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問題,專業,不要亂來

發布 社會 2024-05-23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這應該意味著公司有責任主動簽字,並應主動通知。

    你沒有舉證責任。 如果發生爭議,公司應證明您不想簽訂無限期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勞動合同第二次簽訂期滿,勞動者不具備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只有先簽訂,才有可能簽訂無限期合同。 所以沒有......您的案件的無限期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從法律意義上講,簽訂的合同不分正式或非正式,只要合同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等法定無效,合同即發生效力。

    2.你問題的本質是違約的後果,即你不履行有效合同會發生什麼。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如員工接受過公司培訓或享受特殊福利時)才承擔賠償責任。 您的合同尚未履行,無需支付賠償金。

    因此,您不必擔心不報告會帶來賠償。

    3. 如果您年滿 16 周歲且未滿 18 周歲,但您已經自給自足,您的合同仍然有效。

    4. 本案的本質是有效的勞動合同的後果。 根據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您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承擔賠償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合同是否以內容為準,如未就員工不上班的違約責任約定,則不予賠償。 一般而言,雇員未能就職而承擔賠償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主要看合同內容是否全面,是否構成有效合同,是否包含違約責任條款,如果合同不成立,可以告訴公司你改變了主意,他們對你無能為力。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位址;(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這些要求因合同型別而異,但必須提供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案。 事實上,您可以先向公司詢問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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