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的解釋

發布 社會 2024-05-06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

    合夥責任的形式是這種合夥制度中最關鍵的要素。 修訂後的《合夥企業法》。

    借鑑國外立法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明確了特殊普通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責任。

    其中,第五十五條規定,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是指合夥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承擔責任的普通合夥企業。

    第五十七條有兩款,第一款規定:“合夥人或合夥人在業務活動中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承擔無限責任。

    或無限連帶責任。

    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

    第2款規定,“在他或她的執業過程中,伴侶不是。

    合夥企業的債務和合夥企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其他債務,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

    也就是說,在這些專業人員的實踐中,如果乙個或多個合夥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合夥企業造成債務,這些責任人承擔無限制的連帶責任,而其他不承擔責任的合夥人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從本質上講,它限制了沒有過錯的合夥人的責任。 這將有助於這些採用特殊普通合夥制的專業服務機構不斷擴大規模,這也是我們加入WTO後通過立法適應專業服務機構發展的重要舉措。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第五十七條大致來說:債權人既可以找單位,也可以找個人進行賠償,兩者的賠償關係是連帶的。 至於其他合夥人的補償,已經包含在單位的財產中,沒有支付額外的錢。

    第五十八條大致說:單位的補償只是“預付款”,只叫連帶賠償。 最後,這筆錢必須由個人支付,這也叫“補償”,實際上就是還款。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有限合夥人不履行合夥事務的,不得對外代理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合夥事務的執行:(一)參與一般指牌通合夥人入職或者退出的決定;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承擔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遴選工作; (4)取得流動有限公司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五)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形,查閱有限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有限合夥企業利益受到侵害時,對負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的; (七)執行合夥人在行使權利時疏忽大意,為企業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催促其行使權利或者提起訴訟的; (八)依法為企業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 有限合夥人不從事合夥企業事務的,不得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合夥事務的執行:

    1)參與普通合夥人入駐和退出的決策;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承擔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遴選工作;

    4)取得有限合夥企業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形,查閱有限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和其他財務資料;

    (六)有限合夥企業利益受到侵害時,對負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的;

    (七)執行合夥人在行使權利時疏忽大意,為企業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催促其行使權利或者提起訴訟的;

    (八)依法為企業提供擔保。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 有限合夥人不從事合夥事務的,不得對外代理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人負債限額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合夥事務的執行:

    1)參與普通合夥人入駐和退出的決策,(2)對企業的管理提出建議,(3)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遴選,承擔有限合夥企業的審計業務,(4)取得有限合夥企業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5)檢查有限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和其他財務資料,以發現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 (六)有限合夥企業利益受到侵害時,對負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的(七)執行合夥人不行使權利時,為企業的利益敦促其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或者提起訴訟的,(八)依法為企業提供擔保。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Chazen個人合夥法》第48條和第50條的區別。

    您好,第四十八條,法定退出是指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進行的退出,即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一旦合夥人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或合夥人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合夥人自然會失去合夥人資格,退出合夥企業。 法定退出不是基於合夥人的主觀意願,因此也稱為非自願退出或依職權退出。

    第五十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具有繼承合夥企業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合法權利的繼承人,應當自繼承開始之日起,按照合夥協議的規定或者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取得合夥企業合夥人資格。

    兩者性質不同,希望能幫到大家,謝謝。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第四十八條規定,個人合夥企業由1至20人組成,每個合夥人平等承擔合夥企業的全部責任; 第五十條規定,個人合夥企業合營的利潤分配,應當由合夥人協商,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有限合夥人不從事合夥企業事務的,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合夥事務的執行:

    1)參與普通合夥人入駐和退出的決策 (2)提出設立企業經營管理早春提案 (3)參與遴選李遂會計師承擔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 (4)取得有限合夥企業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5)查閱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訊合夥企業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形 (六)有限合夥企業利益受到侵害時,向責任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七)執行合夥人不行使權利時,為了企業的利益,催促其行使權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企業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 有限合夥人不從事合夥企業事務的,不得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合夥事務的執行:

    1)參與普通合夥人入職和退出的決策,(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3)參與承擔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遴選,(4)獲取有限合夥企業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5)查閱有限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和其他財務資料,了解涉及自身情況的情況(6)有限合夥企業利益受到侵害時,對責任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7)執行合夥人不行使權利時,為企業利益敦促其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或者提起訴訟;(8)依法為企業提供擔保。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2、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薪酬;

    3、審核通過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

    5、審核通過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6、審核審批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恢復方案;

    7、就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作出決議;

    8、就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應當明確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 股東的姓名或頭銜;

    (五)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機器檔案輪結構及其生成方法、權力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認為有必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條。

    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第五十八條 設立、組織一人橙子公司或者責任公司,適用本節規定; 如果本節中沒有規定,則適用本章第 1 節和第 2 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乙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乙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不存在真正的第三方占有財產份額並因此成為合夥人這樣的事情

    2.合夥企業有嚴格的人性相容性,想象一下,因為善意,合夥人之間突然出現乙個陌生人(幾個哥們因為興趣相似而走到一起),而這項業務卻做不了

    3.因此,《合夥企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善意第三人的損失只能向合夥人追償

相關回答
4個回答2024-05-06

它是規定合夥企業經濟形式的各種相關規定的法律,例如合夥人之間的債債債務關係。

4個回答2024-05-06

有限責任合夥的意義在於,它規定每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仍承擔無限責任,但僅限於因他所負責的業務或過失而引起的合夥企業債務,而不對因其他合夥人的過錯而引起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More

3個回答2024-05-06

公司最重要的特點是法人承擔責任,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More

13個回答2024-05-06

“降低管理水平,減少企業戶數”是國有企業改革的舉措。 管理層的壓縮通俗易懂,主要是為了精簡管理組織,提高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減少法人戶數不是很容易理解,但我覺得有一點作用,那就是規範市場競爭,比如同乙個實際控制人,設立多個法人實體,在某個專案招標時,可能會有圍標的情況。 法人實體數量的減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種情況。

12個回答2024-05-06

一般來說,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會有一定的股份和分紅,此外,法定代表人還享有以下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 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全面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接受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部門的監督。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履行職責。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