吸菸管理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公共場所是指公眾可以進出、使用場所、工作期間使用的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電梯明顯被視為公共場所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凡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菸的場所吸菸的,由相應的主管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長河並可能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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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共場所吸菸管理條例》第二條明確界定了公共場所的定義,是指公眾可以進出或者使用的場所、工作期間使用的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電梯顯然被認為是公共場所。
[法律依據]。公眾地方吸菸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的,由本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單位、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規定全面實施禁菸或者未按照規定設定吸菸點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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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吸菸者數量眾多,吸菸的人不在少數,生活中也會遇到在電梯裡抽菸的人,我自己也有咽炎,在密閉空間裡抽二手菸會產生強烈的不適感。
但回想起自己的經歷,在生孩子之前,我捨不得直接勸阻別人在電梯裡抽菸,而我是乙個迴避衝突的人,往往寧願自己忍耐,也不願製造衝突(我現在對這件事情還不夠了解)。
當你在電梯裡遇到吸菸者時,你願意勇敢地阻止它嗎?
當我在2017年得知鄭州的乙個案例時,給了我很大的勇氣,是的,似乎我們需要一點勇氣才能做出哪怕是很小的改變。
2017年,鄭州某社群發生一起勸阻吸菸的案例,最終其中一方死亡。
事情是這樣的,楊和段雙方先後進入電梯,段在電梯裡抽菸,楊勸阻他。 在勸說過程中,兩人沒有發生言語衝突,在物業人員勸阻後,楊某離開,段某跟著物業人員進入物業辦公室,段某不幸猝死。
段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訴楊某,法院一審判決楊某應支付人民幣1萬元,段某某的妻子田某不服,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結果,田某不僅沒有實現原來的訴訟主張,甚至連一萬元的賠償都沒有拿到,這怎麼算?
翻譯過來就是:楊某的勸阻行為是合理合法的,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試想一下,如果按照一審的判斷,如果我在電梯裡再次遇到吸菸者,我會在試圖阻止它之前猶豫嗎? (這個人健康嗎,如果我勸他,以後他出事了,要不要賠償,雖然1萬元不是鉅額賠償,但我不想惹官司) 猶豫不決,最後,很可能再也止不住了。
這件事給我一點勇氣站出來,就是判決書中沒有因為段的不幸而做出看似妥協的判決(這當然值得同情)。 不幸的人應該得到同情,但那些做合理合法事情的人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不。 上大學的時候,冬天,室友半夜在宿舍抽菸,晚上抽一盒煙,我不喜歡,然後有一天我急得氣得半夜直接把宿舍陽台的門撬開了。 然後,乙個滿是人的宿舍蓋上被子,對我說好話,說那天凍死了,外面下雪了。 >>>More
..真的很單調,尤其是大一的時候,基本上是宿舍,教學樓,食堂,3點的隊伍,嘿嘿,小雨,建議找個gl,沒關係,帶他出去逛街,看電影,聊八卦,嘎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