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撤職、留黨察看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對主要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撤職、留黨察看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國有資產損失調查處理表現:
當應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時,資產評估未按規定進行,或者任意壓低評估價值。 [1]
轉讓國有產權、處置國有有形、無形資產,違反規定,無償或者低於市場水平轉讓給非國家單位和個人。
在進行承包或租賃時,違反規定以低價簽發合同或租賃。
企業改制時,國有資產以低價、低價折轉為股份,或無償分配給個人。
在財務管理中,非法侵占國有資產。
在行使企業經營權時,經營權被濫用,國家所有者的權益受到侵犯。
在股份制企業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國有股份權益和中方權益受到損害。
在行使出資權、監督管理權時,違反規定非法干涉企業經營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國有資產損失查處是指國有資產的經營者、占用人、投資者和管理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章制度,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
-
《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對主要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撤職、留黨察看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關於建立國有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出台,從9個方面明確了54種情況下重大決策的“終身責任”,旨在通過周密的制度安排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其中,國有企業高管一旦被發現對發生的資產損失負有責任,不僅會面臨不同程度的組織處罰,從“批評教育”到“開除”,還可能面臨嚴厲的經濟處罰。
國有企業可以由私人資本和外資控制。 這是為了吸引更多的錢。 投資於國內發展。 請放心,國有企業一般由國家控制。 就讓有錢人一起來玩吧。 但權力仍然掌握在國家手中。 >>>More
我買的EV200電池只能充電到80%或85% 出現突然斷電20%的現象 前天第六次到4S店接手生意 別說汽車召回的波折了 電池問題是廠家一年前沒有的 時間等等推諉 我們認為確實太長了,把前一年放進去 前天終於把店子交出來測試了 今天** 居然說電池沒問題 讓開 這逼著我們去尋找頭條上消費者協會的節奏。 >>>More
1.中小企業、勞務服務企業等就業單位吸收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符合貸款條件,相關商業銀行、信用社應積極提供貸款支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